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县以前属于哪个市(宝安县建置沿革及行政区划)

宝安在东晋咸和六年(331年)时建县,距今有1690年历史,被誉为深港文化之根。1979年撤宝安县升设地级深圳市,1982年12月复设宝安县,辖深圳经济特区之外的原宝安县地区,1992年宝安撤县建区,分设为宝安、龙岗两个行政区,2007年分设光明区,2011年底分设龙华区。现辖新安、西乡、航城、福永、福海、沙井、新桥、松岗、燕罗、石岩10个街道,共124个社区工作站、140个社区居委会。全区实有管理人口560万,户籍人口81.1万。

建置沿革

宝安县地,夏、商、周三代为百越地。秦三十三年(前214年),在岭南地区设置桂林、象、南海3郡,宝安地属南海郡番禺县地。汉高祖元年(前206年),赵佗于岭南建立南越国,改南海郡为南武。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平南越,置9郡,宝安地属南海郡博罗县地。

东晋咸和六年(331年),析南海郡,置东官郡,领宝安、兴宁、怀安、海安、海丰、欣乐6县,是为宝安建县之始。县境跨今除横岗、龙岗、坪地、坪山、坑梓以外的深圳(含宝安)、东莞、中山(部分)、珠海及香港、澳门地区。郡、县治设于城子冈(今深圳南头)。南朝齐时徙郡治于怀安(今惠州)。南朝梁天监六年(507年),改东官郡为东莞郡;陈祯明二年(588年),复改东莞郡为东官郡,仍领宝安。隋开皇十年(590年),废诸郡,宝安县属广州总管府;大业三年(607年)复诸郡,宝安县属南海郡。唐至德二年(757年),宝安县更名东莞县,移县治至到涌(在今东莞莞城),属广州都督府。五代,广州为南汉国都,改称兴王府,东莞县属兴王府。宋开宝五年(972年),东莞县并入增城县,六年复置,属广州中都府。元仍称东莞,属广州路总管府。

明万历元年(1573年),析东莞县,置新安县,设治所于南头,属广州府。清康熙五年(1666年),新安迁界,并入东莞县;八年复置新安县,属广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地方行政设省、县二级,新安县属广东省直辖。民国3年1月,全国行政区域整编,新安县因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复称宝安县,隶属不变。民国3年6月至民国24年,宝安县先后隶属粤海道、广东省、广州行政委员公署、中区善后管理委员会、中区绥靖公署。民国25年9月至建国前,先后隶属第一、四、二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建国后,1949年10月,属东江专署。1950年3月,属珠江专署。1952年12月,属粤中行政公署。1956年2月,属惠阳专区。1959年1.月,属佛山专区。1963年6月,重归惠阳专区(1970年改为地区)。

1979年3月,改宝安县为深圳市,由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11月直属省领导。

1980年8月,深圳市建立深圳经济特区。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建制,属深圳市领导。1992年12月,撤销宝安县建制,建立宝安、龙岗两个深圳市辖新区。

宝安县以前属于哪个市(宝安县建置沿革及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

清康熙《新安县志》称:明末新安县行政区划为3乡7都57图509村:恩德乡辖一都(今南头一带)20村,二都(今新安即西乡一带)25村,三都(今公明、松岗、沙井、福永一带)70村;延福乡辖四都(今公明、松岗、石岩一带)53村,五都(今香港地区)79村;归城乡辖六都(今南头、深圳、龙华、香港新界一带)146村,七都(今平湖、布吉、南头、深圳、葵涌、大鹏一带)116村。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中英签订《南京条约》,割香港岛予英国。咸丰十年(1860年),中英缔《北京条约》,割九龙半岛南端九龙司地方,即今界限街以南地区予英国。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中英立《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地方及附近200多个岛屿(后统称“新界”)给英国(租期99年,1898年7月1日零时生效)。上述地区所属村庄,从条约生效日起由港英政府管治。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公布《城乡镇地方自治章程》,新安县行政区划为县下设乡(镇),乡辖村。

民国初年,沿袭清末乡镇自治。

民国13-21年(1924-1932年)实行区乡编制,全县划分为7个区、99个乡、3个镇。

民国22年(1933年),按地理及人口分布,调整为5个区、37个乡、3个镇。

民国26年(1937年)实行基层保甲编制,全县乡镇以下共设415个保,5552个甲。

民国30年,全县划分为3个区,原一、二区并为第一区,三、四区并为第二区,第五区改为第三区,原乡镇数不变,共划分541个保,5552个甲。

民国35年(1946年)6月,调整乡镇编制,把原37个乡、3个镇缩编为20个乡、2个镇、417个保、4266个甲,仍设3个区。

民国36年(1947年)3月,增设莲城、南屏、万山3个乡。此时,全县有3个区、2个镇、23个乡、417个保、4852个甲。

民国37年(1948年),全县设3个区、25个乡镇、317个保、4017个甲。民国38年(1949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全县设3个区、25个乡镇、371个保、4015个甲。

