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林地强行收回怎么维权?
跪求:承包的林地被强行占用,怎么办?
你有《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和《林权证》吗?如果有,你应该做以下的事:
一;向发包方报案(你的承包权在受到侵害)
二;到公安局报案(你的财产在遭受侵害)
三;到土地部门报案(你的土地在非法改变用途)
四;可以到市政府及以上的相关部门或信访局上访反应情况
五;可以通过法院,用法律来维权。
六;通过媒体向社会呼吁
七;你应该了解一下《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土资源法》、《林业法》等相关法律。这些法律都详细的地明确了你的权益。
本人买了四年的林地被要回,本人进行了大量投资,怎么索要赔偿?有什么法律条文支持。
购买农资、以及雇人的白条子可以算证据,但是只能证明你对购买的林地有进行投资经营。
从你叙述的情况看,陶家屯村委会自有林地抵偿给沈四家子信用社,你要搞清楚的是,陶家屯村委会只是因为债务关系,将村里的自有林地抵押给沈四家子信用社,关键是看他们二者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如果规定中,陶家屯村委会自有林地权属关系没有因为债务关系而转移给沈四家子信用社的,则沈四家子信用社未经村委会同意,委托拍卖行将林地卖给你,从法律角度上说,你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的。如今,你只能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不知林权权属是村委会为由(当然这要有相关证据证明,你当时购买林地时确实不知林权权属还是村里的),起诉沈四家子信用社,要求他们赔偿违约责任。至于增值部分的赔偿是需要相关机构进行价值鉴定的。而能证明有人要以高价购买我的林地,因为发包方违约造成无法交易可以追偿这部分损失吗?这种损失我看还是算了吧,林地都不是你的了,还追什么生意上的损失。
承包的林地被清理,是如何维权,有什么政策可以参考
1、你承包林地的行为发生在取得公务员身份之前,这并不违背干部管理政策。
2、林场要收回你承包的林地,应该给你相应的补偿。
3、由于你当初承包没有合同,所以就没有约定毁约的赔偿责任,因此双方只能协商。
4、协商不成的唯一办法就是诉讼了。
村长私自收了农民的耕地该怎么维权?
因承包地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请村委会、乡(镇)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节选)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承包的荒山要收回怎么办
无偿收回不合理。合同已到期,按约定收回是必然的,但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已经注明收回时协商解决,他要无偿收回,只是他单方面意思的表达,也就是说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走法律诉讼,把这些年的投入折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数额,这个数额肯定是要通过评估和调解来确定,将自已应得的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回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二、承包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涉及土地的大量,统计承包方案的拟订一列的具体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组来负责完成。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并照顾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承包工作小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对承包方案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中的内容落实。
(五)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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