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政区划沿革介绍(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时期介绍)
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时期
建国后,安徽境内仍设皖北、皖南两个行政公署,仍属中共中央华东局和华东军区领导。1950年2月,两行署改属华东军政委员会(仍驻上海市)领导。1951年12月20日,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月初决定,皖南、皖北两行署先行在合肥市办公,酝酿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1952年1月2日,成立中共安徽省委,两行署仍合署办公,行使省的权力。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撤销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安徽省。8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在合肥市正式成立,两行署正式结束。
一、皖北人民行政公署
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4月15日~1952年8月7日),又称皖北行署,简称皖北行署,驻合肥市。
皖北行署管辖范围包括解放初期的江淮行署5个专区的全部或大部分地区,皖西行署的3个专区,豫皖苏行署的二、三、四、六4个专区中的皖属部分,以及原属河南省的永城县,江苏省的江浦、萧县、砀山3个县和今已划入江苏省的皖属盱眙、泗洪县。
这些地区的县及专区在民国38年(1949年)3月始就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并入皖北行署后又不断地对战争时期的边区县进行调整,并适当地新置一些区划。如6月16日,宿县地委撤销宿东、宿西县和宿城市,合并设立宿县。6月26日,六安地委撤销六安市和六合县,合并设立六安县。根据皖北区党委决定,类似并建,在6月份还将寿合、寿县并建寿县,先后撤销舒六、岳北、太平、寿六、舒合、金东、金北、金固霍等边区县(含办事处),将所属区域并入原县。7月1日,撤销湖西县,并入庐江县。7月,批准将淮南特区改为淮南矿区。11月21日,改设淮南矿区办事处。10月10日,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决定,撤销安庆市,并入怀宁县。至年底,皖北人民行政公署辖合肥、蚌埠2个市、淮南矿区办事处,及阜阳、宿县、滁县、六安、巢湖、安庆6个专区,下辖4个县级市(不含已撤销的宿城、六安、安庆3个市),48个县(含办事处及直属肥西县,不含陆续撤销的县及办事处)。
1950年3月,巢湖专区批准,撤销三河市,并入肥西县。接着,阜阳专区撤销阜城、亳城2个市,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阜阳县、亳县,改阜南办事处为阜南县。5月17日,皖北行署准备撤销合肥市,与肥西县合并组建合肥县,但未执行,旋将肥西县划入巢湖专区。9月20日,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以宿县西部地区划设宿西县,以位于宿县西部为县名,县府驻濉溪口,又名口子镇。10月,皖北行署报政务院批准,以宿县城区为行政区域,设县级宿城市,市府驻城内,宿县驻城外。不久,迁宿县驻符离集(今宿县老符离集)。11月13日,内务部批准,改宿西县为濉溪县。10月25日,恢复县级安庆市。12月12日,安庆专区将怀宁县驻地迁往石牌镇,至今不变。至该年年底,皖北行署辖合肥、蚌埠2个市、淮南矿区办事处及6个专区,分辖3个县级市和49个县。
1951年1月18日,内务部批准,撤销淮南矿区办事处,设立县级淮南市。同年1月31日,政务院正式批准,恢复县级安庆市。同时,将桐庐县更名为湖东县,仍驻汤沟镇。县名以位居今桐城、枞阳县交界的白兔湖、菜子湖东部为名。2月19日,恢复界首市。2月26日,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委员会正式成立。6月20日,改宿县城关镇为宿城市。8月18日,政务院批准,升安庆市为地级市。10月,批准皖南行署迁往合肥市,与皖北行署合署办公。12月19日,两行署联名通知,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皖南、皖北行署合并组建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南行署迁入合肥市,与皖北行署合署办公。从此,安徽省只是批准程序和具体组建问题了。12月,决定将巢县驻地由柘皋镇迁回巢城(今巢湖市区);1952年2月4日,正式迁移。至该年底,皖北行署辖4个地级市,仍设6个专区,分辖2个县级市,49个县。
1952年1月31日,政务院批准,将皖北行署宿县专区的永城县划入河南省。1月,撤销池州专区。2月,撤销巢湖、宣城两专区,合并组建芜湖专区。3月28日,华东军政委员会通知,撤销皖南行署的池州专区,将所属的铜陵、贵池、青阳、至德、东流5个县并入安庆地区,太平、石埭2个县划入皖南行署的徽州专区,繁昌、芜湖2个县划入新设的芜湖专区;撤销巢湖专区,将所属的肥东、肥西县分别划入滁县、六安专区,巢县、无为、含山、和县、庐江5个县划入皖南行署新建的芜湖专区。4月12日,组建安徽省。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批准,撤销皖北、皖南行署,组建安徽省。8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至此,皖北行署正式退出一级行政区划的历史舞台。
皖北行署在复省前共辖合肥、蚌埠、淮南、安庆4个地级市,阜阳(驻阜阳县城,今阜阳市区,领1个市9个县)、宿县(驻宿城市,今宿州市区,领1个市9个县)、滁县(驻滁县城,今滁州市区,领10个县)、六安(驻六安县,今六安市区,领7个县)、安庆(驻安庆市,领13个县)5个专区。这时的皖南、皖北行署合署办公,联合辖区跨越长江南北,实为复省的区划态势。
二、皖南人民行政公署
皖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5月7日~1952年8月7日),又称皖南行署,简称皖南行署。行署名称延用民国时期旧政区名,以管辖安徽长江以南地区为名。
