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车赠品没有了怎么维权?
4s店买车说好的送东西后来不送了,投诉有用吗
您好!这个以写在合同上的为准!没有写的话,投诉没有证据!不能验证!不过,您还有个机会,一般汽车销售后,厂家会委托调查对您进行销售服务随访(包括以后维修保养,都有回访),您可以反映问题!会影响到厂家对4S的销售评价!这是您的权利,建议就这个问题与4s沟通一下,毕竟投诉,您也不一定得到好处!
买车时答应送的东西 写在合同里了 却一直不送 能不能起诉?
可以起诉。买车时答应送的东西写在合同里了,这里最关键的是合同,购车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也就都具有法律效力了。答应送东西却一直不送就违反了条款的规定,所以这就是违法的行为。那么你就可以依法维权,所以你可以整理好证据,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购车时,随车赠品迟迟不给,怎么办?
对于汽车行业来说,汽车赠品是指客户和4S店之间不可或缺的怡情之物,能够恰当的传递人们情感的物品。相信很多人在咨询买车的过程中都会问到,当然4S店的销售人员也会拿这个作为吸引点,大大提高了消费者的购车欲望,甚至有时为了能更快签单,还会去领导那里“申请”更多的赠品。而如果好意的赠品迟迟不能兑现,那岂不是伤害了车主真挚的感情了吗?

一位魏派(WEY) VV7车主就因为赠品的问题让他变得烦恼,去年10月份他购买了辆魏派VV7S旗舰车型,当时在4S店里谈的时候,销售人员明确承诺赠送品牌儿童座椅及扫灰尘的掸子,不过并没有在合同中注明,只是口头上的答应,可谁知买车到现在了,承诺的两个小赠品都未兑现。

据车主讲:买车没过多久自己的第一任销售顾问因个人问题离职,于是公司安排第二任销售顾问,同样承认有赠品,并承诺帮助尽快协调解决,但该顾问不久也由于不明原因辞职,安排第三位销售顾问协调最终的结果是原所谓赠品承诺系前两任销售顾问个人行为,4S店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来买车的赠品挺让该车主满意的,但是由于自己前两任的销售顾问的原因,导致提车时就该赠送的儿童座椅及掸子,直到今天并未兑现,现在4S店认为:客户的购车合同中并没有这些约定,是原销售顾问私下的承诺,所以与4S店无关。
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事情也算有了结果,而这位车主发生的事情也有可能发生在每一位车主身上,提醒各位购车时一定要把双方约定全部写入购车合同并加盖4S店公章,同时自己也要留有备份。而对于4S店来说,应该在醒目位置贴出相关告示,还有就是要把告示内容也同步写进合同条款中。

“信誉”是所有企业的立身之本,有了问题之后不能把责任推到员工身上,更不能推到离职员工身上。你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穿着你的工作制服,他说的每一句话都代表整家店,甚至于整个品牌。一句良言:只有真正珍视消费者的企业,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笑到最后。
关于购车合同上,4S店承诺的物品没有怎么维权了
买车的时候交了定金,没有签订购车合同,如果有收据,4S店是不会赖账,但是提车时有分析。
因为购车合同是购车人与经销商签订的正式购销合同,是保证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权益的一个依据。
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另外合同还规定了违约责任要明确,售后服务注明等等。
如果没有合同,要尽快补签,以免今后有纠纷。
购买汽车后,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进行维权
1、试试申请调解
当消费者与汽车厂家或经销商发生难以解决的争议时,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各省市县的消协、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出面调解。可以拨打当地的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来咨询具体实施程序。
2、如果调解失败,就有必要考虑申诉程序。消费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门进行申诉。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于申诉案件将依据相关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可以拨打当地的12365产品申投诉电话咨询具体情况。
3、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
当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对而言,仲裁和诉讼判决对当事方具有强制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这也是解决双方争议的最终手段。不过,仲裁与诉讼程序牵扯到诸多复杂的过程,而且会消耗较多的时间与精力。
4、借助媒体传播力量
对于汽车质量问题,还可以向媒体寻求帮助,借助舆论传播的力量来达到解决争议的效果。华律网汽车为出现汽车质量后有争议和问题的消费者开设了汽车质量投诉平台。在这里,消费者可以向我们说明自己所遇到的问题,同时我们也会对您的情况作出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投诉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被诉方;
3、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4、投诉人应当是消费者争议的利害关系人;
5、未超出投诉期限(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在一年内的);
6、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7、消费者投诉时应当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
8、消费者最重要的是收集好所有有利凭证;
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的购销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
3、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4、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非用于生活消费的,但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除外;
5、商品或服务系无偿所得或受赠送的,但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除外;
6、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 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而又以该瑕疵提出申诉的;
7、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或保证期限,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8、消费者购买的商品超过投诉期限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9、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
10、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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