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维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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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侵占该怎么维权

土地被他人侵占维权如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者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发生争议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发生争议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接到决定书30日内,可以乡法院起诉。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 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或直接起诉。 实际上,我国法律对此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 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16条:“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农村土地虽是归集体所有,但当农村个人之间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时,则应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其他单位及个人无权处理。因此,在本案的处理意见中,第1项处理意见是由攀枝花市仁和区布德镇布德村甘箐社做出的,显然主体不适格,违反了现行的法律规定,布德村甘箐社无权做出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决定,属无效决定;同理,对于第2项处理意见也是无效的;既然第2项处理意见是无效的,那么第5、6、7项的《证明》“以乡司法办〔2000〕20号调解意见为准”便成了无本之源、无根之木了;另外,个人更是无权收回人民政府做出的决定,亦属无效处理意见;而第3、4项处理意见,均是由攀枝花市仁和区布德镇人民政府制作出具的,且两次做出的决定亦一致,均明确“撤销乡司法办〔2000〕20号调解处理意见,决定将该地归由原告金某玉耕种“攀枝花市仁和区布德镇人民政府做出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处理意见,主体适格,且未违反现行的法律规定,应是合法有效的处理意见。同时,争议当事人双方均系个人,双方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也应由双方所在地布德镇人民政府或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在布德镇人民政府做出决定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即未对该镇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没有异议,所以该镇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是合法有效的决定,双方均应当遵守、执行。在布德镇人民政府对该土地使用权争议解决后——“决定将该地归由原告金某玉耕种,被告陈某有、陈某良不能争种和干涉种植”,原告方当然可以改变该土地的利用现状,耕种农作物等;而此时,被告方擅自将原告所种植的农作物毁损便构成对原告的合法财产权利的侵犯,依法应当予以相应的赔偿

农民遇到土地纠纷,该如何进行维权?

在农村,农户土地纠纷是经常发生的事,也是个很简单的事情,并不存在维权的难题。多数都是一些你挤我,我挤你的问题,并没有敢肆无忌惮占据土地的事,这个就不存在什么法律维权难题,了不起就是个土地纠纷。农村土地纠纷,多数都是由于地靠着地岀现的矛盾,这一家多了那家减少了,不是你占用了我的,便是我占用了你的,多数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事儿。

一般到村民委员会都可以得到处理,每一个村都是有负责人土地的镇村干部,只要按照土地资源台账,到现场根据测量,谁多谁少一清二楚。被告方还可以要求村委会、乡(镇)市人民政府等协商处理。采用协商解决纠纷,必须是在被告方自行的基础上进行,这类自行贯穿于调节的全过程中,则在协商的任何环节,被告方任何一方能够对协商提出质疑。

被告方不配合协商的,没法达成调解协议书,协商即是不成功;或是尽管达成调解协议书,可是被告方任何一方执行调解书环节中悔约的,也可以随时停止执行,这种情形下协商又为不成功。农村土地承包村民委员会做为分包的一方,因此很大程度上纠纷的处理乡村级起到决定性的功效。由于村民委员会掌握着土地的分包支配权,掌握着土地资源分派的原始账表,掌握着全部土地的第一手资料。

城镇当涂县一级政府重点的偏重于或是在政策融洽这方面,即便三级都很难彻底消除,走到了内地起诉方面,乡村级能够提供的资料和证实也至关重要。应对农户维权的艰难,而今年也是农村土地确权贯彻落实之时,农民兄弟应该及时给予自己的承包土地申请办理土地确权,那样的话,在以后假如发生纠纷法律维权得话,一般土地确权的土地早已要求非常明确,也更具有法律保障。

土地被他人侵占应该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被侵占,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时应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进行耐心的说服工作,讲明利害关系;3、既要符合法律法规,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4、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当事人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双方当事人盖章。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律的依据。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不服调解,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直接要求人民政府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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