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于民国38年(1949年)4月20日子夜开始的渡江战役向南迅速推进,旬日之间将安徽江南地区全部解放。华北南下干部于4月26日进入皖南地区,5月7日,与皖南地区负责人会师于屯溪。同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委托中共南京市委代管皖北、皖南区党委、芜湖市委。同时,皖南人民行政公署也相继成立。5月13日,皖南行署备案下辖芜当(中共皖南区委5月13日第一号通知作芜湖)、宣城、池州、徽州4个专区及屯溪市,分辖江南22个县(婺源县于5月2日解放,划入赣东北地区。9月,改入江西省)。即芜湖专区辖芜湖、当涂、繁昌、南陵4个县;宣州专区辖宣州、泾县、宁国、广德、郎溪5个县;池州专区辖贵池、铜陵、青阳、
太平、石埭、东流、至德7个县,徽州专区辖歙县、绩溪、旌德、休宁、祁门、黟县6个县。7月3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决定,将皖南区党委和皖南行署迁驻芜湖市。7月12日,正式迁驻芜湖市。皖南行署迁驻芜湖市后,屯溪市改为徽州专区辖市。随着各专区相继建立,先后在屯溪镇、大通镇、宣城县城、当涂县城建立4个县级市。使皖南行署至8月初,已领4个专区,分辖22个县4个市。8月6日,中共南京市委通知,皖北、皖南行署改为华东军政委员会直辖,芜湖市改为皖南行署直辖市。1950年3月28日,皖南行署撤销当涂、大通、宣城3个县级市,分别并入当涂、铜陵、宣城3个县,仅领22个县1个市。5月25日,皖南行署撤销芜当专区,将所属当涂、南陵2个县改属宣城专区,繁昌县改属池州专区,芜湖县改由皖南行署直属,时仅设3个专区,1个地级芜湖市,分辖22个县1个市。1951年5月21日,皖南行署将芜湖县改属池州专区。12月9日,华东军政委员会办公厅转发华东军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皖南人民行政公署与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合并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的决定》精神,19日,两行署联名转发这个决定,皖南行署迁入合肥市,与皖北行署合署办公。20日已正式撤迁。1952年1月,池州专区开始撤销。3月28日,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撤销池州专区,将所属铜陵、贵池、青阳、至德、东流5个县划入皖北行署的安庆专区;将太平、石埭2个县划入徽州专区;将繁昌、芜湖2个县改入新设的芜湖专区。撤销皖北行署的巢湖和皖南行署的宣城专区,合并组建芜湖专区,将巢湖专区的巢县、无为、含山、和县、庐江5个县划入新设的芜湖专区;将巢湖专区所属的肥东、肥西两县分别改属滁县、六安专区。4月12日,皖南行署将芜湖专区的宁国县划入徽州专区。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撤销皖南、皖北行署,并组建安徽省人民政府。8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皖南行署正式退出行政区划的历史舞台。
安徽省成立后的时期
一、概况
1951年12月初,华东军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皖南人民行政公署与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合署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的决定》是建国后安徽建省的最早决定。12月9日,华东军政委员会办公厅通知皖南行署,将驻地由芜湖市迁往合肥市,与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合署办公。12月19日,皖北、皖南行署联名通知,根据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安徽建省决定,在省政府成立前两行署先行在合肥合署办公。12月21日,华东军政委员会办公厅发出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已于12月20日迁往合肥与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合署办公的《通知》,中共皖南区委、皖南行署、皖南军区及各人民团体、司法机关迁往合肥市,与相应单位合署办公。安徽复省工作雏型已定。
1952年1月2日,中共安徽省委成立。1月9日,华东局以华东字46号向中央呈报安徽省人民政府组成名单。1月,撤销池州专区,并入安庆专区。1月25日,将宿县专区永城县划入河南省。2月,撤销巢湖、宣城2个专区,合并成立芜湖专区。2月3日,中央电告华东局对安徽省人民政府人选表示同意,并指示“由华东军政委员会报告政务院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3月28日,华东军政委员会通知,撤销原属皖南行署的池州专区,并入皖北行署的安庆专区;撤销皖北、皖南行署的巢湖、宣城专区,在芜湖市新设芜湖专区,使两专区均分别地跨长江南北,初步奠定复省后的行政区划设置态势。30日,正式完成交接,使两行署区名存实亡。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批准安徽省成立,撤销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8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合肥召开,宣布安徽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仍属华东军政委员会领导。
安徽建省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各级行政区划已日臻完善,初步克服了战争年代里的党政不分、军政关系密切的问题,使地方行政管理体制更好地服务和适应于经济恢复时期和日益高涨的经济建设工作。尤其是自1952年4月18日撤销华北事务部,改设华北行政委员会。11月15日,撤销5个大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改设5个行政委员会,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使省、直辖市、自治区成为最高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划。至1954年6月19日,撤销大区行政委员会,使省、直辖市、自治区(含地方、地区)直属中央。安徽省由原属华东军政委员会,继隶华东行政委员会(均驻上海市)改由中央直辖。
二、建省后的具体设置
