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签字了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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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一、签了劳动合同被辞退怎么办

1、经劳动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补偿金。

2、因用人单位作出的除名、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劳动合同虽由企业人事保管,你不必太担心。

3、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被辞退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员工被公司辞退到底应该获得多少经济补偿一直是广大人事部门和劳动者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这时到底应该考虑多少情况,来最终得出员工的补偿呢?本文就该案例作个详尽的解释:

1、经济补偿金部分

员工被公司辞退,在劳动法上是属于单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虽然是属于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的情况,但是如果解除劳动关系同样应该有经济补偿金,其原因劳动法苑网曾经专文叙述,需要了解者可以点击查看合同到期没续签继续工作是什么关系?。

根据一九九四年劳动部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从上面叙述中可得知,他在该单位共工作了2年10个月,如果根据劳动部的这个规定,应该给予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如果是由上海管辖的话,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本单位工作年限,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这样的话就可以获得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如何计算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

就上海的情况来说,《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五条中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工资收入按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如果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未满十二个月的,仅计算所有工作月份的平均工资即可。

我被公司辞退,已经签了工资结账了,还可以去维权吗?

我被公司辞退,已经签了工资结账了,还是可以维权的。首先是因为公司没有用正当的理由辞退自己,其次是公司没有给补偿金,再者是有对应的劳务合同作为证据。需要从以下三方面来阐述分析还可以维权的原因。

一、没有用正当的理由辞退自己

首先是没有用正当理由辞退自己,对公司而言是有权利辞退自己的,但是这次的辞退对于员工而言是不正规的,因为自身原则上是没有犯任何的错误的,所以对应的企业辞退自己给出的理由是不充分的,不应该被认可,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获取经济赔偿。

二、公司没有给补偿金

其次是公司没有给出足够的补偿金,对于公司而言如果有正当的理由辞退员工的情况是可以被认可的,但是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员工要辞退她,如果没有提前告知员工就是临时辞退的话就需要补偿一个月的补偿金,这样子的好处在于可以让员工有一个足够的经济支撑其找到一份新的工作。

三、有对应的劳务合同作为证据

再者是有对应的劳务合同作为证据,对于很多的打工者而而言如果自身有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就可以充分的保障自身的权益不受到侵害,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点,因为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保护,在打官司的时候对应的员工很容易吃亏,所以有了劳动合同的支持可以放心对涉事的企业进行诉讼。

员工维权的注意事项:

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去分析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分析自己是否有一定的错误,在正确维权的时候也不要过度维权,毕竟如果员工很优秀的话对应的企业也不会辞退员工的,这是必然的一个选择。

被辞退,该怎么维权?

员工勤勤恳恳地工作,结果有时候会被无故辞退。那么,员工被无故辞退如何维权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员工被无故辞退如何维权相关知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就是说,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出具书面辞退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不出具书面辞退证明,劳动者要成功维权,应当注意两点:第一要有证据意识。单位辞退员工需要做一定的工作交接,进行相应费用和薪资的结算,那么这些工作交接或薪资结算本身就等同于退工手续,劳动者可以依据这些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第二维权要及时。单位口头提出辞退时,劳动者要对该辞退行为提出自己的质疑或提出补偿要求。如果单位明确答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在当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要求。员工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主张的,主张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就不会给单位提供反称员工旷工的借口。

至于用人单位将辞退员工解释为岗位调整或放假休息,这样的事由是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岗位调整,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岗位变动协议;放假休息,单位要提供相应的依据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这些都属于用人单位保管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将要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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