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是属于哪个市(绩溪县历史沿革及行政区划)

绩溪县属于宣城市。

绩溪县,隶属安徽省宣城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东与浙江省临安市交界,北与宁国市、旌德县毗邻,西与旌德县、黄山市黄山区、歙县接壤,南与歙县相连,东西长59.5千米,南北宽42千米,总面积1126平方千米。

绩溪汉代称华阳镇,南朝梁大同元年(535年),设良(梁)安县,唐朝永泰二年(766年),置绩溪县。1949年4月30日,绩溪县解放,改属徽州专区,1988年1月,划入宣城地区,2001年1月,属宣城市。

地形地貌:

绩溪县位于黄山与天目山接合部,县界及境内有海拔千米以上山峰40余座,重峦叠嶂,溪流纵横,地势高于邻县,史称“宣歙之脊”。山脉、盆谷相间,呈“多”字形延伸。中部是贯通南北的断裂带,县城位于断裂带中南段的华阳断陷盆地。

绩溪,“绩”有“缉麻线”的形义,“溪”为山间流水。《元和郡县志》记载:“县北有乳溪,与徽溪(今翚溪河)相去一里并流,离而复合,有如绩焉,因以为名。”《方舆志》记载:“临溪石,在县北三里(浣纱溪)溪岸上,其方二丈,其平如砥,溪水甚宜浣纱,数里妇女悉来浣纱,去家既远,遂绩其旁以守之。春时多丽服,群绩于此,虽不浣纱者亦会绩焉。县名亦兼此义。”

绩溪县位于安徽省东南部,西自金坑以西山脊,东至灰石岭山脊;北自龙门岭山脊,南至莲金山南巅。绩溪属宣城市,地处徽文化的核心区,是徽菜、徽墨、徽商和徽剧的重要发祥地之一,素有“徽厨之乡”、“徽墨之乡”、“无徽无成镇,无绩不成街”的美誉。绩溪县西与黄山区、歙县、旌德县接壤,东与浙江省临安市交界,南与歙县相连,北与宣城市宁国市、旌德县毗邻。为低山丘陵山区,西部为黄山支脉,东部为西天目山脉,主要山峰皆在千米以上。2007年3月18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评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绩溪县是属于哪个市(绩溪县历史沿革及行政区划)

建置沿革

绩溪未建县前,今县境为歙县地,在夏、商时,属扬州。春秋时期属吴,战国初期属越,后属楚。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属会稽郡。汉高祖元年(前206),属鄣郡(一说秦末置鄣郡),汉元狩二年(前121),属丹阳郡;东汉建安十三年(208),属新都郡;晋太康元年(280),新都郡改称新安郡。

梁大同元年(535),析歙县华阳镇置良安县(又作“梁安”),属新安郡,县治在扬之河东岸大屏山麓后岸村(今后外村)。承圣二年(553),分新安郡黟、歙、海宁、黎阳四县置新宁郡,良安县的归属未见记载。一说,良安置县不久即废。清乾隆《绩溪县志》记载,唐武德七年(624)废良安县,仍归歙县。

唐永泰二年(766),平息旌德县王万农民起义,刺史长孙全绪奏:析歙县华阳镇置绩溪县,属宣歙观察使。故《寰宇记》记绩溪为“永泰二年置”。《旧唐书》记载,“永泰二年十一月甲子日改为大历元年”,故《元和志》记绩溪为“大历元年置。疆里至大历二年乃定”。景福元年(892),绩溪隶歙州;五代十国时,先属吴国(杨行密),后为南唐地。

北宋太平兴国元年(976),县境属江南西道歙州;至道三年(997),属江南路歙州;天禧二年(1018),属江南东路歙州;宣和三年(1121),改歙州为徽州,以绩溪徽(翚)岭、徽(翚)溪、大徽村而名,绩溪属徽州。

元至元十四年(1277),绩溪属江淮行省徽州路;至元二十一年(1284),属江浙行省徽州路;至正十七年(1357),即宋(韩林儿)龙凤三年,县境属朱元璋江南行省徽州路,旋改徽州路为兴安府。吴(朱元璋)元年(1367),改兴安府为徽州府,绩溪属之。