1952年8月7日,皖南、皖北行署正式合并,组建安徽省人民政府,省会定于合肥市,仍隶属华东军政委员会(驻上海市)。1952年11月15日,改隶华东行政委员会(仍驻上海市)。1954年6月19日,撤销华东行政委员会,直属中央人民政府。
建省后安徽省直辖合肥、芜湖、蚌埠、淮南、安庆5个地级省辖市,设17个县级市辖区;设阜阳、宿县、滁县、六安、安庆、芜湖、徽州7个专区,分辖3个县级市、70个县,均为皖南、皖北行署的原区划。1952年11月25日,政务院批准,将安徽省宿县专区的萧县、砀山县和滁县专区的江浦县划入江苏省。1953年2月1日正式办理,使全省仍有5个省辖市(17个市辖区为皖南、皖北行署设置),7个专区分辖3个县级市、67个县(不含9月由省政府批准,由阜阳专区直辖的阜阳县城关镇),计有75个独立的二、三级区划,7个省派出机构——专区。
安徽建省后,为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濒繁变更。但根据专区设置变化,大体上可分为5个历史阶段。一是七专区期间(1952年8月7日至1956年1月12日)。这一时期,各级区划相对稳定,也完成省界内的县以上变化,使省界大体定型。二是五专区期间(1956年1月12日至1961年4月7日)。这一时期,安徽境内的二、三级区划变化很大,是建国后区划的大乱期间。三是恢复七专区期间(1961年4月7日至1965年5月21日)。这一时期是建国后区划的治乱时期。四是九专区(地区)时期(1965年5月21日至1980年1月29日)。这一时期,包括“文革”期间的地区作为二级区划,二、三级区划虽然正常增加了些。但整个管理体制变化大。五是城市区划迅速发展期间(1980年1月29日至今)。这一时期行政区划管理体制变化也很大。
七专区期间
安徽建省后建7个专区。这种七专区(1952年8月7日至1956年1月12日)派出机构的设置一直保持至1956年初。专区建置不变,市、县变化也不大。
这一时期,市、县及市区主要变化为:
1952年11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1953年2月1日正式将原属安徽省宿县专区的萧县、砀山县,滁县专区江浦县划归江苏省。
1953年5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淮南市设田家庵、大通、九龙岗和八公山4个县级市区,使全省5个地级市设有21个市区。6月25日,政务院批准,徽州专区的屯溪市划归安徽省直辖,但仍为县级市,指定由徽州专署领导;批准撤销界首市,将太和县的光武、税镇区全部及杏店、赵庙区部分地区和临泉县的陶庙区全部及砖桥、洪庄区部分地区与界首市区组成新成立的界首县;9月3日,正式成立界首县;批准撤销宿城市,改设宿县城关区,宿县人民政府迁回宿城;9月30日,正式执行,成立城关镇,宿县驻地也由老符离集迁驻城关镇。本年7个专区分辖68个县,共有二、三级独立的行政区划74个(含6个市)。
1954年10月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合肥市东郊区和西郊区,合并设立郊区。当年5个省辖地级市共设20个县级市区。屯溪市仍为省辖县级市,7个专区分辖68个县。县城的主要变化是因建梅山水库要淹没金寨县城金家寨,1954年8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将金寨县驻地迁驻梅山水库兴建的梅山镇,至今不变。
1955年1月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淮南九龙岗区,改设郊区。5月21日,国务院批准,改湖东县为枞阳县。6月17日,内务部批准,撤销安庆市城中区,设立郊区。8月5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芜湖市河南区,并入环城区、长街区。9月16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安庆市城东、城西区分别更名为东市区、西市区。当年,5个省辖地级市仍有19个县级市辖区。2月21日,国务院批准,将安徽省宿县专区的泗洪县、滁县专区的盱眙县划入江苏省;将江苏省的萧县、砀山县划入安徽省宿县专区(4月14日,两省正式办理)。5月21日,国务院批准,将湖东县更名为枞阳县,仍驻汤沟镇(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于28日转发此通知)。7月1日,国务院批准,将枞阳县驻地由汤沟镇迁往枞阳镇,至今不变。当年,县城变更的还有至德县将驻地由梅城镇迁往尧渡镇。县级区划仍为68个县和1个县级屯溪市。不过,在4月,由国务院批准,将屯溪市改为徽州专区专辖市。至七专区期间末,全省辖有5个省辖市(19个市辖区),7个专区分辖68个县和1个县级市。
五专区期间
从1956年初起,安徽省的专区进行了大幅度地调整,由原来的7个调为5个,撤销了3个,保留了4个,新增了蚌埠专区。市级区划也有了相应的变化,尤其是至1959年后对全省县级区划进行了大规模的撤并,直至1961年底才逐渐恢复正常。以五专区为标志,这一时期自1956年1月1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徽州专区,将所属屯溪市、宁国、旌德、绩溪、歙县、休宁、黟县、祁门、石埭、太平9个县并入芜湖专区;撤销宿县、滁县专区,将两专区所属16个县合并组建蚌埠专区,驻蚌埠市始,至1961年4月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蚌埠专区,恢复宿县、滁县专区;分芜湖专区,恢复徽州专区,恢复复省初期的7个专区止。
这一时期又可分两个阶段:一是1956年1月12日至1959年3月22日之间,虽是专区减少了,但市、县级区划变动不大。二是1959年3月22日至1961年4月7日之间,仍是5个专区,市的区划虽然增多,但县数为解放后最少时期。
这一期间,二、三级区划的变更及专区的设置变化主要有:
1956年1月12日,为适应农业合作化发展,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徽州专区,将所属9个县及屯溪市并入芜湖专区,专区仍驻芜湖市,领22个县;撤销宿县专区,将所属宿县、灵璧、泗县、五河、怀远、濉溪、砀山、萧县8个县与此同时撤销的滁县专区所属的滁县、来安、全椒、定远、凤阳、嘉山、炳辉、肥东8个县并组蚌埠专区,驻蚌埠市,以蚌埠市为专区名;5月,降安庆市为专区辖市(县级市);18日,安庆专区撤销安庆市郊区。同年,蚌埠市小蚌埠区更名为郊区。7月3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通知成立马鞍山、铜官山市筹备处。8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铜官山区政府,成立省辖铜官山市筹备处。9月15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为适应工矿业发展,根据《关于设直辖市镇的决定》,报请国务院批准,以当涂县马鞍山矿区、采石镇和雨山、冯杨、汤阳、霍里、尚钟等乡设立省辖地级马鞍山市(1957年3月9日正式成立);以铜陵县的铜官山矿区、横港乡和谢珑乡的部分区域设立省辖地级铜官山市(1957年3月16日正式成立)。10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会议批准成立马鞍山、铜官山市。当年有合肥、蚌埠、淮南、芜湖(以上4个市建有15个县级市辖区)、马鞍山、铜官山6个地级省辖市及阜阳、蚌埠、六安、安庆、芜湖5个专区,分辖县级安庆市、屯溪市及68个县,共有二、三级独立的区划76个,历1957年不变。
