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怎么维权?
户口迁不出去,买方该如何维权
若原户主迟迟不愿迁出户口,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买方凭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然后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直接更换为买方;而原业主的户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户主,变成挂靠户。
2、原业主凭户口簿和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将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上。但是这需要原业主本人配合办理,因为目前公安机关还不能强制迁移户口。
因此为了避免此类纠纷出现,可以从以下几点做好预防:
1、明确户口迁出时间和违约责任
核实结果表明有户口的,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和司法救济条款。
2、户籍核查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应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承诺没有户口,但仍应到警署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
3、户口迁不出则解约
对于以迁入户口作为主要购房目的的买房人,可以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出售方因特殊原因导致最终不能将户口迁出的,则买方享有单方解除权,且买方已支付的购房款卖方应予全额退还”,以此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户口迁移不给办去哪里投诉
去市政大厅。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原房主不迁户口如何维权
房主不迁户口可以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进行索赔。
出卖人没有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记载的迁出户口的义务,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当赔偿责任。要是出卖人拒不赔偿,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女方离婚了户口迁不回娘家也分不了户有地方投诉吗
女方离婚了户口迁不回娘家也分不了户有地方投诉。女方离婚了户口迁不回娘家不能分户口去派出所的上级县市公安分局投诉。
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因此,只要理由正当的,派出所应当办理分户登记,拒绝办理的,可以去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
户口迁移申请条件
本市县区直系亲属农村迁农村或城镇迁城镇的户口迁移。跨市县区户口迁移。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户口迁移。以下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委托派出所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办理户口登记,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及随迁人员户口迁移。
到西部投资,兴办实业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的户口迁移。现役军人家属子女随军的户口迁移。
未经本人同意,户口被迁出怎么办
一、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户口迁出要经本人同意,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将户口强制迁出,因此只有经过本人的同意,他人才能将此人的户口迁出。
出现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迁回户口。具体向当地的户口管理部门申请,或者书面写一封行政复议书交给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然后按照当地的规则进行操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扩展资料: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二、受理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2、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1)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2)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3)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参考资料链接:中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参考资料链接:百度百科--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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