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行政区划及历史沿革介绍(天津总面积为11305平方公里)
天津是中央直辖市。简称津,明、清以来还赋予不少别名,如津沽、沽上、丁沽、瀛津、三津、津门等。天津地处华北平原东北部,海河流域下游,东临渤海,北枕燕山。北与河北省承德专区和北京市接壤,西与河北省廊坊专区和北京市为界,南与河北省沧州专区毗邻。东西宽约101公里,南北长约186公里,海岸线长约133.4公里。总面积为11305平方公里。
第一、建置沿革
天津地区早在新石器时代就有先民在此繁衍生息。战国时期,今海河南北大致分属燕、赵两国,为燕、赵、齐争雄角逐之地。秦属上谷郡。西汉时南部属渤海郡的章武、东平舒、文安县,北部属渔阳郡的泉州、雍奴和右北平郡的无终县。宋属燕山路燕山府。
公元960年前后,宋辽于界河(今海河、大清河一线)两岸长期对峙,宋为了防辽南侵,沿河设立了许多军事据点——寨,其中著名的有泥沽、双港、三女、苇塘、小南河、百万涡、沙涡、独流、钓台等镇。
1125年金灭辽后于1153年迁都燕京(今北京),并改燕京为中都。由于天津漕运与盐业的不断发展,南北运河与海河交汇的三岔河口一带日益兴盛。金代末年,为保障中都及漕盐储运的安全,约在贞祐二年(1214年)之前,在三岔河口建立了直沽寨。三岔河口从单纯的漕运枢纽开始发展为漕运与军事相结合的畿辅重镇。“直沽”二字是天津城市发展过程中最早的名称,直沽寨则是天津最早的建置。
元朝为了加强直沽的军事守备,于延祐三年(1316年)改直沽寨为海津镇,命副都指挥使伯颜镇守。嗣置镇守海口屯储亲军都指挥使司,管理屯守事宜。以后设按察厅专管海、河漕运。
明建文二年(1400年),朱棣率兵经直沽渡河南下夺取政权,1403年改元永乐。天津这个名称出现于永乐初年,意为天子渡过的地方。天津做为军事要地,于永乐二年(1404年)正式设卫。卫是一种军事建置。翌年设天津左卫,转年又增设天津右卫。三卫直隶后原军都督府,管辖海河以南沿南运河至德州以东的广袤地区。
随着天津城市的发展,人口的增多,事务日繁,军事体制的卫所无法治理军民混杂的城市。明弘治四年(1491年)刑部左侍郎白昂上书朝廷:“天津之地,水陆咽喉,所系甚重,请增宪政一员为兵备官。”孝宗准奏,遂任命刘福为“整饬天津等处兵备山东按察司副使”,简称“天津兵备道”或“天津道”。行政管辖只限于城区一隅。
清朝以后,随着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天津地位日益重要,加之清代不实行卫所制,于是在顺治九年(1652年)天津左卫:天津右卫归并于天津卫,三卫合一。康熙四年(1665年)将税收衙门(钞关)由河西务移到天津,划归天津道管理。雍正三年(1725年)三月,改天津卫为天津州,将原辖的143个屯庄就近并入武清、静海、青县、沧州、南皮,又将武清、静海、沧州3处267个村庄划归天津。同年九月,升直隶河间府所属天津州为直隶州,管辖武清、青县、静海三县。雍正九年(1731年)二月,直隶总督唐执玉疏言:“天津直隶州系水陆通衢,五方杂处,事务繁多,办理不易,请升州为府,设知府一员、粮捕通判一员,经历一员、教授一员、训导一员,附郭置天津县……同该州原辖之青县、静海及沧州、南皮、盐山、庆云……统归新升之府管辖,其旧设河间府之海防,应就近改属天津。”经雍正帝批准执行。从此天津府辖6县1州,成为畿辅首邑。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直隶总督衙门迁到天津。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在行政建制上废除州、府,改为天津县,属直隶省。1913年2月,直隶省省会设于天津。
1928年6月,国民政府决定改直隶省为河北省,省会仍设在天津,以天津城及附近地段设置天津特别市,这是天津设市之始。同年10月。河北省会迁往北平。
1930年6月,天津特别市改属于国民政府行政院。同年10月,河北省政府又由北平迁津,遂改天津为省辖市;同时天津市、县分治,县政府迁到咸水沽。1935年6月,河北省省会迁往保定,天津又改为行政院辖市。
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接收,天津仍为直辖市。
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受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指挥,对天津市以及东至塘沽、大沽,南到静海,西至杨柳青;北至杨村的地区内实行军事管制。天津市人民政府属华北人民政府领导。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天津定为直辖市。1958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将天津由直辖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同年4月18日,河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河北省省会由保定迁到天津。