1958年3月16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淮南市郊区,分别并入八公山区、大通区、田家庵区。5月21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将地级马鞍山市、芜湖市委托芜湖专区代管。7月30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芜湖专区的庐江县划六安专区;将蚌埠专区的肥东县、芜湖专区的巢县和六安专区的肥西县划归合肥市。9月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铜陵县,并入铜官山市,改名铜陵市,以县名为市名,划归安庆专区管辖。10月22日,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当涂、和县、含山3个县划归马鞍山市领导。同月,安庆市与安庆专区合署办公。1958年12月4日,国务院通知,后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寿县划为安丰、寿县2个县,北部为寿县,划入淮南市;安丰县仍属六安专区,时安丰县辖堰口、迎河、众兴、三义、瓦埠5个区,37个乡,2个镇。县政府驻城关镇(今石集镇安丰街道)。当年,全省有6个地级市。其中,合肥市辖4个市辖区及肥东、肥西、巢县3个县,蚌埠市辖4个市辖区,淮南市辖3个区及寿县,芜湖市辖4个市辖区,马鞍山市辖当涂、和县、含山3个县。5个专区分辖60个县和2个县级市。其中,阜阳专区辖10个县,蚌埠专区辖15个县,六安专区辖6个县,安庆专区辖安庆市、铜陵市及12个县,芜湖专区辖屯溪市及17个县。
1959年1月13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将由芜湖专区管辖的屯溪市改为屯溪镇,改由休宁县领导。2月,休宁县党政机关迁驻屯溪,与屯溪市党政机关合署办公。4月,撤销安丰县,并入寿县。5月16日,屯溪市正式划归休宁县。1960年12月13日,撤销屯溪市,改为休宁县属镇兼休宁县政府驻地,直至1961年2月,休宁县才迁回海阳镇。1959年1月13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因建陈村水库(1979年11月21日,改为太平湖),石埭县城广阳镇及大部分农田被淹,决定撤销石埭县,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入太平县和祁门县。1957年11月,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开发淮北矿区初步规划和施工方案》,成立闸河煤矿筹备处。1958年3月,改为濉溪煤矿筹备处。5月,改名淮北煤矿筹备处,对淮北新矿区进行了大规模的建设,形成了淮北矿区新兴的工业城镇。1959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以濉溪、萧县两县部分地区组建地级省辖濉溪市(1960年2月17日,改淮北煤矿筹备处为濉溪矿务局。1961年1月13日,析萧县相山地区和濉溪县北部地区成立濉溪市。1964年4月7日,改濉溪矿务局为淮北矿务局。1971年3月30日,改濉溪市为淮北市)。1959年3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升县级安庆市为地级市,仍由安庆专区代管,使五专区前期末全省保持有合肥(辖4个市区,包括车站区更名南市区,1958年7月30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增辖肥东、肥西、巢县3个县)、蚌埠(4个区)、淮南(3个区及寿县)、芜湖市(4个区)、安庆(2个区)、马鞍山(1958年10月,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增辖当涂、和县、含山3个县)、濉溪、铜陵(1958年9月5日,国务院批准,铜陵县并入铜官山市,改名铜陵市,由安庆专区代管)8个地级市,1个县级屯溪市(由休宁县领导);5个专区分辖59个县。3月23日,当涂、含山、和县划回芜湖专区,共有75个市、县独立区划。
1959年3月2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芜湖县,并入芜湖市;撤销青阳县,并入贵池县;撤销旌德县,并入绩溪县;撤销石埭县,分别并入太平、祁门县;撤销黟县,并入祁门县;撤销萧县、砀山县,合并组建萧砀县;撤销滁县、全椒县,合并组建滁全县;撤销和县、含山县,合并组建和含县;撤销郎溪、广德县,合并组建郎广县;撤销怀宁、望江县,合并组建怀望县;撤销界首、太和县,合并组建首太县;撤销东流、至德县,合并组建东至县(4月14日执行);以寿县、霍邱两县各划一部分地区设立安丰县(1959年4月,2个县合并为寿县,仍从淮南市划出,回隶六安专区。安丰县早在1958年12月初设时实际上没有从霍邱县划入部分地区,只是将寿县一分为二);撤销濉溪县,并入濉溪市。4月22日,寿县还属六安专区。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将炳辉县复名天长县。当年,全省仍辖合肥(4个区3个县)、蚌埠(4个区)、淮南(3个区)、芜湖(4个区)、安庆(2个区)、马鞍山、濉溪、铜陵(委托安庆专区代管)8个地级市(管辖17个县级市区,3个县);5个专区分辖52个县和1个县级市(屯溪市由休宁县领导)。12月13日,撤销屯溪市,改设休宁县屯溪镇,就仅分辖52个县了。其中,阜阳专区辖9个县,蚌埠专区辖12个县,六安专区辖8个县,安庆专区辖9个县,芜湖专区辖14个县和屯溪市(后撤屯溪市),共63个独立的市、县区划,为复省后区划最少的一年。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批准,恢复铜陵县,改划归安庆专区(4月3日正式办理)。