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一楼送小院怎么维权(一楼送小院的楼盘都写合同上吗)
我买的一楼带小院的房子,建完之后开发商在我一楼前面建造起热力室影响整体美观,我怎么维权?
首先,热力站(应该是换热站)是小区的公共设施,只要建在公共区域内就可;其次,一般热力站距住宅楼都有一定间距(你可以搜一下),主要考虑噪音。再次,热力站一般平房,但高度一般有2层楼高,看是否影响采光。综上所述,开发商只要违背以上三条,可以联系关联小业主集体向物业、开发商、建管局、热力公司乃至政府反映情况。
买的一楼带院子的房子,院子作为赠送没有在合同里提及,只在户型图里有标记,请问这样具有法律效力吗?
1.具有一定效力。
日后如若产生纠纷,户型图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首先,合同里没约定院子,但户型图里有,是符合法律要求的,算是合同约定的内容。 其次,现在实务中有很多公摊部分的面积,让开发商以赠送的名义送给业主,其实这部分属于公共使用部分,开发商在这里玩了个心眼;如果到时房证上没有院子的面积,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具体的赔偿方式可以协商,也可以诉讼;也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符合解除合同的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内容不违法,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
二、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
6、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生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生效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一楼带小院国家规定
很多人买房时都喜欢买一楼,因为位置比较低,往往还带有一个小院,人们可以将小院子进行改造,种种花草之类的,非常合适。很多业主也会问这个一楼的小院是不是属于自己的呢?国家有什么规定吗?下来我们来看看吧!
一楼带小院国家规定
1、只要是在你的住宅基地使用范围内,那么一楼的小院就是属于你的,法律对此并没有限制。2、通常房产证上会附有房屋的整个平面图,平面图上有画院子的话,那么一楼的院子连同房子一起属于你。如果没有的话,小院就是公共部位,应属于整个小区业主的。
一楼的户型好不好
一、优点
1、完全不依靠电梯,进出方便
一楼位置低进出方便,而且不用乘坐电梯,比如火灾发生时,一楼能够最快速度逃生,最主要的是便于老人和小孩行走。
2、费用低,附赠小院子,实际使用面积大
通常一楼住户都有自己的小花园,业主们可以将这个小花园打造成自己喜欢的样子,环境也非常好。而且它的使用面积也比楼上用户更多,活动空间也更大。
3、一楼的价格便宜,高层越往上越贵
从现在的房价来看,一楼的住房价格是最便宜的,而越是高层价格越贵。
二、缺点
1、采光不好
一楼有优点,当然也有缺点,首先一楼的采光条件不太好,特别是冬天的阳光,一楼很少有太阳,所以对于居住影响比较大。
2、下水道容易堵
一楼的住房不仅地面潮湿,而且下水管容易堵塞,所以建议单独弄个下水道,就不会造成下水管堵塞,影响生活了。
3、环境影响大
一楼夏天有蚊虫,容易潮湿,发霉,而环境也没有高层好,地面也总是湿湿的,非常滑。
小编总结:关于一楼带小院国家规定的内容简单介绍到这,相信大家都明白了吧!现在一楼带小院的户型很多,总之这种户型也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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