1967年1月2日,经中共中央决定天津市恢复为直辖市,河北省省会又迁往保定。
1967年12月1日,经主席批准成立天津市革命委员会。1980年6月23日恢复天津市人民政府建制。
第二、行政区划
1.古代区划
北宋时,以今海河为界,南部属宋高阳关路乾宁军和沧州的清池县(后升为清州),北部属辽幽都府(后改为析津府)武清县和蓟州渔阳县。
1125年金灭辽,于天德五年(1153年)迁都燕京,定为中都(今北京),今天津地区海河以北属中都路大兴府武清县,海河以南属河北东路沧州清池县和静海县。
1234年蒙古灭金,定都大都(今北京),天津地区属中书省武清县和静海县。
明永乐二年(1404年)天津建卫,管辖范围东起渤海,南达山东德州。但行政上只限于天津城区一隅,城西门和南门外属静海县,东门和北门外隔河属武清县。
清雍正三年(1725年)改卫为州,管辖范围扩大。雍正九年(1731年)设天津府,管辖天津、静海、青县、南皮、盐山、庆云和沧州,共6县1州,府界东至渤海,西至顺天府霸州,南界山东武定乐陵县,北界顺天府的宝坻县,东北、西北界顺天府的宁海县、东安县,西南界河间府的东光县。当时主要向南、东南、西南方向发展,东南最远160公里,西南125公里,正南130公里。
2.近代区划
清咸丰十年(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天津辟为通商口岸,西方列强乘机强占土地划定租界。先后设9国租界,是中国设立外国租界最多的城市。
英租界
咸丰十年(1860年)设立,位于紫竹林一带,占地460亩。后经过三次扩张到6149亩。其四至为:东临海河;南自博目哩道(今彰德道)沿马场道至佟楼;西迄海光寺大道(今西康路);北沿宝士徒道(今营口道)与法租界接壤。
美租界
咸丰十年与英租界同时设立,其四至为:东临海河;西至海大道(今大沽路);北迄博目哩道(今彰德道)接英租界;南至开滦胡同(今开封道东段)。占地131亩。1902年并入英租界。
法租界
咸丰十年与英、美租界同时设立,咸丰十一年(1861年)法国与清政府签订《天津紫竹林法国租界条款》。初占地360亩,后两次扩张为2836亩。其四至为:东北临海河;南沿宝士徒道(今营口道)与英租界接壤;西迄西小埝(今新兴路);北沿秋山街(今锦州道)与日租界接壤。
德租界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根据《天津条约港租界协定》设立,位于美租界之南。初占地1034亩,后扩张为4200亩。其四至为:东临海河;北到克森士道(今开封道);南自小刘庄之北沿小路(今琼州道)至海大道(今大沽路);向南到崇德堂砖窑(今围堤道附近);西起马场道向南拐至崇德堂砖窑。
日租界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根据《通商口岸日本租界专条》设立,位于天津城南与法租界之间,初占地1667亩,后扩张为2150亩。其四至为:东临海河;东南沿秋山街(今锦州道)迄墙子河(今南京路),顺河向西至海光寺;北起闸口,沿旭街(今和平路)向南,至福岛街(今多伦道)向西抵海光寺。
俄租界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天津后,沙俄军队强占了老龙头火车站(今天津站),及沿海河向南的大片土地,强行设立祖界,占地5474亩。其四至为:东北起火车站沿铁路向东南至大直沽;西临海河;西北沿意俄交界路(今五经路)与意租界接壤。
意租界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意国强迫天津海关道签订《天津意国租界章程合同》:划定意租界,位于海河北岸,占地771亩。其四至为:东沿铁路;东南接俄租界;西南临海河;西北沿意奥交界路(今北安道)与奥租界接壤。
比租界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根据《天津比国租界合同》正式划定,位于海河东岸,占地740.5亩。其四至为:东穿过大直沽村;南至小孙庄;西临海河;北与俄租界接壤。
奥租界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根据《天津奥国租界章程合同》划定,位于海河东岸,占地1030亩。其四至为:东沿铁路;东南接意租界;西临海河;北至金家窑。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八国联军退出天津后,直隶总督衙门迁津,将中国政府管辖地区以北运河为界划分为南、北两段。北段管辖金钢桥以北的北站、西沽和洼窑地区(下设2局);南段管辖金钢桥以南之城厢及附近地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南、北两段合并划为东、西、南、北、中5个大区;宣统二年(1910年),5个大区下设29个分区。5个区为:
东区东起海河;西至城内鼓楼南北大街;南迄日租界;北抵金家窑河岸。
南区南起南门外;北抵北马路;东至鼓楼东大街;西到双庙与中区毗连。
中区东起大胡同;沿海河至道桥往西至赵家场;南到双庙街折向东,抵北马路。地处东、西两区之间。