3月17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合肥市郊区更名为蜀山区。4月,安庆市人民委员会改本市东市区为迎江区,西市区为大观区。12月13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撤销屯溪市,降为休宁县屯溪镇(1961年1月25日,国务院正式批准)。12月31日,铜陵市人民委员会以原铜兴镇和兴隆镇的行政区域并设铜官山区。当年底,全省有9个省辖地级市辖3个县18个县级市辖区;5个专区分辖53个县,共有市、县独立区划65个。1961年1月5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芜湖市环城区和长街区,合并设立镜湖区;另设马塘区、四褐山区、裕溪口区。1月13日,析萧县相山地区和濉溪县北部地区设立濉溪市(8月4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报告备案),使本时期末全省9个省辖地级市辖有3个县21个县级市区,5个专区分辖53个县。
恢复七专区期间
1961年4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蚌埠专区,恢复滁县、宿县专区;分芜湖专区,恢复徽州专区之后,国务院又于12月15日批准,恢复1959年3月22日撤并的县,使安徽省的行政区划恢复正常。至1965年5月21日,恢复巢湖、池州两专区。同时,将芜湖、安庆市改为专区辖市,分别由芜湖、安庆专员公署领导。至此,仍恢复到复省初期的七专区。这时,市、县新增设置也比较合理。这个时期的主要变更有:
1961年4月10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蚌埠专区,恢复滁县、宿县专区,恢复后的宿县专区驻宿县城关镇(今宿州市区),辖宿县、濉溪、萧砀、灵璧、五河、泗县、怀远7个县;恢复后的滁县专区驻滁全县城关镇(今滁州市区),辖滁全、嘉山、定远、凤阳、来安、天长、肥东7个县;恢复后的徽州专区驻休宁县的屯溪镇(今黄山市屯溪区),辖歙县、休宁、绩溪、祁门、太平、宁国6个县(4月13日正式成立);将合肥市的肥东、肥西、巢县3个县分别划归滁县专区、六安专区和芜湖专区;铜陵市改由省直辖(至本年12月25日,安徽省民政厅函告,蚌埠、芜湖、马鞍山、安庆、铜陵5个市全部改为省辖市)。其余专区仍为原专区,范围变化是:六安专区增辖肥西县,为9个县;安庆专区辖10个县;芜湖专区增辖巢县,去6个县,仍有9个县;阜阳专区不变,仍为10个县。这时全省有8个省辖地级市。至5月23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增设淮南市谢家集区,共有21个县级市辖区;7个专区分辖全省的58个县。至8月16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县级屯溪市,划归徽州专区。这时全省共有市、县独立区划67个。
1961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萧砀县,恢复萧县、砀山县;撤销滁全县,恢复滁县、全椒县(实际上,滁全县未建立);撤销和含县,恢复和县、含山县;撤销郎广县,恢复郎溪县、广德县;撤销怀望县,恢复怀宁县、望江县;撤销首太县,恢复界首县、太和县;撤销安丰县,将其行政区域分别并归寿县、霍邱县;分芜湖市,恢复芜湖县,仍驻芜湖市;分祁门县,恢复黟县,仍回驻碧阳镇;分绩溪县,恢复旌德县,仍回驻旌阳镇;分贵池县,恢复青阳县,仍回驻蓉城镇;恢复濉溪县(实际上濉溪县因濉溪市没有成立,1959年3月22日的国务院撤销命令没有执行)。同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因徽州专区已恢复,为加强屯溪市城区工作,报经国务院批准,将休宁县迁回海阳镇。经过上述整顿后,安徽省境内各级区划恢复正常。年底,全省辖8个地级市,分设21个县级市区;7个专区分辖66个县和1个县级屯溪市,计有市、县独立的二、三级区划75个。为加强对城市工作的领导,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又在1962年初,将屯溪市改为省辖县级市,余不变。
1963年2月7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铜陵市铜官山区。5月18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合肥市蜀山区;撤销芜湖市四褐山区,并入新芜区。8月,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撤销蚌埠市郊区;撤销芜湖市郊区。8月16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改合肥市南市区为中市区。在此前后,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设立安庆市郊区、马鞍山市郊区,使当年8个省辖地级市共设有18个县级市辖区。县级区划的变动主要有:5月20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城市工作若干问题的指示》精神,安徽省民政厅以屯溪市现有人口63782人,其中农业人口36773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7.65%,报经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核准,经国务院第131次全体会议批准,撤销屯溪市,改设直属休宁县的屯溪镇(直至1965年1月1日才将屯溪镇改由徽州专区领导)。11月7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因修陈村水库(今太平湖),批准将太平县城由城厢镇(今黄山市黄山区仙源镇)迁往甘棠镇(今黄山区驻地)。当年,芜湖县驻地也第一次由芜湖市迁驻澛港。年底,7个专区分辖66个县,计有市、县独立区划74个。
