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里对妇女维权怎么做的(怎样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乡镇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妇女的法律知识水平,唤醒她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按照县妇联相关文件精神,我镇妇联联合司法所于“三八”节前后,在全镇开展了“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安排
“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受到了我镇领导的高度重视,由分管妇联工作的副镇长亲自抓,镇妇联具体负责。此次活动以“三八”妇女节为契机,联合镇综治办、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向全镇大妇女群众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力争将法律知识送进社区、村落、家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题鲜明,内容广泛
针对此次活动,我镇妇联广泛地开展了宣传活动,并将活动地点设在了人多的集市贸易处。我们向前来赶集的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发放宣传单。针对妇女同胞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耐心地进行解答。此外,针对农村留守妇女,不仅进行心灵上的抚慰,还积极上门,帮助她们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体现社会的关爱。
三、强化落实,形式多样
为了强化镇妇联宣传力度,镇妇联开展了三次宣传活动:一是开展露天法律宣传活动。为了营造宣传气氛和效果,镇妇联特制定了宣传标语,内容涉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条例》、小额贷款相关政策;二是召开“三八”妇女节座谈会。利用座谈会契机,向各村妇女干部宣传相关法律知识,由各村妇女干部在村级开展大范围的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三是开展上门调查活动,通过调查了解我镇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状况,及时向他们宣传相关法律知识,让他们能自觉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镇妇联的“三八”维权周活动,在各级妇联组织和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开展了轰轰烈烈的主题宣传、学习、教育活动,我们将以此为起点,为做好全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做出更大的努力。
3月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
为维护好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供大家参考。
2017年3月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1】
根据贵港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X年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在“三八” 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联合我区妇联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系列活动,并举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普法宣传,着力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妇女维权工作最根本的落脚点,是要增强妇女自身的维
权意识,提高妇女自身的维权能力。我区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加强普法宣传工作、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3月2日-3月9日,广泛宣传国家涉及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将普法与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结合、与宣传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切实做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维护女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重视女职工工作,推进女职工工作规范化建设
我区从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从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女职工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广泛征求女职工意见,落实工作制度,建立工作机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不断提升女职工维权工作规范化程度,把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三、关注女职工健康群众性女职工劳动
维护女职工权益、关爱女职工健康、帮助女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我们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主要是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困难职工总的框架下,进一步加大对女职工的帮扶力度,向全区女职工送去一份问候、一份祝福和一份特别的关爱,这对于维护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扶困难职工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女职工、女农民工及其家庭的帮扶力度,建立健全关爱困难女职工的长效机制,制定实施女职工“关爱行动”方案。二是建立健全困难女职工档案,深入基层、深入女职工,加强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困难女职工和女农民工的生活状况,摸清困难女职工底数,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女职工都进入工会帮扶系统的数据库,并将困难女职工建档数作为女职工“关爱行动”。
2017年3月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2】
根据聊城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围绕“女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与权益维护”的活动主题,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于3月份开展了《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现将具体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维权小组。
收到通知,我校领导非常重视,立即成立“女职工维权周活动领导小组”,由工会主席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女工委员任副组长,各级部女工委员任组员,确保维权行动活动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女职工维权观念。
为提高女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女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我校特在进步楼三楼多媒体教室召开“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共筑幸福梦想”为主题的'会议,全体女职工踊跃参加,会上认真组织女职工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会法》、《劳动法》、《新婚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资料、图片及有关法规,并结合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开展维权讨论与分析,同时通过标语、广播、宣传栏等,进行系列的普法宣传。通过一系列的普法学习,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进而大大提高了女职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三、积极推进维权行动,切实为女职工办实事。
