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开发票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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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家消费,商家不开发票怎么投诉

可以到税务局投诉。

消费者凡是遇到商家拒开发票或以借口推脱时,应该明确提出要求,被拒开发票,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向税务部门举报。

无论是团购还是打折,都是商家的促销方式。只要商家销售了商品或者提供了服务,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所以即便是价位相对较低的团购,消费者仍有权向商家索要发票,商家也有义务提供。商家应根据经营规模储存一定量的发票,在发票快开完时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销领购,不能以“发票用完了”拒绝消费者的请求。

另外,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收取价款在10元以下的,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但购买者索要发票不得拒绝。

据悉,按照相关规定,拒开发票属于违章行为,一旦被查实,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今后税务部门将加大监督,“发票用完下次再开”将被处罚。对于很多消费者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发票可以作为消费凭据,一旦出现了什么问题,维权时发票可替消费者“说话”。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以上内容参考:南宁新闻网-今后商家拒开发票将受罚 消费者可拨打12366举报、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商家不给开发票怎么投诉

商家不给开发票的,消费者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12315网站或前往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不开具发票是违法的,发票是商家的缴税的凭证,不开具发票是商家偷税漏税的行为。消费者在支付消费款项时,有权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发票是消费者保护自己权利的凭证,不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消费者在消费时遇到经营者不提供发票或者是拒开发票的情况,还可以向地税稽查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商家不给开发票怎么举报

商家不给开发票可投诉12366。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12315网站或前往工商部门等形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说明投诉事项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不开发票去哪里投诉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消费后经营者不给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向税务机关投诉,开具发票是经营者的义务,违反法律不履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商家拒绝开发票怎么办

法律分析:商家拒绝开发票可以拨打12366投诉。

“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主要服务功能包括:

1、纳税咨询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征管规定、涉税信息等咨询查询服务;

2、办税指南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申报纳税等涉税事项的程序、手续提供咨询服务;

3、涉税举报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举报税收违法行为等提供服务;

4、投诉监督服务,主要是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行风、服务质量及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投诉提供服务。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

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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