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到过期物品怎么维权(吃的东西过期怎么赔偿)
食品过期了怎么投诉?
消费者可以去工商部门投诉。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发现过期食品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诉。
如果发现销售者明知是过期食品还进行销售的,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买到过期食品打12315投诉后能赔偿吗
一、买到过期的产品怎么赔偿消法
1、可以直接找商家协商解决
2、也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协会的帮助
3、可以将该超市投诉举报至工商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4、到法院起诉该超市。根据您的情况,建议您保留好相关证据,投诉举报该超市,并且向法院起诉该超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诈、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吃了过期食品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吗
可以,可以先和卖家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可以和客服热线进行咨询。
如果您和卖家协商未果的,您保留所有对你有利的证据,包括您和卖家的聊天记录。然后在您的已经买到的宝贝的页面上,找到投诉维权,然后按照系统提示操作。或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社团组织,涉及的面比较广,并挂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问题相应比较容易,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发现问题后,可以找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是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直接制约下属企业。向它投诉质量问题,容易得到解决。
对不易解决的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第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举报过期食品怎么处理
1.如果只是消费者买到食品过期进行投诉,工商局可以直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过期食品进行处理,一般是要求销售单位赔偿消费者,,并要求退款退货。
2.如果是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举报销售单位,工商局就要立案处理。除了要求销售单位赔偿消费者之外,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处罚销售单位。
3.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一般过期食品的货值很少超过一万元,所以罚款在两千元到五万元之间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6、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买到过期的食品怎么投诉
法律分析: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投诉。具体投诉方法可以灵活选择,既可以拨打电话投诉,也可以网上投诉(前提是该地区食药局网站或政府网站有投诉这一栏,也可以登录国家食药局或当地省级食药局予以投诉)或者可以带着物品亲自到当地食药局予以投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买到过期食品怎么投诉
买到过期食品怎么投诉:
一. 消费者应第一时间求助工商部门,现在有多个渠道可以接受其投诉,如拨打工商部门的投诉热线 12315或食品药品统一投诉热线12331。
二. 在投诉举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是投诉举报要及时。消费者在事发后应尽早向食药监部门反映,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内调查处理.
是反映事件要详尽。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信息,包括店名、地址,还要有具体的违法事实,以便能及时立案查处。
是证据资料要齐全。如果食物被吃掉了,那么在投诉举报前,也要尽可能收集有关证据,例如问题产品包装、销售票据等,以便查证使用。
拓展资料: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受理、办理程序、信息管理、监督与责任、附则6章40条,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社会共治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宣传,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第四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处理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
(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收集、汇总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
(三)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和规范,对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七条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直接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
(二)对上级转办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
(三)对下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四)收集、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按要求定期向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报告;
(五)承担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培训工作。
第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一体化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
参考资料: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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