1964年7月29日,为取得政企合一的经验,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报请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铜陵矿区政企合一的试点方案,撤销铜陵市,成立铜陵特区人民委员会;撤销中共铜陵市委和中共铜官山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设立中共铜陵特区委员会。同年,恢复合肥市郊区。当年,省辖7个地级市和1个特区,其中6个市设县级市辖区19个。8月11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报请国务院批准,阜阳县城关镇调整为县级镇,由阜阳专区直辖。10月31日,为适当缩小一些偏大的县,国务院批准,以寿县、定远、肥东、肥西4个县各划出一部分地区在原属寿县的水家湖镇设长丰县,属合肥市;以阜阳、涡阳、凤台、蒙城4个县各一部分地区在利辛集设利辛县,属阜阳专区;以宿县、灵璧、五河、怀远4个县各一部分地区在固镇设固镇县,属宿县专区。1965年3月11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转发成立3个县的通知,3个县开创。当年,7个专区分辖69个县(不含阜阳县城关镇和休宁县屯溪镇)。
1965年5月5日,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将省辖芜湖市、安庆市分别降为芜湖、安庆专区管辖,使这一时期末的省辖地级市只剩下合肥、蚌埠、淮南、马鞍山、濉溪5个市和铜陵特区,芜湖、安庆两地级市为专辖市,其余仍之。
九专区(地区)期间
自1965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巢湖、池州专区后,这一时期为安徽复省后专区最多时期。这种九专区设置为特征时期历时达15年。至1971年3月29日,安徽省9个专区统统改为地区,使之正式成为与省辖地级市平行的二级地方行政区划。1979年2月27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将9个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地区行政公署,将市、县革命委员会改称市、县人民政府。安徽省自1968年4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文革小组批准,4月18日正式成立的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在1979年12月25日至31日召开的安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中决定改称安徽省人民政府,才正式在行政区划管理体制上彻底消除“十年”的影响。1980年1月29日,撤销池州地区后,又开始了安徽省建置史上新的历史时期。
1965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巢湖专区,将原属芜湖专区的巢县、无为、含山、和县4个县和滁县专区的肥东县及六安专区的庐江县共6个县划属,驻巢县巢城镇;恢复池州专区,将原属安庆专区的贵池、青阳、东至、铜陵4个县划属,驻贵池县。7月19日,两专区正式成立。同日,国务院批准,将黟县、祁门、太平、贵池4个县各一部分地区设立石台县。实际上,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于8月9日只划太平、贵池2个县部分地区设石台县,驻七里镇,属池州专区。当年,安徽省计有87个地级市和1个特区(其中,安徽省人民委员会于1965年5月25日批准,安庆、芜湖市分别改为专辖市,分属安庆、芜湖专区管辖,共设19个县级市辖区和1个郊县),9个专区分辖69个县,计有地级市、特区及县级独立区划78个。这种独立的行政区一直维持到1975年12月19日。这期间,变化较大的是市(特区)辖区。1971年3月29日,改专区为地区,其内部变化是县归属有两次变化。其具体变化是:
1968年,芜湖市革命委员会恢复芜湖市郊区。5月,淮南市革命委员会改淮南市田家庵为向阳区,改大通区为东风区,改八公山为红旗区,改谢家集区为红卫区。8月8日,恢复郊区。当年,7个地级市和特区数不变,但市辖区增为20个。
1969年4月16日,马鞍山市增设马鞍山区。4月14日,铜陵特区革命委员会设立向阳区。7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濉溪市设立相山区、郊区。12月1日,铜陵特区革命委员会增设红星区。当年,7个地级市和1个地级特区共设23个县级市辖区和2个特区辖区。历1970年不变。
1971年3月29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将9个专区改为9个地区,地区成为与省辖市平级的二级区划。3月30日,国务院批准,将濉溪市改名为淮北市;4月20日,淮北市正式改名。5月6日,铜陵特区革命委员会增设铜山区、郊区。5月20日,芜湖市革命委员会恢复四褐山区。12月1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报请国务院,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铜陵特区,设立地级省辖铜陵市。县级区划设置无变化,唯有1971年1月3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将芜湖县驻地由澛港迁往湾棪镇。当年,二级区划共有17个。其中,8个市共设有27个县级市辖区并辖1个县;9个地区管辖69个县,共有87个独立的二、三级地方行政区划。
1972年,独立的二、三级区划设置没有变化,但市辖区有两次重大的变化。一是7月25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将淮南市的向阳区、东风区、红旗区、红卫区分别更名为田家庵区、大通区、八公山区、谢家集区。二是12月15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淮南市增设古沟区,使当年全省17个二级区划中,9个地区管辖69个县,8个市管辖1个县和28个县级市辖区。这种区划设置历1973年不变。但在1972年,我省还有两件关于行政区划设置的大事需要在这里补叙一下:一是12月25日,国务院对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在该年3月20日、5月15日上报关于阜阳镇改市问题报告的批复:“阜阳仍维持镇的建制,适当加强领导,暂不设市。”二是12月30日,国务院对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在该年3月20日上报关于将地辖芜湖市改由省直辖的批复:“芜湖市改由省直接领导问题,请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报国务院备案即可”的精神,升为省辖市(1973年2月25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报告备案)。
