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怎么查询(不动产权证书查询真伪图片)
不动产权在哪里可以查询?
1、直接的就是打开你不动产权证书查看。
2、网上查询:一般我们可以到房屋所在城市的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房产证查询,这个功能可能有的城市不支持。
3、房产局查询:一般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等,各地叫法不统一)档案馆或查询窗口进行房产证查询即可。
拓展资料: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北京市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2015年3月1日表示,北京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正在稳步推进。现阶段北京市办理房屋、土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和程序不变。国土、住建、园林绿化、农业等部门,仍按原职责和程序发放各类旧版权属证书,待条件成熟后颁发新版权属证书。
2015年3月1日起,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薄证样式。新证启用后,以前的薄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小产权房不会发证。
作为物权法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问世,意义十分重大。
不动产权证号怎么查
找出你的不动产权证书,翻开内容页就会看到最上方有个某某市不动产权第某某号。如果无法查看不动产权证书,可以参照以下两种查询方法:一是上网查询,一般可以通过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不动产权证的查询,二是可以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当地的房管局进行房产证查询。不动产权证号的查明可以携带产权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到档案局进行查档,缴纳查询费后查看房地后面的字符,即X房地X字XXXX第0XXXXX号。2008年前登记的证件编号在不动产证的第一页,2008年后登记的证件编号在不动产证的第二页。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请问不动产权证如何查编号?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查询方法:
有业内人士指出,将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一个部门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确认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对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系统,意义重大。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查不动产权证怎么查
不动产权证号的查明可以携带产权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到档案局进行查档,缴纳查询费后查看房地后面的字符,即X房地X字XXXX第0XXXXX号。2008年前登记的证件编号在不动产证的第一页,2008年后登记的证件编号在不动产证的第二页。
拓展资料:
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的意义是:
1、物权类型不同,用益物权限于以不动产为客体,而动产质权、留置权的客体则以动产为限;
2、以法律行为作为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动产物权变动一般以交付为要件,而不动产物权变动则以登记为要件;
3、公示方式不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而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通常不要求进行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供的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了必要材料的范围,同时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当提供必要材料的范围是: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第2款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便于申请人掌握应当提供必要材料的范围,避免不必要的劳顿。
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有哪些
对于不动产来说,不动产他由于不能移动,所以说需要进行相应的一个登记,在登记不动产的时候需要根据相关的要求来进行,那么不动产如果登记的话,他的网上查询方法是什么?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有哪些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方法是什么
1、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一种网上查询方法:首先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必须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但目前只有极少部分地区提供了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不动产登记网上查询:若要查询,必须有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还必须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二、不动产登记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1、封面名称。
房产证的封面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扉页盖章。
房产证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不动产权证为各登记机构公章。过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而下一步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变为了登记机构,因此不动产权证书取消了套印,直接盖各登记机构的章。
3、扉页增加二维码。
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的右上角新增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快速查询。
4、内页增加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权证书的一项重要变化就是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为今后可能以“宗地单元”为依据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奠定基础。
5、附图更全面。
在附图方面,房产证只有房、地两个附图,而不动产权证书则会逐步将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全部标注出来。
不动产抵押在哪登记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去国土局。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房屋去房管局。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以现有的或者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为抵押物的被称为浮动抵押,应当到抵押人的住所地的工商部门去登记。
(1)立法体例没有排除不动产纠纷适用其他管辖。
1、《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遗产纠纷案件,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认为《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意味着所有涉及不动产纠纷案件均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则该条款规定本身自相矛盾;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的管辖问题都做了相应的规定,这些纠纷可能涉及不动产,但法律却没有明文规定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涉及不动产但并不一定就是不动产纠纷,也可以是合同或者侵权等其他纠纷,不必然适用专属管辖。
