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足缴纳社保怎么维权(社保未缴纳怎么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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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缴纳社保如何要求赔偿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可以先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解决,不能直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劳动者不可以单独以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费用,损害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劳动者应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要求补偿应该找哪个部门维权呢?

依照社保法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金征缴组织应当依法按时发放征缴社会保险金,并把交费状况按时告之用工个人和单位。第六十三条要求,用人公司未按时发放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金征缴组织责令其期限交纳或是补充。依据社保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企业未全额缴纳保险的,员工维权第一个要请的单位该是社保经办机构。

用人公司并没有按时发放交纳社保,针对准时这一概念比较合适了解,便是延迟了每月社保缴纳时间,这便归属于不能按时交纳,可是不能按时交纳只需通过向社保机构上报或者申请办理缓缴的,也不属不能按时交纳,不能按时交纳,不论是社保机构或者税务机关都是会按时催款,这一块的规章制度或者政策法规还是比较完备的,正常运营的部门,只要没比较特别的现象一般是不容易随便托欠的。一旦托欠社保费用交纳这一事实存有,就是属于不能按时交纳。

针对全额交纳,这一界定较为无法定义。第一种定义是依据社保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公司依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做为缴存基数,员工本人依照自己实际收入做为缴存基数,只有在个人的实际收入小于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的60%时,才可以依照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的60%做为缴存基数。但凡不按照这种方法交纳社保的,便会定性为并没有全额交纳社保,这也是较为正常定义方法。

第二种状况,如同以前我们部门的作法,便是全公司都是根据本地社保机构发布的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的60%做为缴存基数,因为当时养老服务、诊疗都还没有分户,每一个个人社保类型和公积金都是按同一个缴存基数交纳。但这种交费方法,在公司内部结构有些是举办职工监事探讨根据的解决方案,员工也不太懂社保新政策,大家都认为每月少扣一点社会保险费比较合适,还能够提升每月收入,而社保机构也答应了这类交费计划方案。在那个年代大部分公司都并没有交养老保险的情况之下,能依照60%规范交纳社保,这会对社保机构工作应该算是十分支持了,地方政府还会刮目相看。依照当年的现行政策,只需是依据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收入的60%交纳社保,只要没产生托欠的行为,本地社保机构都是会定性为按时发放支付了个人社保。

从2019年之后,伴随着国家税务局制度的改革创新,针对社会养老保险的交费规定更加全面,更为标准,基本都会规定依照全额交纳的第一种方法来衡量,也都是按照自己实际收入来作缴存基数才算是全额交纳。自打社保费用归税务机关征缴之后,好多地方或是缴存基数的核准由社保机构承担,征缴由税务机关承担。那如果企业没有按照自己实际收入来交纳应该怎么办呢?

依照社保法的相关规定,个人社保行政机关或者征缴单位,首先责令用人公司全额交纳,用人公司贷款逾期并未交纳或是补充社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金征缴组织能够向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查看其银行账户;并可以办省级以上相关行政机关做出划转社会保险金的决策通知函其开户行或是其他金融机构划转社会保险金。当然这操作方式通常是企业理应交纳的社保费用总金额去执行的。

对于企业不按照职工个人的实际收入来交纳社保费用,我个人的建议有两种方式能够法律维权,一是要找用人公司。规定用人公司依照自己实际收入交纳,看一下用人公司是什么态度,肯定要找企业最好是多联系几个朋友一起才有力量。假如单位同意最好是,不愿意再选用第二套方法;第二套计划方案便是分别向社保机构和税务机关检举,规定用人公司依照本人工资开展补交或者交纳社保费;第三套计划方案便是申请仲裁,最好在工作期间申请仲裁不会遭受及时性产生的影响。假如像我们这种早已离休了,前去申请仲裁就过了及时性,并没有必胜的好机会。

总的来说,纯粹以企业并没有全额交纳社保为理由规定赔偿很有可能获得鼓励的机遇较为迷茫,但是如果是规定补充原先未全额交纳社保的差价一部分这还是有机会的,只需向社保机构、税务机关检举或者举报,大部分就能完成目标。

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怎么投诉?

公司不交社保,可以拨打12333或者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如何维权

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直接到当地的社保局投诉。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必须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社保局接到投诉后会责令公司补足并征收滞纳金。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应该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员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如果员工发现公司没有给缴纳社保的话,首先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要求公司为自己补交之前没有缴纳的社保。协商不成,公司依旧不愿意补交的,员工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并且为自己补交社保。公司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不交社保,在职员工如何维权?

1:先与公司协商看其是否同意补缴社保,协商不成功可以拨打12333全国统一社保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2:没有缴纳社保或者少缴纳社保,收集入职通知、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证明,可以去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投诉。

3:因为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的,可以去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总之,当遇到单位不给交社保的情况,到劳动监察投诉就是正确的选择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这里同时出现了一个可以申请仲裁,一个又要求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的规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二者途径是完全不一样的,容易导致大家在维权时出现不知道如何处理的情况发生。而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三,又明确了因为社保没缴少缴导致的损失可以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解释三的规定,公司未缴纳社保,而员工直接要求补缴的不可以仲裁,但是对于没缴导致的损失可以申请仲裁。

当遇到单位不给交社保的情况,到劳动监察投诉就是正确的选择了。

且监察只有两年时效,并不是只能要求补缴两年内的。最高院刚发了个会议纪要,即便超过两年,但有初步证据能证明企业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用的,仍要依法要求企业补缴。监察不作为了的,法院可以判决责令监察履行职责。”(来自:中国医疗保险)

参考资料:

1:中国医疗保险

2:北京卓航律师事务所

公司不按实际收入缴纳社保,该如何进行维权?

公司不按实际收入缴纳社保,该如何进行维权?用人单位未依规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有权利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理应付款经济补偿。若企业未依照工资待遇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提议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勒令其补交。

若企业未为职工开设社保账号,或从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则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规定企业付款经济补偿。但若公司未依照工资待遇足额

企业不可抱有心存侥幸,若未足额立即缴纳个人社保,很有可能会被勒令补交,缴纳税款滞纳金,乃至被惩处未缴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下列的处罚,反倒因小失大。给职工缴纳个人社保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创建劳务关系,用人单位理应在30日内为职工申请办理缴纳个人社保的办理手续,缴纳商业保险。

这也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单位不可以以红包的方式派发补助,也不可以迫使员工签署本人自行舍弃购买保险的表明,就算是用人单位采用了以上方式的,也不是被法律承认的。员工举报的,企业就得给员工补足。

未按基本工资缴纳个人社保:法律法规,个人社保缴纳数量应以员工应发工资为数量来缴纳的,假如企业小于基数来缴纳个人社保,员工可以规定用人单位给予补充。

应带上什么原材料?能证实你与用人单位存有劳务关系的证实,例如劳动合同书,工资单,银行对账单,打卡记录,工牌,工作服装,或是朋友的证据都能够。只需事实劳动关系存有,满足条件,用人单位全是必须给员工补缴社保的。而且补缴社保造成的税款滞纳金,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也是要由企业来担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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