明洪武元年(1368),绩溪县属中书省徽州府;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属六部直隶徽州府;永乐元年(1403),属南京直隶徽州府。

清顺治四年(1647)九月,绩溪县属江南省徽州府;康熙六年(1667),属安徽省徽州府。咸丰四年(1854),随徽州府由浙江巡抚兼管。同治四年(1865),复归安徽省。

民国元年(1912),裁府,绩溪县直属安徽省。民国3年(1914)设道,属安徽省芜湖道。民国17年(1928),废道,复属安徽省。民国20年(1931)年初,设首席县长制,绩溪县归宣城县长节制。是年10月,属安徽省第十行政督察区(治所休宁)。民国27年(1938)4月,属皖南行署第十行政督察区。民国29年(1940)3月23日,直属皖南行署。是年8月,改属安徽省第七行政督察区。

1949年4月30日绩溪解放。5月13日,绩溪县隶属徽州专区。新中国成立后,1952年8月,改属皖南徽州专区。1956年1月12日徽州专区并入芜湖专区,绩溪县改隶芜湖专区。1961年4月13日,复设徽州专区,绩溪县属之。1971年3月,徽州专区改称徽州地区,绩溪县仍属之。1987年11月27日,经国务院国函〔1987〕185号批准,绩溪县划属宣城地区。2000年6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宣城地区和县级宣州市,设立地级宣城市,辖绩溪县。

行政区划

一、宋元明清时期行政区划

米太平兴国元年(976)定乡里名。绩溪置10乡26里:仁慈乡,在城内外,辖龙宣、龙泉2里。

元代,仍置10乡。从县城北门外起,按逆时针方向划分为15个都。都设主首。都以下,每50户为1社。社为基层行政单位,其数不详。按元制,万户以上为中县。其时,绩溪为中县,至元十九年(1282)12764户。

明代,县辖7乡,都域袭元制。都以下,每110户编为1图(里)。洪武二十四年(1391),县境共编25图。弘治间(1488~1505)为24图半。嘉靖间(1522~1566)为35图。

清代,县辖3乡,都图仍沿明制。仁慈乡辖坊市、一都、九都。北三乡,即宣政乡、杨山乡、修文乡,辖二至八都。南三乡,即新荣乡、新安乡、遵化乡,辖十至十五都。其时,图(里)的作用着重征赋,与其并行的有保甲制。雍正四年(1726),更定保甲新规:十户立一牌,十牌立一甲,十甲立一保。保甲的作用,着重维持治安。

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乡镇地方自治章程》。县境划5个联区。宣统二年(1910)六月,划11个自治区:第…区辖城厢、下一都。第二区辖上一都、二都、三都。第三区辖四都、五都、六都。第四区辖七都、八都。第五区辖九都。第六区辖十都。第七区辖十都。第八区辖十二都。第九区辖十三都。第上区辖十四都。第十一区辖十五都。

二、民国时期行政区划

民国初,沿清末制。3年(1914)1月,废自治区。县辖城区和15个都,都下设村。19年7月,复设自治区,全县划5个自治区:第一区辖城区、下一都、九都、十都。第二区辖上一都、外上四都、二都、三都、上四都。第三区辖下四都、五都、六都、七都、八都。第四区辖十一都、十二都、十三都。第五区辖十四都、十五都、荆州(方家湾以上为十五都。以下地段缋溪、昌化插花共管未编入都)。都下设村,据《各都董村长姓名册》载,计104村。

民国20年(1531),筹建乡镇,全县划23镇92乡。5月,省批准在州设第六区,辖1镇10乡。21年4月,裁并为4个区,1个特别镇:第一区,治所城内,辖城区,下一都、九都、十都、十一都、十二都。第二区,治所扬溪,辖上一都、二都、三都、外十四都。第三区,治所坦头,辖四都、五都、六都、七都、八都。第四区,治所西坑(今胡家乡西川),辖十三都、十四都、十五都。荆州特别镇(荆州全境已划入绩溪),治所上胡家。

