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一直不破怎么维权(案件一直破不了怎么办)

questions and answer

案件近一年,派出所都没给处理。迟迟不结案该怎么办?

派出所迟迟不给结案可以向相关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或者到法院进行起诉。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未侦查终结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公安机关发出立案监督案件催办函,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一般情况下形成超长期未结案件的原因如下:

1、相关的另一案件审理时间偏长;

2、当事人众多,关系复杂;

3、鉴定难度较大,次数较多;

4、部分审判人员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扣除审限的原因消失后不及时恢复审理;

5、部分审判人员消极等待审限恢复情形的发生;

6、部分审判人员对审限管理的认识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诈骗案长期不破,可以找督察投诉吗

一、案件长时间不破,找督察投诉也没有多大用。

二、由于诈骗的隐秘性、复杂性,给警察侦破此类案件带来很大的难度,没有、也不会有时间限定,也没有可以参考的时间长度。

三、如有可能,被害人应当尽量收集犯罪嫌疑人有关信息提供给警方,这样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警察拖着不处理案件怎么办

拖着不处理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投诉,也可以去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派出所接受报案后,一直不处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上一级公安机关收到投诉会,会立即进行相应的调查,确认情况属实的,会责令派出所尽快作出处理,派出所收到命令后,会尽快对报案作出处理的。当事人还可以去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让人民检察院监督派出所的工作,人民检察院收到申诉后,应当对申诉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查,并且对申诉事情作出处理。

被打后派出所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自己被打的,如果公安机关一直不处理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报案派出所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如果报案后派出所一直没有给处理结果的,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警察拖延办案的救济方法如下∶

1、如果是刑事案件,找检察院进行申诉,让检察院监督公安的立案、侦查活动。

2、如果是治安案件,

(1)警察不作为您可以向公安的同级政府或是其上一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他们行政不作为,请求法院判令公安“作为”、并赔偿因公安不作为给您造成的损失。

3.可以通过向纪检委进行投诉举报的方式反映工作人员不作为的情况;

4.可以拨打12345市长热线电话,反映相关情况。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派出所一直拖着不处理案件怎么办

法律分析:1 与派出所办案人员沟通协调。去派出所,跟具体办案人员咨询案件不处理的原因,加强跟他们的沟通协调,并提出请求他们尽快处理案件的要求。

2 找派出所所长反馈情况。如果办案人员不处理,首先找派出所所长反应情况,了解原因,并提出要求。

3 网上投诉。如果与派出所多次沟通后,任不处理,可以在政府网站、公安局网站等官方网站进行投诉。

4 到上级县(区)公安局信访办反应情况。可以到派出所的上级管理机构公安局信访办反应情况,将派出所不作为的事实和证据向公安局说明,请求他们要求派出所秉公处理。

5 向人民政府或者纪委投诉。到人民政府信访办或者纪委投诉派出所,把事实经过和原委如实的向他们反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杀人案10多年不破,能申请法律援助么

不能。因为不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法院拖着我的案子一直不判,我该怎么办?

如果法院一直拖着案子不判,可以通过向其上级领导或者法院的监督部门反映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案件,是有一定期限的,不可无故拖延。一经查实法院故意拖延判决时间,上级部门将会给予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处分。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判相关案件,都有相应的审判期限的规定。比如在一审案件中,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就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二审案件,则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则应该由审理案件的二审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如果需要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应由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总而言之,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正当理由,法院审理案件都应按照法定期限审结。如果超过期限还不审结,相关人员就违法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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