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明租实征农民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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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强行征用农民土地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因征地受到侵害,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政府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芹判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土地管理法》帆丛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态首樱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在日常生活中农民和土地是密切联系的,在农村地地纠纷问题经常是有发生,也是比较棘手的,当发生纠纷时,很多人不知道该怎么办,以下来了解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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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纠纷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

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

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

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

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

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

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②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③用地手续不完备;

④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⑤国家政策体制变动;

⑥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⑦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1、无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纠纷案件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的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

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其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关系依法不成立或应认定口头约定无效。

2、土地流转未报备案的纠纷案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加之受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往往未报发包方备案,由此,实践中出现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流转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纠纷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14条的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但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未报发包方同意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转包、出租、互换未报备案为由,请求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不予支持。

3、土地互换期限约定不明的纠纷案件

在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纠纷中,土地流转未约定期限案件的处理,因其流转的方式不同,具体合同期限的认定也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其一,承包土地采取转包、出租或代耕方式流转未约定流转期限的,实践中争议较小,可参照《民法典》第730条规定处理。

其二,承包土地采取互换方式流转未约定流转期限的,解释未作相应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也应按《民法典》第730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有的认为,应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确定互换合同的期限,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内,当事人不得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二、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1、土地发生纠纷,先找村委会调解。调节不好,再找乡镇所调解,最后找法院合法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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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国农村土地纠纷找谁处理

农村宅基地土地纠纷,首先要去找当地村民委员会调解解决,若不成,再去申请乡人民政府处理。当人如果不愿接受村镇的.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直接调解或执行。宅基地土地纠纷,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哪一方都不能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纠纷处理方法

(一)相互调解

农村土地出现纠纷大多是同一个家庭成员之间较为常见,亲戚之间出现纠纷的话,首先就是相互协商调解,也有的找自己家族里面比较有威望的老人来裁决。如果不是牵涉到很大利益的土地纠纷,一般的通过家庭内的和解都能解决,毕竟都是自家人也比较好说话。一般一个村里的人都有点沾亲带故的,所以调解起来一般也比较容易。

(二)村委会调解

如果是相互之间调解不了的土地纠纷矛盾,这个时候农民们一般都会找到村委会来调解。因为农村土地的分配就是村集体进行的,所以对农民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解比较清楚,而且村干部对村里各农民家里的情况也都比较了解,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也很有经验,因此在农村调解土地纠纷的过程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三)县市仲裁

如果村一级的委员会无法解决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问题,那么农民们还可以向更高一级的县市申请仲裁。我国有专门的法律,其中就明确规定了农民土地出现纠纷之后仲裁的具体流程及方式。如果农民们需要申请仲裁的需要提前了解这部立法,对仲裁的具体形式以及内容了解清楚,这样才能很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解决农村土地纠纷有很多途径,比如当地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自行协商调解、调解解决、仲裁解决等。随着村民的法律意思不断提高,也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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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纠纷找谁解决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农村土地纠纷争议,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农村土地纠纷有哪些主要类型

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类型如下:

1、发包方与承包方因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的纠纷;

2、承包期间因土地流转产生的纠纷;

3、机动地、开荒地引发的纠纷;

4、土地小调整和新增人口要地的纠纷;

5、土地权属不清的纠纷;

6、嫁出嫁入和户籍空挂的承包纠纷。

当农村自留地被强征/侵占,我们该如何维权?

当农村自留地被侵占该怎么办?

1、政府征收土地过程中发生侵占自留地的情况

对于当地政府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不按程序和规定执行的,可进行投诉。有合理诉求的,可通过法律渠道逐级反映解决。如果村民遇到强占土地行为,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

2、开发商侵占农民自留地的情况

说是有侵占,那就是没有手续,那就要开发商出示相关的审批手续,与当地的国土局做好备案,召开相应的村民大会,将征地的证件出示。对原自留地的主人赔付土地出让金,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及就业补助等。要按国家的当前的标准补偿,然后才能开发,否则村民有权制止,要求县级以上的国土局处理。

3、个人之间发生的侵占自留地纠纷

国家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人和组织不得侵犯,别人侵占当事人的承包土地,是违法行为。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通过协商解决,或与四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投诉,要求进行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租代征改变耕地使用性质的行为,农民该如何维权?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租期往往还很长,以至于跟征地没什么区别。“以租代征”的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规划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同时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在土地价格节节攀升的今天,这种方式背后蕴含着惊人的利润。

“以租代征”在现有法律规定下是违法行为!所以这种“三方共赢”的局面是脆弱的,一不小心项目就彻底崩溃。崩溃以后,地方政府还好说,企业很可能血本无归,农民朋友们更是可能财地两失!在这三方主体中,最不能承受这种损失的就是农民朋友们了,因为土地是农民的根本,项目被叫停以后,土地肯定是要复耕的。复耕费用往往不低,这肯定是需要农民来承担的,甚至可能已经对土地造成了永久损害难以复耕,那农民就失去了安身立命的根本。

“以租代征”是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那么已经遇到的农民应当如何维权呢?如果尚未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被眼前的蝇头小利所诱惑,坚决拒绝签订这类租地协议。如果已经和有关政府部门签订了所谓的土地租赁合同,此时因该合同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合同。农民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该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政府部门返还土地。我们必须要从源头上遏制这种违法用地现象,而不是土地被占用多年后才想起来弥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才能争取将“以租代征”行为的损害后果降至最低。

农村土地纠纷怎么维权

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该找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民土地政府强制征用,农民兄弟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

推翻当地政府!!!!

有效的办法是录制一段视频,把当地的情况反映一下,越惨越好,然后匿名发到天涯、猫扑等网上。但要注意保密,别轻易暴露自己,最好别拍摄进当地的人物,以免被追查和报复,因为现在的中央也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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