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怎么维权(土地确权有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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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有纠纷怎么办

近年来国家全面推行土地确权的工作,在进行土地确权过程中,有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土地权属出现纠纷的情况,那么土地确权过程中,如果出现了纠纷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 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时,可能因为历史原因导致地界标志不清楚,或者是因为新修水利、开荒等导致地界变化等,造成了土地权属不清的情况。在处理土地纠纷时,应该遵循尊重历史原则,现有利益保护原则、诉讼解决以行政处理为前置的原则。

2、 土地确权如果出现土地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解决。大家需要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进行自愿协商,寻找解决纠纷的方法。确定好解决方法之后,双方签署协议书。

3、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那么我们可以申请政府调解裁决。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个人之间,个人和单位之间等存在争议,由乡或县以上的人民政府处理。一般政府会收到申诉后,会先调查发生纠纷的原因,双方对于纠纷的处理意见等内容,然后根据政策、调查结果,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将进行行政裁决。

4、 当事人接到裁决书之后,如果对于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在15天内向上级国土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0天内向法院进起诉。最后当事人根据协议书或裁决、判决结果,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权登记。

我总结:关于土地确权有纠纷怎么办,我就简单的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于如何处理土地确权纠纷有所了解。在处理土地确权纠纷时,当事人双方是不可以改变土地现状的。

农村土地确权出现纠纷怎么办

农村 土地确权 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 土地所有权 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确权有争议该怎么办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农村土地确权有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第一,当事人协商解决,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直协议,这样最省时间和精力。第二,协商不成,向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一般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处理。行政调解有法律授权,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第三,当事人对行政调解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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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确权的土地有纠纷怎么办

已经确权的土地有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

1、协商处理。土地争议产生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协商;

2、政府处理。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两个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两个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裁决申请后会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须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并出具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加盖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专用章;

3、提起诉讼。土地纠纷双方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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