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属于哪个市(带你盘点平远县的行政区划)
作者:大坎历史
平远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地处粤闽赣三省交界处,东邻蕉岭县,南接梅县、兴宁,西、北分别与江西省、福建省交界。是广东古八贤之首客家先贤程旼的故乡,享有“世界客家文化始祖地”“世界客都第一村”的美誉。2011年8月被确认为“原中央苏区县”,是中国最佳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中国最佳文化休闲旅游县、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船灯舞)、中国绿色名县、广东橙乡、中国油茶之乡、中国仙草之乡。
历史沿革
据出土文物考证,远在5000年前,平远境内已有人聚居。春秋战国时期为百越地。秦朝、汉代统属南海郡。东晋至南朝宋年间(316-479),地属海阳县(广州义安郡)。
南朝齐年间(479-502),从海阳县东北部分出一部分地方设置程乡县。时有高士程,居于今平远坝头乡,以信义行于乡,因以为县名,属义安郡。南汉(五代)程乡升为敬州(宋人避讳改称恭州);宋升梅州(属广南东路,元属广东道宣慰使司);明朝废梅州,复程乡县,属潮州府(程乡县辖境,即今梅县、平远、蕉岭3县地,及丰顺开县时的部分地方)。
明嘉靖三十八年(1559),广东、江西、福建交界的武夷山南麓,“群盗”猖獗,在程乡县西北边的豪居都(今仁居)林子营筑土城,增派军队,设立通判府馆。此土城,在平远置县时,即成为县治所在地。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五月,撤通判府馆,在原府馆址地,扩大筑构城垣,设置县治;以豪居都为基础,再划入福建省的武平、上杭,江西省的安远,广东省惠州府兴宁4县所辖之部分地域,设立新县。因其界于武平、安远之间,命名“平远”,亦含平定远方之义。为利于指挥镇压3省边区的“群盗”,县治虽在广东豪居都,而隶属江西省赣州府。
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调整县域,归还福建的武平、上杭和江西的安远所析之地,增析程乡之义化、长田、石窟三都及兴宁原析之大信一里,仍组成平远县,改隶广东潮州府,县治仍设在豪居都,并扩大加固城墙。至万历四年(1576),城垣的构筑,周围500丈,高1丈2尺。该城垫石为基,分设东、南、西北4门,3面临溪,北枕松山。
明崇祯七年(1634),析平远县的石窟一图、石窟二图,并析程乡县之龟浆二图、松源二图,增置镇平县(今蕉岭县)。
清雍正十一年(1733),程乡县升为嘉应州,平远改隶嘉应州,与程乡、兴宁、长乐、镇平4县并称嘉应五属。嘉庆十二年(1808),嘉应州升为府。嘉庆十七年又复为嘉应州。
民国2年(1913),废除原有道、府、州建制,立中央、省、县三级政制,省县之间另设道。民国3年,设潮循道,平远为下属县之一。民国9年裁道,平远直属于省。民国14-25年,政局动荡,广东分区设绥靖公署,平远属东区绥靖公署。民国25年8月,两广还政中央,广东取消绥靖公署,改设九个行政督察区,平远属第六区。民国38年改属第九行政督察区。
1949年5月22日,平远县解放。是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省县之间实行专员公署制,作为省的派出机构。平远隶属兴梅区专员公署。1952年兴梅区专员公署并入粤东行政公署。1956年2月,撤销粤东行政公署,分设惠阳、汕头专员公署,平远隶属汕头专员公署。1965年,成立梅县专员公署。1980年1月,设立梅县地区行政公署,平远属之。1988年,梅县行署改为市一级政权机构,称梅州市,实施市管县,平远隶属梅州市。
1951年5月,大信乡划归兴宁县辖。1956年1月,梅县石扇乡黄竹坪村划入平远县热柘乡。至此,县属地域均为原程乡县地。县治所在地,从1562年建县至1952年的390年,一直在仁居镇(明朝称豪居都)。1952年5月,平远与蕉岭合署办公,领导土地改革。8月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文:“平远并入蕉岭县”,“保留平远县名”,县治设在蕉城镇。1954年1月,土地改革结束,平远与蕉岭分县而治,平远县治迁往大柘镇。1958年11月,为适应“大跃进”、“人民公社”的需要,平远与兴宁合县,县治设在兴城镇。1961年,平远、兴宁又告分县,平远县治迁回大柘镇。
行政区划
1949年5月22日,平远和平解放。6月,成立县、区人民民主政府,全县设7区、3市、56行政村,未设乡一级机构。第一区辖仁居、差干两地的行政村;第二区辖邹黄、八尺两地的行政村;第三区辖东石、泗水两地的行政村;第四区辖长田、热柘两地的行政村;第五区辖河头、坝头两地的行政村;第六区辖大柘、超竹两地的行政村;第七区辖石正、大信两地的行政村。村政权尚未全部成立就复遭兵祸。3个市为:仁居、东石、石正。9月恢复办公,区辖作了调整,仍设7个区、56个村、3个市。
