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属于海南哪个市(昌江行政区划及历史沿革)

昌江黎族自治县是海南省直辖自治县,地处海南岛西部。县内属典型的热带季风气候区,日照充足,曾获全国优质芒果基地县等荣誉称号。昌江矿产资源较为丰富,藏有铁、铜、钴、金、铅、白云石、石灰岩、石英砂、花岗岩等。

昌江黎族自治县位于海南西部,处于海口与三亚的最中点,靠近南海国际主航道。

昌江黎族自治县境内植物资源种类繁多,是海南省最大天然林区之一,森林覆盖率达54%。鱼类资源丰富,有昌化、海尾、沙渔塘、新港4个天然渔港,主要有鲳鱼、石斑鱼、鲍鱼、青蟹等30多种水产。昌江黎族自治县有27个少数民族居住,其中,汉族、黎族、苗族是境内主要聚居民族。

黎族称汉族为“美”,意即“客”,他们以汉人为客人,自己则以土著自居。黎族信奉万物有灵,盛行图腾崇拜、自然崇拜和祖先崇拜。黎族一般日食三餐,以大米为主,“山栏”香米是黎区特产。把生鱼、肉掺以炒米粉,加入少许食盐,用陶罐封存制作而成的肉茶、鱼茶是黎家腌制的特色风味食品。槟榔是妇女的嗜品,吃时和以贝壳灰,用一种青蒌叶包着吃,吃后口唇染红。

历史沿革

据考古查证,新石器时期,本县境内就有人类活动。明(正德)《琼台志》对本县区域隶属的记载为“唐虞为南交,三代为扬越之南裔,秦为象郡地之外徼,属秦朝遥领。

昌江属于海南哪个市(昌江行政区划及历史沿革)

西汉元封元年(前110年)始置至来县(辖区包括今东方县),隶属儋耳郡辖。

梁大同(535~545年)中,废儋耳郡地置崖州,本县境归属崖州。

隋大业三年(607年)改梁崖州为珠崖郡,又析西南地置临振郡。同时以汉至来县地析置义伦、昌化、吉安三县。义伦、吉安属珠崖郡;昌化属临振郡。

唐武德元年(618年)置儋州,治义伦,领昌化。同时省吉安入昌化。

唐贞观元年(627年),又析昌化县复置吉安县,属岭南道。天宝元年(742年),改儋州为昌化郡。乾元元年(758年)复昌化郡为儋州,废吉安县置洛场县。昌化县仍属儋州辖,五代属儋州。

宋熙宁六年(1073年),改儋州为昌化军,废昌化、感恩县为藤桥镇,以隶于琼管安抚司。元丰三年(1080年),复置昌化县,属昌化军辖。南宋绍兴元年(1131年),废昌化军为宜伦县,昌化县归属琼州辖,十四年(1145年),复置昌化军,昌化县归属昌化军辖。端平二年(1235年),改昌化军为南宁军。元,昌化县属南宁军,隶属琼州路。

明洪武元年(1368年),废军复州,昌化县仍属儋州。

清初,昌化县仍属儋州,光绪十一年(1905年)升崖州为广东直隶州,昌化属崖州辖。

民国3年(1914年),昌化县易名为昌江县,直至38年(1949年)12月,废除昌江县建制,时海南成立省级特别行政区,昌江、感恩合并为昌感县。

1950年5月1日,海南宣告解放,1958年12月,昌感县、白沙县、东方县合并为东方县(时称大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管辖。1961年6月恢复,新置昌江县(东方县重新划分为东方、白沙、昌江三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

1987年12月20日,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建制,昌江县改名为昌江黎族自治县。

1988年4月13日成立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直属省辖。

行政区划

民国初,沿袭清制。民国18年(1929年),改设保甲制,每十家为一甲,十甲为一保,十保以上为团。昌江设团数10个,保数96个,甲数959个。民国22年(1933年),国民政府筹办地方自治,全县设4个自治区、64个乡、3个镇,各区机关设兵队,废除保丁团,实行五户联保,编办保甲门牌。