民国22年(1933),编组保甲。全县4区196保1844甲:第一区辖57保522甲。第二区辖29保276甲。第三区辖54保497甲。第四区辖56保549甲。23年,以相邻各保设保长联合办公处,简称联保,全县设52个联保。24年下半年,裁并为3个区,改区公所为区署:第一区署驻城内,第二区署驻镇头,第三区署驻伏岭下。同时,扩大联保范围,全县编为32个联保。28年(1939)3月,撤销联保,建立乡镇。29年春。撤销区署。全县设1镇12乡128保1369甲。

民国34年(1945)2月,撤来苏乡。原辖8保,裁并为洪霞、高迁、孔灵3保。洪霞、高迁并入华阳镇,孔灵并入临溪乡。37年2月,分登塔乡的泮川、鸭庄、黄甲、凤形4保及割戈溪乡的尚村、潭川2保置和平乡,乡公所驻胡家村。撤龙并乡,以上庄、上川、余川、瑞川、择里、石并、中门7保置杨林乡,乡公所驻适之村(上庄)。以原龙并乡的上旺、下旺、昆溪、旺山4保及割芦水乡的石龛、镜塘2保置承平乡,乡公所驻旺川。同月,戈溪乡更名复兴乡,九华乡更名荆州乡,大獒乡更名大安乡。县辖1镇13乡109保971甲,直至解放。

三、建国后行政区划

1949年5月8日,绩溪县人民政府成立。设5区1镇14乡159个行政村。一区,治所城内。辖华阳镇(旋一度改名醒华镇)、西风乡(临溪)、高视乡(扬溪)。二区,治所上庄,辖竹峰乡(上庄)、人会乡(E川)。三区,治所镇头。辖横路乡(镇头、尚田)、民主乡(濠寨)、芦塘乡(校头、板桥头)。四区,治所伏岭下。辖大岭乡(伏岭、逍遥)、伏龙乡(瀛洲)、平沙乡(北村、水村)、狮门乡(大石门)。五区,治所醐头。辖顺和乡(瑚头、和阳)、桐源乡(胡家)、银祥乡(荆州)。8月,撤区。撤平沙乡并入大岭乡,撤竹峰乡并入大会乡。县辖1镇12乡。

1950年1月,撤销乡镇,建7个区:城厢(一区)、旺川(一区)、尚田(三区)、扬溪(四区)、伏岭下(五区)、西坑(六区)、醐头(七区)。行政村裁并为150个。

1952年7月,并村划乡,至10月结束。县辖7区1镇69乡。

1955年12月,将7个区并为4个区:城厢区、镇头区、伏岭区、醐头区。

1956年1月,调整乡镇,将1镇69乡裁并为1镇30乡。

1958年10月,建立人民公社,全县6个人民公社,13个管理区。

1959年3月,旌德县并入绩溪县,辖11个人民公社。同时,10个人民公社以驻地村名改称。家朋公社名称未变。公社下设生产大队。

1961年4月,旌德划出,复县。同时调整人民公社规模,至11月,全县6个人民公社分为22个。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生产大队下设生产队。

1965年7月,撤销华阳人民公社,更名为华阳镇。全县1镇21个人民公社,至1982年未变更。生产大队、生产队稍有增减。

1983年,改革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21个人民公社改为21个乡。生产大队改建为村民委员会,共181个,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生产队改为村民小组。

1984年,省批准建立大障乡,辖原北村乡的万青村民委员会区域。同年11月,徽州地区行政公署批准扬溪撤乡建镇。

1987年底,全县2镇21乡,1个居民委员会,186个村民委员会,1265个村民小组。共934个自然村,1个片村,34个农居点。

2003年,绩溪县村级区域规模调整工作基本结束由180个撤并至75个。

2010年9月,瀛洲乡撤乡设镇。

截至2018年,绩溪县辖8个镇、3个乡:华阳镇、长安镇、伏岭镇、上庄镇、扬溪镇、临溪镇、瀛洲镇、金沙镇、板桥头乡、家朋乡、荆州乡;县政府驻地华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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