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见了怎么维权?

questions and answer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如何维权证明劳动关系

没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刚签好劳动合同,但是公司没给我留一份,应该没关系吧?

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留存一份,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维权难度。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哪些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签了劳动合同,但两份都由公司保存,个人是否需要留存一份?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的,病假工资按照哪里的规定发放?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些地方也对本地区企业职工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作出了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干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据此,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关于病假工资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可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标准执行。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原件丢失怎么办?

一般的提供复印件即可,提供原件也行,但是一定记得事后必须要回,劳动合同原件对劳动者来说非常重要,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明,若以后遇到劳动争议劳动者需要维权时,劳动合同原件会派上大用场!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十八条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 )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职业病诊断 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两份劳动合同都被公司拿走,我手上没合同怎么维权?

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有权向公司拿回属于你的那份合同,如果公司不给,建议你向劳动局投诉处理。另外,如果劳动者有其他的证据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话,如果公司不给合同,可直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

法律分析

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后没有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一份劳动合同给自己。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定形式,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载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基本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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