哺乳期降薪怎么维权(哺乳期降工资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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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调岗降薪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本人不同意调整的,用人单位应继续执行原订 劳动合同 的岗位,不得调整,而且用人单位不得因 女职工 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 工资 、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 聘用合同 。 如果本人同意可以调整到与之适应的工作,但不降低其工资待遇或增加劳动强度。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果孕期降低工资如何赔偿

可以要求公司按原工资水平发放工资,否则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而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算作劳动时间。怀孕妇女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扩展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8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杭州一女经理怀孕住院被调岗降薪直至辞退,她该如何维权?

杭州一位女经理,因为怀孕住院这件事情,被公司调岗降薪,一直到辞退处理。这位女经理,想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有两个途径。第一申请劳动仲裁,用这样方式为自己讨回公道;第二法律诉讼,将公司告上法庭。

女性在职场中,因为怀孕生子,而受到公司“特别对待”事情,在我们生活中较为常见。遇到这类情况时候,女性一定不能隐忍,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一、找到劳动部门,寻求劳动仲裁帮助

劳动仲裁机构,虽然隶属于第三方机构,其判定却依然具有法律效应。当我们在职场中,遇到不公平待遇时候,就可以收集证据,将其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这位女经理,怀孕时候遇到不公对待,为了保障自己和胎儿身心健康,她选择了暂时隐忍。等到孩子生下后,才开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女经理找到劳动仲裁部门,向其寻求帮助,最终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公司损害了女经理合法权益,需要赔偿其损失。

二、法律诉讼途径维权

身处法治社会的我们,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自行解决问题,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这一次女经理选择了仲裁,而不是法律诉讼。相反女经理所在公司,选择了法律诉讼,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便提起了法律诉讼。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公司赔偿女子近20万元。这样一个结果,公司自然不能接受,于是又提请了上诉。上诉结果依然不理想,维持一审原判,驳回了上诉请求。

通过女经理的遭遇,也在告诉我们,工作中遇到不公对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是我们最好途径。除了劳动仲裁,还可以用法律诉讼方式。

哺乳期降薪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在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用人单位降低女职工工资的,女职工可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工资和支付赔偿。

孕期被调岗降薪怎样维权??

孕期被调岗降薪的,劳动者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是不能解除合同的,而且也不能以各种不合理的借口,降低其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怀孕期间降低工资怎么办

1,在女职工的怀孕、生育、哺乳期内,单位不能降低工资。2,可以要求单位恢复原工资水平,如果单位不恢复工资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相关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 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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