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终止后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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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代理的维权要如何举证

您好,关于买卖合同代理的维权要如何举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买卖合同代理的维权应该如何举证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二、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1、买卖合同;2、订(定)货单;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合同、合同、合同、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三、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9条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房屋被人为破坏,买卖合同终止,如何维权?

如你所述,分两方面简要答复:一方面,你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买方,也即房屋从即日起由买方控制,现房屋遭受破坏,并导致楼下住户房间进水。对这一结果的原因进行审查,若是买方或中介方故意造成,买方或中介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你们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均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若买方通过破坏房屋的方式试图达到推翻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只要你认真应对,应该不能让对方得逞。

上述两方面的问题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但之间又有一定的关联性,在处理的时候要注意,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需要,可以和我联系。

合同终止后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终止后,应该在诚信原则的指导下,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并且如果从权利还未消灭的,则债务人要履行与从权利相对应的从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被人破坏,买卖合同终止,如何维权?

您好。

如有证据,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房产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拒不履行义务,买方如何维权

房产买卖合同卖方违约拒不履行义务,买方如何维权

1、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该按约定全面履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继续履行。

2、如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诉讼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判决对方履行或是解除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参考法律:

《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房产买卖合同中卖方毁约,买方可否要求继续履行

在买卖双方已签订明确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虽然卖方反悔,不同意继续出售,买方作为守约方,有权主张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当然,是否可以判决履行,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买卖双方已办理存量房网签手续、签订资金托管协议,在此情况下,继续履行一般不存在障碍。

你好,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的,并且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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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只要赔你违约金就行了',双方当时都同意签好的合同,现在卖方违约了,对他的惩罚就是他赔你违约金,对买家来说,他要么赔你违约金,要么起诉他赔你违约金

卖方违约,买方当然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可以的,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房屋买卖中,以下六种情况属于卖方违约的责任问题:

  一、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三、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四、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依照《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4条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有约定,对于依据计算房款的面积误差超过3%部分,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即超过部分,买受人无需另行支付费用,不足部分,则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样处理,是将出卖人交付面积误差超过3%的房屋视为瑕疵给付。这样规定,一方面能促使出卖人规范开发、销售楼盘,另一方面给买受人比行使解除权获得更多的优惠,通过经济手段来促使合同有效,避免出现房地产逆向流转的后果。

五、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对于景观房而言,如果房屋朝向、间距、位置的误差直接导致观看风景遭受严重影响,都使买受人赢利的合同目的受到极大损害,买受人可以行使解约权。对于一般商品房而言如果朝向、间距、位置位置的改变导致日照、通光受到严重影响的,买受人可以行使节约权。

六、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出卖人为吸引买受人,在预售时都会对绿化率、配套设施等作出承诺,但许多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往往不能兑现允诺。一般认为,这些违约并不导致生命财产遭受危险,也不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因此不能认定为根本性违约,不应行使解除权,买受人可以就此主张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卖方就地涨价违约,买方如何维权

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防止卖方因房价上涨主动违约,首先是增加定金的数额,一旦卖方违约,其需要支付双倍定金,无形之中增加卖方的违约成本;其次是尽量将合同条款约定详尽细致,防止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再次是尽可能的缩短交易时间,按合同约定及时、快速履行支付首款、申请银行贷款、办理过户手续等程序,让卖方尽可能没有违约的理由与借口

买卖房屋未按合同上时间履行义务是不是就算违约?

这个要看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中介公司的合同一般都只是说在多少号配合做什么,时间一般没提违约。具体的违约责任是有约定的。

卖方因个人原因想终止买卖合同,买方因如何维权?买方只是交付定金

按常理,卖方须退赔2倍定金或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合同方可解除。

买卖合同中卖方不履行交付义务情况下,赔偿金如何计算?

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所在地货物价格不断上涨情况下,卖方会以种种理由迟延履行,或者拒不交付货物,此种情况下必然会损害到作为守约方的买方利益,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如何计算赔偿金呢?我们认为损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价格与货物市场价格差额作为计算标准,货物市场价格是指履行地市场价格,如果没有履行地市场,或难以确定履行地市场价格,我们可以买方最容易购买到替代物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费及其他开支,作为履行地市场价格。同时应将买方因卖方违约而减少的开支和买方未采取积极措施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数额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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