1974年2月11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将徽州地区的太平县划归池州地区。11月13日,国务院批准,将池州地区的铜陵县划归铜陵市,使当年领属关系略有变化。即8个市管辖2个县和29个县级市辖区;9个地区管辖68个县。
1975年9月9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撤销马鞍山市马鞍山区,增设四新、花山、雨山、向山4个区。12月19日,国务院批准,恢复县级屯溪市,属徽州地区管辖;设立县级阜阳市,属阜阳地区管辖。当年,8个地级市管辖2个县和32个县级市辖区;9个地区管辖2个县级市和68个县,历1976年不变。
1977年1月20日,国务院批准,将阜阳地区的凤台县划归淮南市;将宿县地区的濉溪县划归淮北市。当年,8个地级市管辖4个县和32个县级市辖区;9个地区管辖2个县级市和66个县。
1978年3月20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太湖县城另择新地建设,向高家坦荒山头上移建新城。9月23日,国务院批准安徽省革命委员会1976年5月17日、1978年3月18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及7月20日省民政局报告,以六安县城关镇为大别山区物资集散地,皖西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及国务院确定的人防工程重点城镇之一,以六安县城关镇和周围9个大队的区域设立县级六安市,属六安专区。10月26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调整陈村水库水面及行政区划。当年,全省8个地级市管辖4个县和32个县级市辖区;9个地区管辖3个县级市和66个县,全省共有独立的二级区划17个,三级中有县级市、县独立区划73个。
1979年9月10日,国务院批准,以宿县城关镇的行政区域设县级宿州市,属宿县地区。10月8日,安徽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撤销马鞍山市郊区。11月4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将安庆市划归省直辖。11月21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将陈村水库更名为太平湖。12月14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厅批准,将马鞍山市的四新区改名为金家庄区。年底,8个省辖地级市管辖4个县和31个市辖区;9个行署分辖4个县级市和66个县。
〔城市区划体制日益加强期间〕
安徽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于1980年1月29日批准,将芜湖地区的芜湖县划入芜湖市;为有利于发展工农业生产,又将芜湖地区行政公署迁往宣城县城关镇(今宣州市区),改名宣城地区行政公署;将徽州地区所属的宁国县划入宣城地区;撤销池州地区,将所属的贵池、东至2个县划回安庆地区,青阳县划入宣城地区,太平、石台2个县划回徽州地区。5月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淮北市增设杜集区、烈山区。7月3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向阳区和红星区分别更名为铜官山区、狮子山区。10月3日,国务院批准,将淮南市的古沟区改名为潘集区。当年,8个省辖地级市辖5个县,34个县级市辖区;8个地区行政公署分辖4个县级市和65个县,历1981年不变。
1982年11月15日,国务院批准安徽省人民政府以滁县为皖东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撤销滁县,设立县级滁州市,属滁县地区;以巢城镇及附近4个公社区域设立县级巢湖市,属巢湖地区,兼行署、巢县驻地。但由于巢县存在,巢湖市实际上没有成立起来。为避免市县矛盾,安徽省人民政府复呈报国务院于1983年10月8日批准,撤销巢县,并入巢湖市。当年,8个地级市辖5个县和34个市辖区;8个行署分辖6个县级市和64个县。
为加强市管县体制,扩大市管县范围,1983年6月7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将5个省辖市分管5个县增至7个市管辖14个县,即将六安地区的肥西县和巢湖地区的肥东县划归合肥市;将宣城地区的繁昌、青阳、南陵3个县划归芜湖市;将宣城地区的当涂县划归马鞍山市;将宿县地区的怀远、固镇、五河3个县划归蚌埠市。9月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恢复马鞍山市的郊区。12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为开发黄山旅游业,报请国务院批准,撤销太平县,以太平县和歙县黄山公社、石台县广阳公社的行政区域及黄山管理局的现有辖区组建县级省辖黄山市。当年底,全省直辖8个地级市和1个县级市,管辖14个县及35个县级市辖区;8个行署分辖6个县级市和53个县。
这种独立的市、县级区划设置一直维持到1985年,变化只限于市辖区:1984年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撤销淮北市郊区,将其行政区域分别划入相山、烈山、杜集区。10月29日批准,撤销马鞍山市郊区,并入向山区。使当年8个地级市减少了2个市辖区,即33个市辖区一直维持到1987年8月。
1985年10月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亳县是全国中药材生产基地,药材贸易遍及20个省、市、自治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呈报国务院《关于要求调整部分行政区的报告》并附亳县人民政府《关于亳县撤县建市的补充报告》。1986年3月1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亳县,设立县级亳州市,属阜阳地区。3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了这个通知。6月4日,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鉴于黄山地区条块分割,影响旅游事业发展,将黄山管理局改由徽州行署和省双重领导,黄山市改为徽州行署代管。12月8日,国务院批转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颁布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报告通知中,所列38个历史文化名城名单中有安徽省的歙县、寿县、亳州市3个老城。当年,全省8个地级省辖市和1个省辖县级市,管辖14个县和33个市辖区,8个地区行政公署分辖7个县级市和52个县。
