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一、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目标大、案件复杂或者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 第二条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处。 法人或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办事处所在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地为住所。

二、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诉讼活动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和广义的民事诉讼法,又称民事诉讼法的形式意义,是指国家颁布的民事诉讼专门法律或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广义民事诉讼法,又称实质性民事诉讼法,是指除民事诉讼法典外,还包括宪法等实体法、程序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民事诉讼的规定。

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所需的证据,是指下列情形: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与实体纠纷无关的程序事项,如追加当事人、暂停诉讼、终止诉讼、回避诉讼等。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调查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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