我校女工委对每次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及女职工反应的焦点问题,及时解惑答疑并给与解决,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向上级反应并做到闭合处理,把维权工作落到实处。在困难帮扶上,建立女职工困难帮扶档案,对特困女职工家庭开展[font=times]“一帮一”结对子帮扶活动,及时为她们解决急难所需,使她们生活有保障,让她们感到大家庭的温暖。截至目前,走访慰问困难女职工1[/font]0户次。今年金秋助学做到早宣传、早核对,确保每名困难女职工子女入学圆梦。
四、畅通女职工民主管理渠道,维护女职工参与评议权。
在民主管理上,畅通女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维护女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评议监督权。通过形式多样的维权活动开展,提高了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全公司形成了良好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氛围。
总之,通过此次维权行动活动的开展,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大提高,女职工维权工作取得新得进展,全校上下形成了良好的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氛围。
2017年3月女职工维权行动月活动总结【3】
为推动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镇工会以开展“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6周年活动为契机,动员全镇广大女职工认真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积极引导广大女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此次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维权工作专班。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维权月活动的要求,我镇工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职工维权月系列活动安排,确保女职工维权月活动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女职工维权观念。
为提高女职工法律素质,增强女职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以各村、社区为单位,镇工会组织宣传学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识。
三、精心组织,开展女职工庆祝“三八”活动。
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工会组织“三八”节活动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活动计划,从计划、经费、活动安排等方面,都作了具体部署和安排。在了解到妇女同志有意向到远安爬鸣凤山,镇党委书记朱伟在“三八”前夕就主动联系远安鸣凤镇同仁,免去鸣凤山门票,提供一切便利。在3月4日,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童梦的带领下,我们早上8:00从育溪镇政府机关出发,机关共15名女干部职工一起来到远安鸣凤山开展爬山活动,下午在鸣凤镇的安排下,我们又到金家湾生态露营公园进行了参观学习,丰富和开拓了女同志的视野,营造了浓郁的节日气氛。
四、开展“关爱女职工”行动,为职工办事。
2月18日,由镇政府、人社所和镇工会联合主办201X年“春风行动”现场招聘会,共有东方国酒、润发时装、华强化工等14家企业参与,提供785个就业岗位,吸引了25个村社区382人应聘,达成就业意向的有263人,其中女职工150余人。开展为困难女职工和女农民共赠送和购买女职工安康保险活动,为机关16名女干部职工购买双份安康保险,大力在企业、各村、社区宣传安康保险,通过工会免费赠送、职工自愿购买等形式,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帮助女职工特别是贫困女职工、女农民共抵御“因病致贫”风险,增强自我保障能力。
通过此次女工维权月活动的开展,全镇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意识大大提高,女职工维权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全镇形成了维权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良好氛围。
怎么维护女性权益
怎么维护女性权益
怎么维护女性权益,妇女和小孩可以说是这个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了,人们经常可以在一些社会新闻上看到关于女性受害的消息,所以女生们都要好好的维护自己权益,那么怎么维护女性权益?
怎么维护女性权益1
一、以制度作保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职工是企业的主人,职工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是通过职代会这一基本形式来实现的,女职工代表作为职代会的组成部分,代表着绝大多数女职工的心声,比其他男代表更知道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如:妇女的生育生理健康权、劳动保护权、安全卫生权等。
因此,女职工要在职代会中发挥和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的作用,首先要争取女职工代表的人数达到女职工人数的比例;其次要提高女代表自身的素质,这一点应该是最重要的;三要组织女代表积极参与职代会的各项议程和各种活动;四要组织帮助女代表提出有份量的、高水平的权益和特殊利益。
五要在企业薪酬制度改革、工资奖金分配、职工医疗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和建议,都得到了公司的高度重视,并得到较为圆满的答复和有效解决。
以制度作保障,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签定集体合同,把维护女职工基本利益和重大利益的事情通过合同的形式,以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这也是对职工利益的深层次维护。如将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卫生费、生育待遇等特殊保护内容写进集体合同,使集体合同的条款更贴近实际,更明细规范,以便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公司将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加以规范,并实施到位,由此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从而使女职工参与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管理的积极性更加高涨。
二、强化女职工自身素质建设,提高自我维护能力。
现当今社会,是一个知识爆炸的社会,知识更新之快,始料不及,大浪淘沙,适者生存。这就是现代社会人才的适用规律。女职工要想在企业、在社会获得一席之地,受到多种保护,获得属于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就必须提高自身素质,除自我加压,自己学习外,还应该借助工会这个大集体,开展一系列以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为主体的活动
通过业余学习、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武、业务考核、提合理化建议活动等形式,为女职工提供施展才华的平台,提高女职工的综合素质,使女职工以作为求地位,以贡献求发展,凭真才实学和实力维护自己的权益。要多学习和宣传与妇女权益有关的法律,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民法典》、《计划生育法》等
通过专题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典型案例分析、心得交流、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女职工了解法律赋予自己的权益,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权益,增强自我维护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近几年来,厂区妇联和女职工委员会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的一系列活动如:“十佳护士、十佳环卫工人、十佳军嫂、十佳女性创业者、十佳教师”等
