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梅河口市是哪个市的(梅河口是通化市代管的县级市)
梅河口市是吉林省省辖市,全市幅员2179平方公里,总人口70万人,城区常住人口42万人,城市建成区面积60平方公里,辖1个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9个乡镇、5个街道。2013年9月,被吉林省确定为扩权强县改革试点,赋予地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2020年1月,省委、省政府赋予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新定位。2021年6月,省委、省政府批复设立梅河新区,加快建设引领全省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2021年7月,中央编办批准梅河新区升格为正厅级开发区,成为全国唯一省级开发区升格为正厅级的开发区。2021年9月8日,省委、省政府举办梅河新区揭牌仪式,景俊海书记、韩俊省长为梅河新区揭牌。
吉林省的一个“地级市”,仅存在了一年多,就被降成了“县级市”。
在吉林省的东南部,有一座城市叫做梅河口市,它是通化市代管的县级市。
梅河口市地处长白山的西麓,辉发河的上游地区,属于松辽平原和长白山地区的过渡区域。
东面和辉南县相邻,南面和柳河县毗邻,西南面和辽宁省的清原县接壤,北面则是和磐石市相邻。梅河口市辖区总面积大概两千多平方公里,总人口六十多万。
现在的梅河口市虽然是一个县级市,但是它曾经也是一个地级市,只不过地级市存在的时间太短了,不到两年的时间就被撤销,从地级市降级为县级市。
那么梅河口市为什么会被降级呢?在说这个原因之前,我们先来看一看梅河口市的历史沿革。
梅河口这个地方早在5000年前就有人类活动的痕迹,在它的境内发现过很多古代遗址。在商周时期,这里属于肃慎部。
战国时期,这里属于秽发部。到了秦朝,实行郡县制以后,这里属于辽东郡。
从汉代一直到西晋时期,这里都是隶属于玄菟郡管辖。到了唐代,这里隶属于安东都护府管辖,在公元698年的时候,又归属于渤海国的长岭府管辖。
到了宋代,这里又隶属于咸平路,也就是现在的开原管辖。到了元代,这里属于咸平府管辖。
明朝的时候,梅河口隶属于当时的奴儿干都司海西女真渚冬河卫地管辖。后来又隶属于辉发和哈达两部管辖。
在公元1607年时候,辉发部被努尔哈赤灭亡,梅河口也就归属了建州女真努尔哈赤部管辖。
到了清朝,先是在这里设置了鲜围场。梅河口这个地方也就成立禁地,一直到了公元1878年的时候才开始解禁。
解禁后,在公元1879年,这这里设置了围场总督衙门。在1880年的时候,又设置了海龙抚民厅,隶属于当时的奉天府管辖。后来又将海龙厅升级为海龙府。
到了民国时期,在1913年,将海龙府改成了海龙县。后来这里又隶属于六八石警区,在1936年的时候设置了梅河口村,1937年又改成了梅河口街。
1947年的时候,海龙县解放,设立了梅河口区。后来将海龙县又先后划归了辽北省第三地委、辽东省、通化地区专员公署管理。
建国以后,在1954年的时候,将海龙县划给了吉林省管辖。到了 1985年,海龙县被撤销,成立了梅河口市,这个时候的梅河口市是一个地级市。
到了1986年,又将梅河口市改为县级市,由通化市代管。
至于梅河口市被降为县级市的原因,则是因为我国资源型城市的整合。
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前比较重要的依赖于资源发展的城市在这个时候进行了调整,梅河口市作为一个传统的资源型城市也就在这个时候被整合了。
一、梅河口由来
因处于梅河(满语梅黑河)汇入大柳河(辉发河支流)的河口处而得名。
二、历史沿革
境内先后发现10余处原始社会晚期居住址、7处石棚墓群以及40余处历代古遗址,均采集到大量遗物。
商、西周、春秋为肃慎部、战国为秽发部、秦为辽东郡。
汉元封二年(前109年),梅河口始受治于玄菟郡。汉建昭二年(前37年)受治于高句丽。
唐总章元年(668年),高句丽灭亡,梅河口属唐安东都护府。圣历元年(698年),归渤海国长岭府辖处“长岭营州道”。
北宋政和五年(1115年),梅河口属咸平路(开原)遥领。
蒙古太宗(窝阔台)五年(1233年),梅河口属咸平府南境。
明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努尔哈赤灭辉发部,梅河口归属建州女真努尔哈赤部。
