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包装标志的基本内容
(一)强制标示内容
1.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应在标签的醒目位置。当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1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这些名称中的1个或等效的名称。无上述规定的名称时,必须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俗名。
2.配料表 茶叶基本是由单一原料制成的,在标签上可不标明。但如果在加工过程中,添加其他添加物,则必须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当加入量不超过2%时的配料可以不按顺序排列。
3.配料的定量标示 在标签或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某种或数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含量较低时,应标示所强调的配料量。
4.净含量及固形物重量 必须标明净重量(克或千克)。在同一包装中如果含有几件小包装、并且分别包装几种产品时,则在注明总净量的同时,还应注明各种产品的小包装量及件数。
5.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必须标明该产品制造(或生产厂)、包装、分装或销售等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名称和地址;属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应标明其名称和地址。此外,为方便联系,最好能标上电话、邮政编码等。
6.日期标志和贮藏说明 必须标明该包装内名优茶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保存期)。日期的标注顺序为年、月、日。保质期的标明可以采用“最好在××××年××月××日之前饮用”的说明。保存期的标明可以采用“××××年××月××日之前饮用”,也可以采用“保质期至××××年××月××日”或“保质期××个月”、“保存期××个月”、“保存期至××××年××月××日”的标注方法。
7.产品标准号 应标示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代号和顺序号。
8.质量(品质)等级 已在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中明显规定了质量(品质)等级的产品,必须在标志上标明该产品的质量等级。
(二)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
当产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肘,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名或地区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免除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三)非强制性项目标示
1.批号 有必要时标明。
2.饮用方法 必要时标示开启方法、饮用方法、每日饮用量等对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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