1987年6月10日,国务院批准,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宣城县为行署驻地,又是宣杭铁路重要枢纽,撤销宣城县,改建县级宣州市,仍属宣城地区行署。6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了宣州建市通知。8月17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铜陵市铜山区,并入郊区。11月27日,为理顺黄山旅游区管理体制,使黄山自然景观与徽州人文景观密切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撤销徽州地区、屯溪市和县级黄山市,设立省辖黄山市,将原屯溪市改为屯溪区,为黄山市驻地,原县级黄山市改为黄山区,仍驻甘棠镇,将歙县西北的岩寺镇和7个乡及郑村乡的瑶村区域,在岩寺镇设徽州区,黄山市直辖3个区及歙县、休宁、黟县、祁门4个县;将原徽州地区所属石台县划入安庆地区;将原徽州地区所属旌德、绩溪2个县划入宣城地区。12月1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安徽省调整徽州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通知,新建大黄山市,取代徽州地区。当年,全省9个地级省辖市分管18个县和35个县级市辖区;7个地区行政公署分辖7个县级市和47个县,计有独立的二、三级区划81个。
1988年8月17日,国务院批准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安庆市与安庆地区同驻一地,实行地市合并。新组的省辖地级安庆市辖桐城、怀宁、枞阳、太湖、潜山、宿松、望江、岳西8个县;以贵池县非农业人口及年产值基本达到建市标准由,撤销贵池县,设立县级贵池市,为新恢复的池州行署驻地;新设立的池州地区辖贵池市及原属安庆地区的东至、石台2个县以及芜湖市辖的青阳县(含九华山风景区)3个县。当年,全省9个省辖地级市,管辖25个县和37个市辖区;7个专区分辖8个县级市和39个县,计有81个二、三级独立的地方行政区划。
1989年6月2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民政部民批〔1989〕16号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界首县为皖西北、豫东南地区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全国四大牲畜交易市场之一和非农业人口和年产值达到建市的标准由,撤销界首县,设立县级界首市,仍属阜阳行署领导。当年,全省9个省辖市,仍辖25个县和37个市辖区;7个行署,分辖9个县级市和38个县,市、县设置总数不变,仍为81个。
1990年2月28日,民政部批转安徽省人民政府2月3日《关于芜湖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及命名的请示》,撤销芜湖市裕溪口、四褐山区及郊区,增设鸠江区。当年,全省9个省辖市,管辖25个县和35个市辖区;7个行署,分辖9个县级市和38个县。
1992年11月20日,民政部批转8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变更阜阳、六安、宿州等市县行政区划的请示》,撤销阜阳市、阜阳县,重新组建阜阳市,以原阜阳市和阜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新阜阳市的行政区域,市政府驻地不变;撤销六安市、六安县,重新组建县级六安市,以原六安市和六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新六安市的行政区域,市政府驻地不变;撤销宿州市、宿县,重新组建县级宿州市,以原宿州市和宿县的行政区域为新宿州市的行政区域,市政府驻地不变。同年12月20日,国务院批转安徽省人民政府1990年以皖政[1990]16号上报的《关于撤销滁县地区和滁州市建制设立省辖滁州市的请示》和有关补充报告,撤销滁县地区和原县级滁州市,设立滁州市,市人民政府驻琅琊区,设立滁州市琅琊区和南谯区2个县级市区。琅琊区人民政府驻丰乐路,辖东门、南门、西门、北门、琅琊、清流、扬子7个街道办事处,相当于原滁州市区;南谯区人民政府驻东大街,辖南谯街道办事处和乌衣、沙河、章广、珠龙、大柳、黄泥岗6个镇及汪郢、腰铺、黄圩、花山、大王、城郊、施集7个乡计13个乡、镇,相当于郊区。原滁县地区所辖的天长、来安、全椒、定远、凤阳、嘉山6个县则成为滁州市的市辖县。当年,全省领10个省辖市,辖31个县和37个市辖区;6个行署,分辖8个县级市和29个县。市的建制总数不变,县的建制总数减少了3个,市、县这种独立的行政区划建制已仅有78个了。
1993年9月18日,民政部转发国务院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1992年8月4日《关于撤销天长县设立天长市的请示》和1993年4月30日的补充报告,批准撤销天长县,成立县级天长市。
1994年5月31日,民政部转发国务院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政秘[93]307号《关于再次要求撤销嘉山县设立明光市的请示》同意撤销嘉山县,成立县级明光市。
截止1995年底止,市、县独立的行政区划仍为78个。但其中市辖县减少为29个,省辖县级市2个(仍由滁州市代管),县级市增为10个,余不变。
1996年1月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阜阳地区和县级阜阳市,设立地级阜阳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颍州区,分设颍州、颍东、颍泉3个县级市辖区,计辖3个市区,蒙城、涡阳、太和、利辛、颍上、阜南、临泉7个县,代管亳州、界首2个县级市。8月20日,民政部批复,经国务院同意,撤销桐城县,改设县级桐城市,属安庆市代管。
截至2020年7月,安徽省共有16个省辖地级市,9个县级市,50个县,45个市辖区,249个街道办事处,1239个乡镇【其中968个镇,271个乡(7个回族乡,1个回族满族乡,1个畲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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