1950年3月,全县调整为4个区、2个镇、13个乡。是年5月,改以地名为区名;8月,又恢复第一、二、三、四区的名称。即:第一区(附城区):辖仁居、邹黄、差干3个乡;第二区(河八区):辖八尺、河头、大信3个乡;第三区(东泗区):辖东石、泗水、坝头3个乡;第四区(大正区):辖大超、石正、长田、热柘4个乡;县辖镇:附城镇、石正镇。
1951年6月,大信乡还归兴宁县辖,全县分为4个区、2个镇、12个乡。
1952年6月,平远、蕉岭合县后,原平远县境设4个区、1个镇、72个乡。
1953年7月新命部分乡名。
1954年,蕉、平两县分治后,平远把第五、六、七、八区依次改称为第一、二、三、四区,并撤销东泗矿区乡,增设大柘镇,全县划分为4个区、2个镇、71个乡。
1955年,第一、二、三、四区依次改为仁居、八尺、东石、大柘区,全县仍分为4个区、2个镇、71个小乡。
1956年3月施行联乡制,全县设4个区、20个乡、1个镇。是年12月撤区并乡,把71个小乡改称71个村,施行乡村制,全县划分为1个镇、13个乡、71个村。同年1月,梅县石扇区三坑乡黄竹坪村划归平远热柘乡辖;八尺上远乡上远村、东石香花畲村划归仁居乡辖;东石陈坑里划归坝头乡辖。
1958年9月,全县实行人民公社化,除大柘镇外,将全县13个乡改编成政社合一的4个公社、1个镇。
1959年1月,平远、兴宁合县后,大柘人民公社分出长田、热柘成立长热人民公社,撤销大柘镇,原平远县境有仁居、八尺、东石、大柘、长热5个人民公社。
1961年1月,恢复平远县治,缩小人民公社的行政区域,全县划分14个人民公社及平城镇,下辖174个生产大队。
1963年,人民公社进行调整,把邹坊、黄畲人民公社并入仁居人民公社,中行人民公社并入河头人民公社,坝头人民公社并入大柘人民公社,全县有10个人民公社、1个镇、124个生产大队。
1972年,由东石、八尺人民公社析地分别增设东石农场和楼前农场,全县有10个人民公社、2个农场、1个镇、129个生产大队。
1974年3月,恢复中行、坝头人民公社。是年,东石农场改称平远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归县直辖,全县有12个人民公社、1个农业科学研究所、1个农场、1个镇。
1975年,东石人民公社析出畲脑、上举、龙文3个生产大队,差干人民公社析出下举、八社2个生产大队,泗水人民公社析出符坑生产大队,合共6个生产大队,建立上举人民公社,驻地上举生产大队。
1978年,调整公社规模,撤销大柘人民公社,组建大柘镇人民公社,恢复黄畲人民公社。大柘镇人民政府及原大柘人民公社的部分地方划入大柘镇人民公社。由原大柘人民公社析地新建超竹人民公社。东石人民公社析出锅笃、黄地、太阳、茅坪,热柘人民公社析出中村、留畲磜,新建茅坪人民公社。此时全县有16个人民公社。
1981年,恢复大柘人民公社及大柘镇人民政府,超竹人民公社析还部分地方归大柘人民公社。
1983年11月,取消人民公社建制,恢复区乡建制。全县设14个区、1个镇、4个县属国营农林场、95个乡、448个村。
1986年11月,撤区建乡设镇。全县设11个乡、5个镇、7个城镇居民委员会、149个村。
1994年12月,差干、黄畲、河头、中行、上举、泗水、茅坪、坝头、超竹、长田、热柘11个乡同时改为镇建制,分别管辖原有乡的行政区域。至此,全县分设16个镇。
2001年平远县辖16个镇:大柘镇、东石镇、仁居镇、石正镇、八尺镇、差干镇、黄畲镇、上举镇、河头镇、中行镇、坝头镇、茅坪镇、泗水镇、超竹镇、长田镇、热柘镇。县城设在大柘镇。各镇分设若干村,全县共设有153个村民委员会。
2003年9月,撤销超竹镇、黄畲镇和茅坪镇的镇级行政区划建制。原超竹镇并入大柘镇,原黄畲镇并入仁居镇,原茅坪镇并入东石镇。年底辖13个镇:大柘镇、东石镇、仁居镇、石正镇、八尺镇、差干镇、上举镇、河头镇、中行镇、坝头镇、泗水镇、长田镇、热柘镇。县城设在大柘镇。各镇分设若干村,全县共设有153个村民委员会。全县共设有7个圩镇居民委员会。
2004年11月,撤销坝头镇的镇级行政区划,将其并入大柘镇行政区划。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县设12个镇(差干、仁居、八尺、河头、中行、上举、泗水、东石、大柘、石正、长田、热柘)。各镇分设若干村,全县共设有153个村民委员会。全县共设有7个圩镇居民委员会。
2008年全县总面积1381平方公里;辖区12个镇,136个村委会,7个居委会,2008年末人口25.67万人;县政府驻大柘镇。
2022年总面积1381平方公里,辖12个镇、136个村、7个社区,截至2021年年底,有户籍人口26.24万人,常住人口19.0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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