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买到凶宅怎么维权(如果买了凶宅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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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中介欺骗!男子花157万买婚房发现是“凶宅”!买到凶宅后,能退房吗?

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买到凶宅的话,那是绝对可以退房的,因为大家要知道凶宅对于中国人来讲是非常的介意的。中国人的思想是不能够接受这样的事情的,当然如果说他的房子是低价出售,而且业主又是知道这件事情的,人家愿意购买,那就又是一回事了。但是现在很明显就是这个业主在购买的时候,他根本就不知道,我们也不知道是中介和那个卖家联手欺骗,还是说仅仅只是卖家的问题,但是我觉得应该不可能只是一个人的问题,绝对是两方共同欺骗的。

现在的问题就是中介不承认他们知道这件事情,他说他没有调查过,以为是正常的房子,所以才会正常的出售。可是问题是任何一个中介在收房子的时候,他们肯定是会调查相关的情况啊,而且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情,他们不可能不知道。如果说在卖房之前,他们已经把这件事情告诉业主了,而且人家是愿意购买的,那就什么话都没得说,人家想要退款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是你自愿购买的。可是如果没有告诉的话,那么人家要是去起诉你肯定是会成功,毕竟你这是属于欺骗的性质。

而且我们大家都知道,一般情况下凶宅都是会低价出售的,不然怎么可能卖的出去呢?我如果有那么多的钱的话,我为什么不去买一套新房子?我为什么要去买一套死过人的房子?更何况这个男子买这套房子是为了结婚使用的,谁会去花正常的价格买一套死过人的房子当婚房呢?虽然说前房主是因为小孩意外去世,但是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不管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去世,人的心里面都是会膈应的,都是会不舒服的。

买到了“凶宅”,对方不愿意退款怎么办?

在二手房买卖中,经常出现因买到所谓“凶宅”的纠纷。其实凶宅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但是中国人本身就有一些传统观念和习俗。如果房主在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曾发生非正常那个死亡事件,影响购房人居住的,购房人可以房主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和忠诚义务原则构成了欺诈,向法院申请撤销购房合同。

一、什么是“凶宅”?

“凶宅”,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的定义,仅是我国居民一些传统观念和习俗的说法。在发生买卖纠纷时,法院一般会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衡量:一、房屋内存在有人非正常死亡的事实。如果非正常死亡发生在数年前,之后经过出卖出租等他人使用多年的,不能认定为“凶宅”。二、屋内人死亡的事实须是人为因素的非正常死亡。例如凶杀、自杀等,需排除生老病死、煤气中毒等意外事件致人死亡。以上是基本原则,具体能否认定为凶宅,还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二、那么买到“凶宅”后,怎么办呢?

(一)买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

房屋买卖,双方都应当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如果购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购买房屋是“凶宅”,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后,购房人就不能以此理由申请撤销。如果“凶宅”内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属于影响较大的社会事件并且当地媒体曾进行大规模报道,而购房者也是本地人甚至其本身就在这一小区住,不可能不知道在所购房屋内所发生的事情。并且,购房者在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主动询问这方面信息,也没有就房屋内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进行约定的,法律上可以推定默认购房者已经对“凶宅”有所了解,购房者就不能追究原房主的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购房者自愿了接受“凶宅”这一事实,那么其就应当承担购买“凶宅”的交易风险。

(二)卖房人故意隐瞒“凶宅”事实的

1、买房者享有撤销权。

如果购买人知道该房屋为“凶宅”一般是不会购买此房的;即使愿意购买,也不情愿支付该房屋的正常交易价格,对于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所为的、有重大瑕疵的合意,法律需要对其进行干预以平衡当事人的权益,通过赋予受损害当事人撤销权,使其作出利己的选择。《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一方采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对于出卖人故意隐瞒“凶宅”实事的欺诈行为,享有撤销权的买受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该买卖合同。依据合同法理论,合同被撤销后即自始无效,其后果是双方互负返还义务,买房人应将房屋返还出卖人;出卖人有义务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2、撤销权应当在一年内提出。

依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撤销权的期间是除斥期间,一旦期满,权利人从根本上失去了这一权利,并且除斥期间还不能中断、中止和延长。买房者因不知情购买了“凶宅”,但在知道“凶宅”这一事实后因种种原因在一年后才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驳回起诉。

3、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在“凶宅”房屋纠纷中,如果买房人购买房屋是为了结婚等用途并于合同订立时已经明确告知卖房人,或虽未明确告知但可推知买房人买房是为了吉庆、喜悦、祥和等特定的目的,而出卖人隐瞒实情交付“凶宅”房屋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买房人对于喜庆意义的期待,使得该房屋的居住效用严重降低,购买房屋的目的无法实现,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即构成根本违约,此时法院可判决支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4、也可以要求出卖人适当降低房价款。

如果因为某种原因防碍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人也可以要求卖房人在合理范围降低房价,这也是解决双方纠纷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111条规定,当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方式。“凶宅”纠纷的解决可以参照适用该条款关于合同标的质量的规定,法官可以依据买房人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房款。在实务中,一般可以将“凶宅”的价格降20%到50%。

结束语:

购房是普通民众一件终身大事,如果花重金购买的房屋是“凶宅”,那就麻烦了。作者在此提醒购买二手房的朋友,对此类问题要打探清楚或者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类的违约责任。

四川一男子花157万买婚房后发现是“凶宅”,谁来保护我们的房子?

现在的年轻人结婚必须要买房买车,可稍有不慎便会买到不好的房子。四川的一个男子花了157万,买完婚房之后竟然发现是凶宅。男子发现了事实真相之后,开始找房东退房。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中介也声称自己是一个受害者,完全不知情。男子只好以故意欺诈严重违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已经开始审理此类案件,事情还在一步一步的进展当中。

凶宅在法律上虽然没有明显的保护,可是却给买房的人心里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因为买房子就是希望在今后的生活当中有一个美好的寓意,在房屋当中发生了死亡事件,肯定让人非常害怕。买房子的时候不想买到凶宅,必须要让对方签订三方协议。让对方证实屋子不是凶宅才能够进行购买,千万不能够糊里糊涂的就付了全款。

年轻人买房子千万不能够贪图便宜,否则的话很可能会跟这个男子一样。因为有的人在买房子的时候手里没有多少钱,骗子会借助这个现象来对人实施诈骗。他们会故意降低房子成本,因为发生了非正常事件,在中介肯定卖不出去。卖房子的时候会故意隐藏房子当中一些不好的信息,太过于急切的话很可能会上当受骗。要相信天上永远不会掉馅饼,贪图小便宜终究会吃大亏。

总的来说相信案件在最后也会让中介把所有的款项退给男子,男子也会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只希望四川的这个男子在诉讼的时候不会吃亏,不会去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下次购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千万不要再继续被别人给欺骗了。通过这件事情相信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有怎样的权益,别再糊里糊涂的相信别人。

四川一男子157万买到凶宅耽误终身大事,该如何维权?

我觉得男子在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第一时间和购买房子的买主或者是中介来进行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话,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用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买到凶宅可以要求退房吗

买到凶宅买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约,能要求退房。卖房者故意隐瞒“凶宅”这一重大事实违反民事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行为构成欺诈,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买房者可主张所购买的房屋因“凶宅”造成经济价值减损,要求卖房者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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