每年还有许多女技术能手代表企业参加全国性的技术比武,成为人们心中的偶像,学习的榜样。女职工为各行各业创造了佳绩,使全体女职工的素质得到了全面提升。为提高全体女职工的综合素质,增强女职工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引导女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新理念,帮助女职工“精一门,会两门,学三门”。厂区妇联经常举办各类知识讲座,开办系统培训班
培训女职工2000余人次。参加培训的`女职工普遍感到受益 非浅,学习积极性显著提高,通过培训学习,呈现出女职工政治上要求进步,业务上刻苦钻研,文化素养不断提高的可喜局面。有效地促进了女职工素质的提升和优秀人才的成长,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奠定了基础。
三、加大监管力度,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光停留在嘴头上而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作保证,是行不通的。建立健全维权工作机制是女职工依法维权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女职工的维权工作经常、大量、具体的是从监督角度提出问题和开展工作的。丧失监督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就难以落到实处,难以取得实效。
因此,在建制中,应建立女职工维权监督保障机制为重点。建立对女职工重大问题的监督和调查研究制度。如联席会议制度,在单位工会及女职工工作会召开之际,召开联席会议,由工会领导召集,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总结维权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反映女职工权益突出问题,沟通信息,促进问题解决。
由工会协调有关部门提供政策和舆论宣传,提供法律指导,每个单位每年确立一至两个女职工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调研,寻求支持,合力维权。建立法律咨询服务制度,如开设和公开维权监督电话,接待女职工来电、来访,接受女职工群众的举报,及时调查解决女职工反映的问题,工会干部应该努力学法、懂法,为受到侵害的女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指导其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尤其是为那些下岗和特困单亲女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会应负责接待、处理女职工的来电、来访,并以签定集体合同的方式,明确公司和员工尤其是女员工的责、权、利,逐步推行职工互助保险管理办法,让每位女职工都参加互助保险,切实把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落到实处,让女工受益。
怎么维护女性权益2
据了解,类似个案在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里时有发生。如何依法保护女职工在“三期”中特别是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亟待关注和解决的课题。妇女的权益是应该保护的,但不能把所有的义务推给用人单位或由女职工单个家庭来承担。因此,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应该公平地分配社会责任,而不是把所有的责任留给一方或劳资双方。
1、女职工生育表面上是自己家庭的事情,实际上她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承担的是人类劳动力再生产的必然使命。在社会保障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社会责任感,他恐怕难以承担随之而来增加的用人成本。因此,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把生孩子通过社会保险来解决。同时,不要把带孩子看做女性天然的义务,男性在家带孩子也是享受津贴的。
2、至于如何公平分配各方利益,保护劳动者,对于招收女职工多的用人单位,国家在相应的政策上应该有特殊的优惠,例如对企业减免税收。
3、 女职工在“三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目前最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只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已经闹僵,再继续呆下去也没意思了”、“或用人单位采取调岗降薪的方式,迫使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以怀孕女职工严重违纪为由,强行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等。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达到保护“三期”女职工切身利益。因此,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三期”女职工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享受与其他解除劳动合同不同的补偿标准和赔偿金额,以实现对“三期”女职工的公平合理的法律保护。
怎么维护女性权益3
妇女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
1、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据中国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0.81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
2、性别歧视
部分家庭和地区受传统固化思维的影响,重男轻女的观念根深蒂固。为了达到生男孩的目的不断地生育,或者在日常生活中不平等地对待儿子与女儿,个别家庭甚至通过非法渠道检测胎儿的性别,将女孩扼杀于母胎中。
3、职场歧视
由于男女生理上的区别,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用工方面给予女性劳动者更多的保护。部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少女性会因为怀孕、哺乳等生理特质或家庭角色而遭到拒绝。而进入职场的女性,也会因为这些特征,在晋升的时候比男性遭遇更多的障碍。
保护妇女权益的必要性
1、促进优势互补
人类的生存和繁衍离不开男女两性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扶持,人类社会的发展更是离不开两性之间和谐共存、相互协作。男性有着先天的力量优势,对待问题有着更多的理性与思考;
而女性有着先天的亲和力优势,对待问题有着更多的感性与包容。尊重性别差异,重视和发掘女性的聪明才智,支持和鼓励女性参与到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活动,提高女性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能力,发挥两性各自的优势,更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
2、有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两性和谐,因为性别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人际关系。在私人生活领域,和谐的两性关系有利于提高婚姻的质量,促进家庭的和谐发展;在公共生活领域,建立平等、互助的两性关系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没有男女平等的两性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大特征“公平正义”与“诚信友爱”就无法实现。
我国法律对妇女权益的保护
1、政治方面
我国女性地位提升的最大标志就是对妇女政治权利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同时保障妇女在政治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明确规定妇女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
2、文化教育方面
在封建社会,由于一直奉行“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广大女性无法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新中国成立后,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妇女受教育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同时规定学校应当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考虑女性青少年的特点,保障妇女在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的权利。
3、劳动就业方面