(2)司法实践并未完全采取不动产专属管辖原则。最典型是抵押贷款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中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司法实务特别是对于银行贷款案件的审理均遵循这一规定,对于借款抵押担保合同,在管辖问题上遵循从主合同管辖地原则,即便单纯就抵押合同提起纠纷,也是由担保人所在地法院管辖而不是由抵押物所在地法院管辖,适用合同纠纷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而非专属管辖规定。
(3)诉讼便利和意思自治的要求。
法律对管辖的规定,出发点主要在于诉讼便利和司法效率,因此没有必要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专属管辖做扩大解释,认为涉及不动产案件一律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不符合法治效率原则,对当事人可能造成不便。对于不涉及不动产物权争议的纠纷,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赋予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权利,不宜扩大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比如租赁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可能同在甲地,但租赁房产却在离甲地较远的乙地,如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由乙地法院管辖对双方均不便,此时应尊重当事人选择被告住所地等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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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查询方法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简单来说,就是房产证即将下岗, 不动产权证书正式登场!这也就意味着,以后买房子拿的是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停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查询 方法 有哪些,下面是我整理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查询方法,欢迎阅读。
目录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查询方法
不动产权证如何查编号真伪
证书及证明的防伪特征
缮证机构的防伪特征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查询方法
有业内人士指出,将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一个部门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确认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对建设现代市场体系,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系统,意义重大。
1.网上查询:点击省市链接进入各地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需要输入产权人姓名、产权证号(目前只有部分地区提供房屋产权信息查询)。
2.房产局查询:若要查询的准确的个人房产证信息(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称、产权证号、登记核准日期、建筑面积、房屋设计用途、权利来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则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房产证到当地的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处)档案馆或窗口查询。
不动产权证如何查编号真伪
登记人员与权利人可通过防伪特征,辨别证书和证明的真伪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后,原房、地、林、海等相关证书均不再颁发,改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如何判断不动产权证书的真伪逐渐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证书及证明的防伪特征
不动产权证书及证明采用了多项防伪技术及工艺,从这个角度进行分析有助于进行真伪辨识。
纸张材质。证书的封面及尾页表面硬实,纹理清晰,摸起来有凹凸感。封面印有金色的国徽及宋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字样,国徽图案中稻穗、华表、齿轮等细节印刷清晰。证明封面印有红色国徽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字样。
批次较早的证书封面及尾页由七层不同的材质压制而成,批次较晚的证书去除第三、四层的衬纸,相对较薄。证书扉页及证明纸张是采取特殊工艺制作的权证专用纸,纸张光洁,挺实,装订线压覆在封面内不外露。
满版黑、白水印。证书扉页和证明的纸张中分别压制有满版“不动产权证书BDCQZS”和“不动产登记证明BDCQD JZM ”字样的水印。水印字体与纸面印刷的底纹中文字的字体均为黑体。可将证书扉页及证明迎光采用透视法观察,水印颜色证书为黑、证明为白,将其与底纹使用字体进行对比可作为参照。或者翻转证书扉页及证明,使其与视线形成一定角度,采用侧视法观察底纹是否为印制在水印上面,底纹与水印之间的压覆关系是判断水印真伪关键。防伪水印广泛应用于货币防伪,群众较为熟悉,接受度较高。
雕刻 凹印编号。证书扉页及证明中的编号采用的是雕刻凹印印刷,文字摸起来有凹凸感。且证书编号全国统一的唯一编码,编号前五位为地区编码,如山东“37000”、湖南 “42000”,可根据地区编码识别发证地区。
光变镂空开窗安全线。证书尾页有一条嵌入纸张的安全线,不同角度观察,安全线呈绿色、红色、金色等变化,透光观察安全线上刻有“不动产权证书BDCQZS”字样。观察安全线辨别真伪较为直观,主要应用于钞票防伪。
无色荧光防伪纤维。证书内页及证明的纸张内嵌多根防伪纤维,在紫色荧光灯照射下可见,而且在不同波长光交替照射下,纤维会出现颜色交替变化。荧光防伪纤维是需要借助特定设备辨别其真伪,起到大众识别的防伪功能,主要用于邮票、有价证券等领域。
浮雕 底纹。证书和证明的底纹图案中,分别印有五颗五角星半环绕“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字样的浮雕图案,大小约8毫米,共八排,呈橙色向浅绿色渐变色,颜色过渡柔和,没有明显界限。这两种技术常用于防伪票证印刷,可以起到防扫描及防复制作用。
团花版纹。证书封面、尾页及扉页均有团花的设计图案。证书封面团花图案的花芯为“不动产权证书”字样。证书扉页和证明印制了紫色团花边框。图案线条流畅,线纹清晰,颜色鲜明,且富有立体感,可通过放大镜观察以辨别其真伪。这项印刷技术主要应用在证件、票据、钞票等领域。
微缩文字印刷。证书及证明多处印制了约0.15毫米的微缩文字,可通过放大镜观察。证书微缩文字主要分布在团花图案、表格线等位置,证明中的紫色团花边框的华柱装饰线、证号下画线、表格其他栏下部分的表格线,实为微缩文字。微缩防伪印刷技术采用防伪印刷设计,主要应用在证件、钞票等领域。
全息定位烫印标签。证书封面内页下方及证明右上方有一个标签,采用全息图定位烫印技术印制。该技术最早应用于钞票及有价证券、高档烟酒及贵重商品的包装印刷上,肉眼观察可见标签凹嵌入纸张,并与纸张融为一体,无法剥离。证书标签图案下部为“BDCQZ”字样,与其垂直角度或斜向四十五度角观察可以看到“七星伴月”等图案。证明标签图案中间为立体“BDCD JZM ”字样,立体放射线对焦在图像中心,与纸张垂直角度观察可以看到图案为“BDCD JZM 底纹”等。左右摆动标签,可见两个图案交替切换;前后摆动标签,色彩会随之呈现金色、蓝色、紫色等交替变化效果。
缮证机构的防伪特征
虽然通过以上防伪特征,可以辨识采用假证进行欺诈的方式,但对采用变造真证进行欺诈的方式,则需要通过对缮证时附加的防伪特征进行辨识。
防伪原子印章。登记机构在证书及证明中登记机构签章处,均须加盖登记机构的登记专用章。目前使用的登记专用章大多采用在公安部门备案的防伪原子章,字迹清晰,印油均匀、鲜艳,签章防伪切割线的位置与样本一致。登记机构一般采用书面留样的方式,将样本提供给特定部门用于对比校核。
信息二维码。登记机构一般会按要求在证书的扉页及证明中印制信息二维码,扫码可获取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二维码信息与证书信息快速校验。具有软件开发能力的登记机构,会采用编码加密的方式对二维码的部分内容加密,将脱密处理软件提供给特定部门,可以通过密钥辨识伪造的证书。
登记信息查询。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持证到登记机构进行查询,通过证书记载信息与登记簿信息的一致性对比,辨别其有效性。
对于不动产权属证件真伪的核验是确保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在不动产交易前,交易双方可通过查验本文所述证书及证明防伪特征,辨别相关证件的真实和有效性。不动产登记机构可结合文中对证书及证明真伪的识别方法,通过培训加强窗口受理、业务经办等人员对于证书及证明辨别的能力,避免出现持伪造证件通过审查而导致登记机构承担审查失当责任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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