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给产假怎么维权(公司不给产假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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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按照法定产假规定怎么办

法律分析: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 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三)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很多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随意剥夺自己合法权益后都会选择忍气吞声,律图小编在此要告诉大家,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只会助长这种歪风邪气,最终吃亏的还是劳动者自己。只有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正确的在保护自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单位不执行产假158天怎么办

单位不执行产假158天怎么办

单位不执行产假158天怎么办,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产假就是女性劳动者享有的特殊的休假权。那么单位不执行产假158天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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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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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和卫生计生委投诉。

劳动法规规定的产假是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规规定安排女职工产假的,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其余产假是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产假,用人单位不依法安排休假的,向卫生计生委投诉,由卫生计生委责令改正。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

第六条

第二款、

第七条、

第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不执行产假158天怎么办3

一、单位不实施158天产假怎么办?

向劳动监察和抄卫生计生委投诉。

劳动法规规定的产假是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袭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用人百单位不按劳动法规规定安排女职工产假的,向劳动监度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问

其余产假是计划生育法规规定的产假,用人单位不依法安排休假的,向卫生计生委答投诉,由卫生计生委责令改正。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为什么是158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3)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公司不给陪产假怎么办?

公司不给陪产假,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与公司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陪产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给产假劳动仲裁输了怎么办

1、找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休产假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产妇在这个时间内还参加工作的,很容易造成不利后果,最好就是找用人单位负责人协商。请产假不是大事,一般用人单位也不敢公然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最好就是及时去找公司那边协商。2、找其他人调解:如果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还是不肯给休产假的,那么,劳动者就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3、申请劳动仲裁:要是按照上面的解决途径,用人单位还是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那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找人投诉:按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妇女产假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5、向法院诉讼:如果按照上述几个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劳动者也不需要着急,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给休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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