清康熙十六年(1677年),颁发上渝,设置鲜围场。梅河口为封禁之地。清光绪四年(1878年)始开禁。光绪五年,设置围场总督衙门(治所海龙城),添设海龙通判,光绪六年七月,设海龙抚民厅,隶属奉天府。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七月,海龙厅升为海龙府,添设东平(今东丰县)、西丰、西安(今辽源市、东辽县)、柳河县,均为海龙府管辖,隶属于盛京将军。
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沿用府治。民国二年一月,海龙府改为海龙县,治所海龙镇,隶属于奉天省东边道。民国十二年,奉省令改为区村制,梅河口为五区。“九·一八”事变,日本侵略军占领东北,海龙为沦陷区,设日伪海龙县公署,隶属于伪奉天省。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一月,梅河口村改为梅河口街。民国三十年(1941年)七月,梅河口划归至伪四平省。
1945年11月,成立海龙县民主政府,治所海龙镇,隶属于辽北省。
1946年5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海龙县划归至辽宁省,为直属县。24日,国民党军队占领海龙,成立国民党海龙县政府,隶属于国民党辽北省政府。海龙县民主政府实行战略转移,开展游击斗争。
1947年5月末,东北民主联军(3纵8师)李红光支队收复海龙镇。6月,海龙县全境解放,海龙县民主政府重返海龙镇,属辽宁省第四行政专员公署。
1948年2月,中共辽宁省委决定撤销四地委,海龙县归省直属。7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海龙县划归至辽北省第三地委(驻西安,今辽源市)。
1949年4月,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辽北省,海龙县划归辽东省直属。5月,中共辽东省委、省政府决定,海龙县划归至通化地区专员公署。8月,梅河口区改为梅河口镇。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海龙县共有2镇10区。
1954年8月,辽东省撤销,海龙县划归至吉林省,仍由通化地区专员公署管辖。
1955年5月,将海龙县人民政府改称为海龙县人民委员会。
1956年10月,海龙县人民委员会治所由海龙镇迁往梅河口镇。
1958年9月,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海龙县成立11个人民公社,197个管理区。
1968年7月,成立海龙县革命委员会,代行县人民委员会职能。
1980年9月,海龙县革命委员会改为海龙县人民政府。
1983年9月,废除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成立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村民委员会。
1985年2月,国务院批准撤销海龙县,设立梅河口市(地级)。以原海龙县行政区域划为海龙区、梅河区的行政区域,将原通化地区所属的柳河县、辉南县划归至梅河口市。
198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梅河口市改为县级市,仍辖原海龙县行政区域,由通化市代管。同时,海龙区、梅河区撤销,辉南县、柳河县划归至通化市。
1988年8月,省政府批准建立梅河口贸易区后,7个二级站下放至梅河口市管理。
2002年2月,省政府批准将梅河口贸易区更名为梅河口经济贸易开发区,列入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
2013年9月,省委、省政府确定梅河口市为省直管县级市、扩权强县改革试点,赋予地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2019年9月,省委、省政府在我市建成中等城市的基础上,赋予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的新定位。
2021年6月,省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梅河新区总体方案》,省委、省政府批复设立梅河新区;7月,中央编办正式批复梅河新区为正厅级新区;9月8日,省委、省政府隆重举行梅河新区揭牌仪式,标志着梅河口进入到崭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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