北区自金钢桥沿海河至天津火车站,沿津浦铁路向西至堤头村,再沿白河返金钢桥。
西区红桥之北,西沽以南,自堤头迄西于庄一带。
宣统三年(1911年)又将5个区重新分为南、北两段,同时还在两段之间划出一个副中区。
3.民国时期区划
1912年,中华民国天津县政府将清时所划南、北两段,改划为东、南、西、北、中5个区及1个副中区。
1919年中国政府收回德、奥、俄租界,分别改为特别第一、二、三区。
1928年天津定为特别市,东、南、西、北、中5个区的名称分别改为公安一、二、三、四、五区,取消副中区。其时全市共辖5个公安区,3个特别区和英、法、日、意、比5国租,界。
1931年收回比租界,设特别第四区。
1933年重新划定市、县分界,天津市界大致为东至牛圈;东南到吴家嘴;南沿津浦铁路支线;西至西营门;西北至黑塔寺;北沿北宁(京山)铁路。总面积为82136亩。天津市、县划界后,原属天津的8个乡和8个区划归天津县领导。
1937年天津被日本侵略军占领,成立了日伪政权一天津特别市公署,随之将第四特别区划归第三特别区兼管,市区由6个区划为9个区:
第一区东至海河;南连日租界;西与鼓楼相接;北邻北马路。面积3734亩。
第二区东起鼓楼南北大街直至海光寺,与第一区及英、法、日租界毗连;西至双烟筒臭坑沿、掩骨会与第九区搭界;南至六里台、跑马场与第六区相接;北至铃铛阁大街、北门西马路与第三区接壤。面积13743亩。
第三区东至海河西岸,与一、四区为邻;南至北马路接一、二区;西至张家树村,与第九区相连;北至子牙河南岸,接第八区。面积9873亩。
第四区东至辰纬路接第五区;西至海河与第三区相邻;北至辛庄与第八区接壤。面积3634亩。
第五区东起徐家庄;南至北宁铁路新货场;西临海河;北迄新开河。面积19931亩。
第六区东起海河;南至天津县界;西至大围堤;北至六里台与特一区毗连。面积46700亩。
第七区东邻东局子、天津县;南到海河;西至火车站与特三区搭界;北至大毕庄。面积56000亩。
第八区东至新开河、宜兴埠,与天津县毗邻;南至津浦吊桥、大红桥与第三、四区搭界;北至穆家庄;西至黑塔寺,与天津县相连。面积35748亩。
第九区东邻第二区;南至卫津河支流;西至围墙与天津县毗邻;北以南运河为界。面积13298亩。
特一区北为英租界;东靠海河;南临小刘庄;西邻谦德庄。面积2304亩。
特二区东临北宁铁路;南与意租界毗邻;北接五区;西达海河东岸。面积989亩。
特三区北为第七区;南接英租界;西至五经路与意租界相邻;东与六、七区接壤。面积5727亩。
这时的天津市界。东至万新庄;东南至张贵庄;南至津浦铁路支线;西至旧围墙大围堤;北至华北水利委员会所筑新堤;东北至大毕庄。全市面积约211881亩。
1943年将特别一、二、三区改为普通区,顺序为十、十一、十二区。同年将日、英、法租界改为兴亚一、二、三区,意租界改为特管区。1944年又将12个市区、3个兴亚区重新调整为8个区。这时的天津市界;东至牛圈;东南至吴家嘴;南沿津浦铁路支线;西至西营门;西北至黑塔寺,北接北宁铁路。
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接收天津,市区又由8个区划为10个区。1946年市、县重新勘界。市界为:东至东局子、万新庄;南界陈塘庄、李七庄;西邻王顶堤、穆家庄;北抵宜兴埠。1947年又由第七区划出一部分增辟第十一区。至1948年7月,全市共有11个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区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天津定为中央直辖市,下设11个行政区。总面积为151.34平方公里。
1949年塘大市(塘沽、东大沽、西大沽、新河、新港之总称)划归天津市,1952年改称塘沽区。市区与塘沽问隔着天津县,1952年经市人民政府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协商:经政务院批准,决定将天津县全部划归天津市。至此,市区与塘沽区连成一片。是时天津市的区域;东达渤海;西与静海搭界;西北与武清接壤;南至黄骅;北与宝坻、宁河为邻。天津市的面积扩大为2250.35平方公里。
1952年8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将11个行政区划为8个行政区。
1952年10月将市内农村划归天津县领导,将原属天津县的灰堆划入市区。1953年2月24日,经第二届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经中央内务部和华北行政委员会批准,自1953年5月14日起撤销天津县建制,建立了津东;津南、津西、津北4个郊区。津东郊区包括原天津县第二区及第一区的部分村庄;津南郊区包括原天津县第一区及第六区的部分村庄;津西郊区包括原天津县第一、五、六区的部分村庄;津北郊区包括原天津县的第三、四区。