国家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创新中充分保障妇女经济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录用、报酬、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更是针对妇女的生理特点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4、婚姻家庭方面
在过去,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更多的像男性的附庸。但《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赋予妇女婚姻自主权,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干涉妇女结婚、离婚自由。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明确了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救助责任,加大了对离婚妇女财产权的保护力度。
5、财产方面
在保护妇女财产方面,《妇女权益保障法》不仅保障了妇女在婚姻、财产继承中的利益,更是明确了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6、人生权利方面
《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并保护妇女的妇女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对于损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将按其职责及时采取救济措施。
怎样维护妇女的合法权
怎样维护妇女的合法权
怎样维护妇女的合法权?不管是什么时候,女性一直都是弱势群体,所以发达国家,都出台了关于保护妇女的相关法律,但是很多人其实还不知道,下面来看看怎样维护妇女的合法权吧。
怎样维护妇女的合法权1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如: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可以向妇联等妇女组织投诉和寻求帮助。
一、被侵害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例如:对于正在进行侵害妇女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制止和处理;
对于侵犯其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可以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
对于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于通过大众传媒或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行为,妇女可以要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二、被侵害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侵害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可以申请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三、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投诉
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同时可以向妇联等妇女组织请求进行诉讼需要的帮助。
怎样维护妇女的合法权2
不管是古代还是到了现代,女性其实一直被认为是弱势群体。虽然说现如今讲究维护女性的权益,也为女性建立了有关的法律和保护机制,但大部分的女性还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大部分的女性还是作为弱势群体而存在的,但这并不是对于女性的歧视,因为不管怎么样,男女始终有别,在遇到事情的时候,男人和女人除了对待事情的做法和处理方式不同,女性更无法去有效地保护自己,最终酿成大错。
我国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2005年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此外,《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对此也做了专门规定或特别规定。
有的女人甚至醉心于男人的宠溺之中,以此作为炫耀的资本。殊不知“宠溺”里面有一个“溺”字,那就是有可能淹死的意思。一旦对男人的宠爱产生依赖,就失去了自主适应生活的`能力。万一有一天丈夫离开了,女性可能就像离开水的鱼一样无法生存。
女性应该把安全感建立在自身上,时刻保持自己个人权益的意识。女性当然希望能从感情上获得安全感,但同时也要构筑自己的安全感。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拥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社交关系。通俗的说,就是如果对方断了金钱的供应,你也能自己养得起自己和孩子。
不少女性在职场上是被歧视的,尤其时已婚已育或者怀孕的女性。不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女性不要被社会上的压力压倒,而是面对压力的时候更要抬头挺胸,用合法的方式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怎样维护妇女的合法权3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六大权益:
1、政治权利;
2、文化教育权益;
3、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
4、财产权益 ;
5、人身权利;
6、婚姻家庭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为妇女依法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适龄女性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少年儿童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少年儿童入学。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少年儿童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少年儿童完成义务教育。
妇女权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做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如:公安、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可以向妇联等妇女组织投诉和寻求帮助。
一、被侵害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例如:对于正在进行侵害妇女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制止和处理;
对于侵犯其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行为,可以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
对于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对于通过大众传媒或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行为,妇女可以要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二、被侵害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侵害人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可以申请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三、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投诉
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同时可以向妇联等妇女组织请求进行诉讼需要的帮助。
扩展资料
有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三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第五十四条,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参考资料来源:鸡西市恒山区法院-妇女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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