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团旅游怎么维权投诉(跟团游如何投诉)

questions and answer

跟团旅行被导游强制消费了的话,该去哪些部门投诉呢?

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

旅游投诉找哪个部门

旅游投诉找消费者协会或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消费者与旅行社一旦发生纠纷时要注意维权方式。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双方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报团旅游被坑怎么投诉?

听说过一些关于旅行社和导游坑游客们钱的事情,很多朋友甚至亲身经历过这样的事情,在报名旅游团之后,在旅游过程中被导游强制购买商品,而且导游还克扣游客们的团费,让游客们的旅行体验非常差,好不容易出去旅行一趟,就连当地的特色美食都吃不到。

当然了,类似于这样的事件,一般都发生在那些低价旅行团和不正规的旅行社里面,正规的旅行社一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件,只有个别导游会私自进行违规操作,而且合格的导游都要考取资格证才可以上岗。

很多朋友为了贪便宜,就会去报这样的低价旅行团,结果在旅行过程中,被带团的导游各种强迫购物,没有办法好好旅行。大多数游客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会选择忍气吞声,不会站出来反抗,事实上这种行为是非常错误的,反而会让那些导游更加的变本加厉。

索性自己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导游,第一是因为自己一般都是自驾游,或者是自己去旅游不会跟团,所以就不会遇到这样的黑心导游,如果遇到的话,我一定会打当地的旅游。热线或者是市长热线或者是12315进行投诉绝对不会妥协。

报名参团时如何与旅行社维权?

双方协商;2、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游客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实际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的解决您的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向专业律师说明详细情况,1对1解决您的实际问题。报名的时候合同签规范了,如果是购物团,也只是说双方约定要去购物店。其次,并没有哪一家会在合同上写明一定要购物且规定多少钱的。所有合同中的购物店只能是自由购物,自愿购物!万一真碰到导游逼购物的情况,一定不能容忍,找报名的旅行社投诉,寻求帮助!旅行社不予以解决,可直接投诉至政府主管部门。最后,还是号召大家选择品质好的旅游产品,有条件的可以选择私人定制行程。要相信羊毛出在羊身上,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多交一分钱,一定会在你的行程中多一分快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消费行为,如发生纠纷同样规定了消费者的救济途径:(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消费者可以索回一定损失,但一般不会是全部,因为强制消费有多种因素,比如,你不需要消费此类商品,但强制消费后你也消费了,这在索赔过程中有可能是你得到全部赔偿,这就算你“白”消费,白吃白用白拿,不过一般不会这样,除上述救济途径获得赔偿外,工商部门还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处罚金等。还有的是以“托”的形式进行欺骗性强制消费的,这涉嫌犯罪,除工商行政部门做相应处罚外,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理进行处理。

跟团旅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该怎样维权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旅游已成为许多人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旅游方式有多种多样,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跟团游,即游客通过旅行社报名,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被旅行社编入一个旅游团,由旅行社制定旅游路线和行程,安排酒店、餐厅、景区门票等事项并有导游全程陪同的旅游方式。另一类是自由行,即一切旅游事宜完全由游客自行安排的旅游方式。

为了省心省力,许多游客特别是一些中老年游客更愿意选择跟团游。

然而,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和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有些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因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游客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故意或过失给游客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欺诈游客,导游向游客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

跟团旅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作为一名游客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呢?笔者推荐以下解决方案。

与旅行社方面进行协商和解。 在旅游过程中碰到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的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组团社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旅游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消费者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社进行调解解决。

向旅游管理行政部门申诉。 申诉时应提交赔偿请求书和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材料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车船票据、门票、购物发票、接待单位的证明等。

根据与旅行社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在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与旅行社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据此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持民事起诉书、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邓先生一家三口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旅行社在合同中承诺:旅行中居住酒店全程四星,升级两晚五星;不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结果是全程没有五星,只有一个晚上是四星,其他四个晚上都是不带星的一般宾馆,邓先生一家人还被迫参加自费项目。据此,邓先生先与旅行社协商赔偿未果,又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但认为其处理不公,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有证据证明旅行社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提供入住的酒店仅有一晚为四星,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旅游经营者擅自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的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判决旅行社赔偿邓先生3000元,邓先生提出的被迫参加自费项目等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予以驳回。通过运用法律手段,邓先生最终较好地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游客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对旅行社应承担哪些义务和相关免责事由做到心中有数,以便更加合法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为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也对旅行社可能的免责情形作了相应规定。

第三人行为导致游客损害的免责。 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则应由该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对第三人不能赔偿部分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游客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免责。 如果游客在未告知真实信息的情形下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不适合自身身体条件的旅游活动,致使游客出现人身损害,旅行社对此不承担责任。

旅游辅助服务者侵害游客权益的免责。 如果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失时,则应由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旅行社在对旅游辅助服务者尽到谨慎选任义务后对此不承担责任。

游客随身物品灭失的免责。 由于游客随身物品并未实质交付旅行社保管,不在旅行社实际控制之下,旅行社客观上不能履行保管义务,也无法承担该保管责任。

游客脱团后遭受损失的免责。 游客在脱团后遭受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均不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旅行社在游客脱团的问题上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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