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集属于哪里的风俗

赶集是一种民间风俗,在全国各地都非常流行。

“赶集”在南方称为“赶场”、“趁墟”以及“赶山”等,指的是按照规定的时期聚集进行的商品交易活动形式,主要指的就是曾经经济不发达的时代或者地区遗留下来的一种贸易组织形式,又被称为“市集”。赶集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是劳动人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

“赶集”这个名词最早出现于明朝的著作《五杂俎·地部一》之中。其实早在汉代初期的时候就有了“赶集”,由陆贾和陈平通过官府明令规定,每个村在十天内,可以有三天的交易时间,也就是每旬的三、六、九,或二、五、八,亦或者一、四、七这些日子就是农村进行物资交换的时间,这也就是最原始的“集市”。

随着时间的发展,赶集就形成了北方的贸易集市。农村人可以在集市上将自己积攒的囤物、农产品或者其他的物资拿到集市上进行物换物,或买卖交易,成了一种民间文化风俗。

在如今的很多农村,仍保留着这种习惯,尤其是“赶大集”的时候,集市可以说是非常地热闹,不仅进行农产品交流、交换、买卖,还有许多的文化活动,例如唱戏、字画踩高跷、捏泥人、说快书、理发、字画、对联等,使集市文化内容越来越丰富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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