1955年8月15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市区的名称均按地名称呼不按数字排列的规定》,经天津市第十九次市长联合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经人民政府批准,于1956年1月1日起将市内以序数排列的8个行政区改以地名命名。第一区为和平区;第二区为城厢区;第三区为河北区;第四区为河东区;第五区为新华区;第六区为河西区;第七区为南开区;第八区为红桥区。
1958年2月天津市改为河北省省辖市。6月河北省省会由保定迁津,7月4日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天津专署所辖汉沽市及唐山专区所辖宁河县所属的军粮城、李庄、中心庄三个乡划归天津市。同时又将市内8个区和4个郊区裁并调整为6个行政区,即中心区、河北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红桥区。随后将中心改为和平区。
此时,天津市的面积扩大到318.94平方公里。
同年河北省的行政区划也作了相应的调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天津专区与沧县专区合并,由天津市领导;同时将宁河县除一个公社归玉田县外,全部划归天津市领导。是时,天津市内为6个行政区,并辖武清、霸县、任丘、静海、河间、沧县、黄骅、交河、献县、盐山、吴桥、宁津等12个县。至此,天津市界:东至渤海与唐山专区相接;北至长城;西与北京、保定专区、石家庄专区毗邻;南与山东的德州接壤。
1960年6月25日,经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国务院批准,天津行政区划再作调整,汉沽划归唐山专区,原唐山市所辖蓟县、宝坻划归天津市,而天津市所辖献县的官亭、饶阳、五公、武强、小花、堤南等6个公社划归石家庄专区的深县领导。1961年3月16日,中共天津市委根据中央和河北省委的指示精神,决定将天津市各县划成天津专区和沧州专区。沧州专署由河北省领导;天津专署由天津市领导,下辖蓟县、宝坻、武清、文安、安次、静海、胜芳9个县。同年7月17日,天津专区改由河北省领导,蓟县划归唐山专区。
1962年2月1日,天津市人民委员会第四届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决定,河北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关于恢复郊区和划分市郊区界线的方案》,天津市又恢复了东、南、西、北四个郊区的建置。
市区和郊区的界线为:市区东界从月牙河到吴家嘴村北,由石碴路折东,经天津钢厂到京山铁路,沿铁路西向到新兵营、排水河到范家祠、东窑洼东、天津炼铁厂东水沟到新开河;北界从河北区废品公司综合收购加工厂、饲料加工厂西折,到仓联社北边,顺铁路东侧北去,由普济河到北运河;西界从丁字沽西横堤过子牙河到南运河,西到铁路再往南至王顶堤、卫津河;南界从卫津河、大任庄窑厂北侧到双林农场,沿百货公司仓库东墙向北,经玛钢厂铁路支线、双林农场北堤扬水厂河沟至海河。
1962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将唐山专区的汉沽市再次划归天津市,改为汉沽区。1963年2月,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经国务院批准,将北大港从黄骅县划出,归天津市领导,成立了北大港区。北大港区位于天津市的东南部,包括全部水面及沙井子、太平村、徐庄子、赵连庄公社和大苏庄农场、静海农场。(本文作者:古籍大家)
1970年北大港区与南郊区合并,1979年两区又分别建制。此时,天津市的面积为499.4平方公里。
1973年经国务院批准,将蓟县、宝坻、宁河、武清、静海5县划归天津市。1979年6月,又将河北省遵化县的官场、出云岭、西龙虎峪3个公社及石门公社的西果各庄大队、小辛庄公社的景各庄、赵各庄等50个大队的101平方公里划归蓟县。
1979年将河北省遵化县的官场、出头岭、西龙虎三个公社和石门公社的西梁各庄大队、小辛庄公社的景各庄、赵各庄二个大队划归天津市。设立大港区,以原北大港区全部和南郊区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大港区驻上古林公社胜利村。
1992年天津市东郊区更名为东丽区、南郊区更名为津南区、西郊区更名为西青区、北郊区更名为北辰区。
2000年撤销武清县,设立天津市武清区,以原武清县的行政区域为武清区的行政区域。
2001年撤销宝坻县,设立宝坻区。以原宝坻县的行政区域为宝坻区的行政区域。
2015年撤销静海县,设立天津市静海区,以原静海县的行政区域为静海区的行政区域。
2015年撤销宁河县,设立天津市宁河区,以原宁河县的行政区域为宁河区的行政区域。
2016年撤销蓟县,设立天津市蓟州区,以原蓟县的行政区域为蓟州区的行政区域。
截至2019年底,天津下辖16个市辖区,共有街道、镇、乡245个。市辖区分为中心城区、环城区、滨海新区和远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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