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自动放弃社保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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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能去要赔偿金么

可以。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的义务,不能根据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自己的意愿而免除,不管是口头承诺还是签订书面协议放弃社保的行为,均是无效的。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员工签协议放弃社保,离职后能否要求单位补偿?原因是什么呢?

绝大多数朋友说的违反规定失效,便是对于这一点,由于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国家法律强制性的责任,不容易由于书面形式承诺而免去公司的人。因而就算员工签名了,后面一样能够举报规定公司补交社保,这一公司是躲不掉的。一般公司让员工签署舍弃缴纳社保协议书时,除开舍弃缴纳社保自身的协议外,事实上还会承诺别的的条文。例如“自己了解缴纳社保的相关规定及其未缴纳社保的任何严重后果,并同意舍弃追责公司因未缴纳社保的一切法律依据,且服务承诺自行负责一切义务与不良影响,舍弃与此相关的所有有关利益。”

赔偿的概念是什么?假如是要公司赔付,基本上难以。员工签协议放弃社保,是失效协议书。无效的意思便是能够规定公司补交员工在职期间的个人社保。补交分两部分,一是公司交纳一部分,二是员工个人缴纳一部分。换句话说公司和员工都需要掏钱。能不能以未缴纳社保为由申请办理双倍赔偿?答案是不能。查存款交纳。用人公司贷款逾期并未交纳或是补充社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金征缴组织能够向金融机构和其它金融企业查看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相关行政机关做出划转社会保险金的确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开户行或是别的金融企业划转社会保险金。签署推迟交费协议书。用人公司余额低于理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的,社会保险金征缴组织能够规定该用人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推迟交费协议书。竞拍资产。用人公司未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金征缴组织可以申请法院扣留、封查、竞拍其意义相当于理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产,以竞拍所得的抵缴社会保险金。

但不论是彼此自行选择放弃或是公司规定写的舍弃缴纳社保合同书,都没法免去公司的义务。一旦举报到劳动局,用人公司不但必须为员工补交社保,同时会遭受行政单位的惩罚和赔付员工的相对损害,担负较强的违反规定成本费。而做为员工而言,不但可以以企业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与此同时规定企业给与经济补偿。可是,假如本人在舍弃缴纳社保期内得到了公司的现钱赔偿后,用人公司过后补交社保的,就需要退还企业提供的现钱赔偿。

自愿放弃缴社保有效吗?发生纠纷时又该由谁担责呢?

发生纠纷时当然是由企业担责。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无论是真的自愿还是被单位逼迫),劳动者从入职的时候就签订了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书,单位本以为这样就万事大吉。但忽然有一天劳动者不干了,以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给劳动者补缴社保,同时要求单位支付因此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这应该就是事情的始末了,所以单位不仅要支付补偿金给劳动者,还要帮劳动者补缴社保。

劳动者能够得到这些权益,是因为当地的劳动部门在制定劳动政策的时候偏向于保护劳动者的,而且执法的力度很强且很严格,这对劳动者来说是好事。单就单位被判赔补偿金来说,主要的法律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所以只要当地的劳动执法部门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那么判赔补偿金就是合理合法的。能做到上面的赔偿,根本的一点就是劳动者签订的自愿放弃社保承诺是无效的,当地的劳动法规偏向于保护劳动者,认为只要是无效的行为,单位就应当承担责任。

但是,各个地方的劳动政策又不一样,并非所有的地方都支持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还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的行为。例如在江浙地区,当地劳动政策就明确规定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如果事后又以“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部门不予支持。所以,对于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的情况,如果后面劳动者又去告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部门又支持劳动者的请求,那么一定表明当地劳动部门是认可劳动者的这种做法的,只要当地法律政策这么规定了,那么劳动部门依规判令单位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就是合理合法的。如果劳动者在江浙一带要求这样的补偿,结果被劳动部门驳回,那么做法也是合理的,因为地方法律就那样规定的,只要按照当地规定来执行,就是合理合法的。

总结:不管怎么说,这件事告诉用人单位一个道理,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哪怕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要么强制交社保,要么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单位不用支付赔偿)。这件事也告诉劳动者一个道理,自愿放弃社保后又要求单位赔偿,有失诚信原则,而且地方政策不一样,也不一定能够得到支持和赔偿

签了工厂让自愿放弃社保,还能追究工厂法律责任吗

员工签属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国家对企业及劳动者的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属违法,单位对于包括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不缴纳社保费。代之以现金补偿、试用期满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劳动者协商选择参保险种及缴费基数等做法,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会保险,造成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劳动者自愿申请不购买社保行为不能对抗国家的社保征收制度。作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和直接从劳动者工资上扣除个人应缴部分具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购买社会保险造成无法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应由其承担来抗辩,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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