1949年10月,宝安县大陆解放,县人民政府接管各区乡政权,先后在新区设置3个人民联乡、10个乡和1个镇。

1950年4月,全县编为4个区、19个乡、1个区级镇。

1951年,撤大乡划小乡,全县分4个区,69个乡、1个镇。

1952年2月,将东莞观澜小乡划给宝安管辖,并入观澜乡。1952年10月,全县又划分为7个区、71个乡、1个区级镇。

1953年上半年,一区并入五区,全县分为6区1镇。

1953年7月,根据地理环境,全县行政区划又作了调整:恢复第一区(该区九围乡划入第七区);增划一个区即第八区(由原二区的布吉、三区的平湖、李木、山厦、白鹅及六区的沙东、沙西、沙湾8个乡组成);增划2个渔民乡(一个是蛇口乡,归属第五区,一个是盐田圩乡,归属第六区);深圳镇增划一个联通乡。

1954年下半年,全县划分为8个区、73个乡、1个区级镇、1个乡级镇。

1955年8月起,第一至八区名称分别改为福永区、福田区、观澜区、上南区、南头区、沙头角区、公明区、布吉区。

1956年10月,全县缩并为31个乡,原区、镇名称未变。

1957年福永区并入上南区。1958年3月,撤区并乡,全县并为14个大乡、2个渔民小乡、1个镇。

1958年10月,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建置。全县跨乡建立6个人民公社,辖41个生产管理区。

1958年10月,将东莞新美小乡划给宝安县管辖,并入光明公社。11月,惠阳县划出坪山、大鹏、龙岗3个公社(共20个生产管理区)归宝安县管辖。全县共9个公社、61个生产管理区。

1959年经过民主整社,全县编为13个人民公社。

1960年,龙岗公社分出横岗公社,大鹏公社分出葵涌公社,南头公社分出西乡公社,松岗公社分出公明公社,同时撤销深圳、沙头角公社,设置盐田公社、深圳镇和沙头角镇。全县共16个公社、2个镇。

1961年7月,全县划分为5个大区、22个公社、7个农(林)场。

1963年1月,撤区并社,全县缩并为17个公社。

1966年5月,坪地公社并入龙岗公社。

1970年5月,恢复盐田公社和沙头角镇。

1975年8月,观澜公社分出龙华公社,南头公社分出石岩公社。

1976年12月,分别从沙井、布吉、龙岗分出福永、平湖、坪地3个公社。

1978年3月,从附城公社分出沙头公社,4月又将沙头公社改为福田公社。

1978年4月一1979年3月,全县分21个公社、2个镇、207个生产大队。

1979年3月,宝安县改为深圳市。

1980年8月,将深圳、沙头角二镇和附城、盐田、南头、蛇口、盐田公社划为深圳经济特区。

1981年10月,恢复宝安县建置,辖深圳经济特区外的原宝安县地区。全县划分16个人民公社和光明华侨畜牧场。

1986年10月,改区、乡建置为镇、村建置,成立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委会下辖村民小组。南澳从大鹏分出,坑梓从坪山分出。

1987年2月,全县共整编为18个区级镇、165个行政村;光明华侨畜牧场仍托本县管辖。

1989年,全县分18个镇、178个行政村。

1991年,全县分18个镇、191个行政村;光明华侨畜牧场仍在宝安县区划内。

1993年1月,撤销宝安县,设立宝安、龙岗两区。从此“宝安县”退出历史舞台。

附:为什么当初取名深圳市而不是沿用原先宝安县设立宝安市?

按照民间传说,之所以取原宝安县的县城所在地深圳的名字为新市的市名而没有将其称着宝安市,一是因为这个“圳”字是水沟的意思,在广东人的观念中,水即是财,所以它喻意着将来的经济繁荣。二是因为特区开发开放是一个创新,就是要寻求对原有框框的突破。如果沿用原宝安县的名字,就缺乏突破性。正是因为这一改,原来极少为人所知的边陲小镇深圳,一夜之间名字传遍大江南北,海内海外。如今,深圳两个字已经变成了改革开放、高技术产业、现代化城市、发展速度以及中国和世界名牌之都等等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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