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剧的特征
京剧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其中的多种艺术元素被用作中国传统文化的象征符号。清代乾隆五十五年起,原在南方演出的三庆、四喜、春台、和春四大徽班陆续进入北京,与来自湖北的汉调艺人合作,同时接受了昆曲、秦腔的部分剧目、曲调和表演方法,又吸收了地方民间曲调,通过不断的交流、融合,最终形成京剧。
京剧流播全国,影响甚广,有“国剧”之称。以梅兰芳命名的京剧表演体系被视为东方戏剧表演体系的代表,为世界三大表演体系之一。
王元化先生把京剧艺术的特点概括为写意性、程式化、虚拟性,旨在言明京剧艺术的叙述方式既不同于作为西方戏剧传统的写实主义戏剧,也不同于后来发展为现代主义戏剧的表现主义戏剧。
京剧是一种夹叙夹议、虚实结合、叙事与心理刻画并重的代言体艺术,突出体现了中国的文化传统。这种特点经过一代又一代京剧艺术家的技术加工和处理,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叙事规范。要是不懂得京剧艺术的这些规范,也就无法进行京剧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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