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次充好的商品怎么维权(买到以次充好商品给谁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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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的商品如何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生产者、经营者商和专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政府行政机关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属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商家以次充好怎么投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卖家以次充好,确定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者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正当权益。

以次充好向哪个部门投诉

以次充好是指以次品、差的产品冒充正品、优质产品的行为,一般属于商业欺诈行为,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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