1935年6月,海南增设白沙、保亭、乐东三县,昌江县辖区有了较大变化,大坡、白打、戈大、差峨等4个乡划归白沙县辖,七差、王下等2个乡划归乐东县辖。

1949年12月,禺江、感恩合并为昌感县,废除昌江县建置。1951年昌感县设3个区(感城、新街、海尾),海尾区称昌感第二区,管辖昌化江北岸沿海地区。时第二区置11个小乡,即:海尾乡(海尾、戈来、老市)、石坊乡(白石、塘坊、峨沟、油岭、三架岭、里表田)、沙显乡(沙地、沙渔塘、白沙、打显、进董)、五大乡(乌沟、老村、甘塘、北方、木克、马地、波兰、林好、里仁、新村、永安)、大光乡(大风车、旧县、靛村、黄姜、光田、浪炳、耐村)、保平乡(保平)、乌烈乡(乌烈)、南新乡(南罗、新昌港、双塘、水牛塘、长山、黄屋地、流水地、三家、长田、乌沟地、甘蔗园)、峨隆乡(峨港、道隆)、昌化乡(昌化港、昌城、小载、新城、烂牛田、尖峰、偷猪田)、姜纳乡(姜园、纳凤、长塘、塘坊、大阳居、红薯地)。

1952年成立东方黎族苗族自治县(时称东方县,下同),全县设3个区。将原白沙县第四区和乐东县辖的七差、王下等划为东方县第二区,时东方县辖的,属今昌江县辖的区域共15个乡,即:大芬乡(大芬、乙劳、彩地、万善、波兰沟)、好清乡(椰子村、老村、新村、枕油、包抗)、叉河乡(叉河、范地、坎头、老羊田)、唐地乡(唐村、老羊地)、老宏乡(老宏、老烈、沛按、水尾)、水头乡(新村、老村、椰子、女拜枚、石碌市)、香岭乡(香岭、丹弄、南北沟、干村)、乌烈乡(乌烈、王牙、王化)、乙告乡(乙近、乙劳、乙告、舍炳、包单、大章)、差峨乡(乙在、只萼、南在、白石、大仍)、重合乡(乙洞、报由、重合)、尼下乡(尼下、昂花、乙报、乙弯)、七差乡(七差、抗班、包贴、报已、南洋)、王下乡(大派、牙楼、大芬、浪仑、大冉)、南大乡(横腊、南扎、子铁)。

1953年昌感县设5个区,时将原昌二区分成昌五区和昌二区。昌五区下辖:红阳乡、姜园乡、乌烈乡、纳凤乡、大风乡、耐村乡、旧县乡、昌城乡、昌化乡、杨柳乡、先田乡等11个乡;昌二区下辖:南罗乡、大安乡、新兴乡、五大乡、海柯乡、海尾乡、沙地乡、打显乡、白沙乡、道隆乡、塘坊乡、白石乡、峨港乡、保平乡、峨沟乡、沙渔塘乡、五联乡、三联乡等18个乡。

1956年昌感县重新并乡,第二区并为14个乡,即:海尾乡、海柯乡、沙显乡、沙地乡、峨港乡、道隆乡、白石乡、保平乡、南罗乡、新港乡、塘坊乡、大安乡、五大乡、唐兴乡;第五区分为13个乡,即:昌城乡、杨田乡、昌港乡、先田乡、旧县乡、耐村乡、大风乡、姜园乡、长风乡、浪炳乡、光田乡、乌烈乡、红阳乡。

1957年秋,昌感县撤区并大乡,全县设12个乡镇,本县地域有昌城、乌烈、海尾、新港等乡。1958年10月,昌感县实行人民公社化,将全县改编成政社合一的5个人民公社。本县地域有海尾、昌城2个人民公社。同时,东方县撤区并乡,全县设14个乡镇,在今本县地域内的有石碌镇、十月田、七差、王下、叉河等5个乡。7月份合并成7个大乡镇,本县地域有石碌镇、十月田、七差、叉河等4个乡镇。10月,东方小县成立人民公社,成立石碌人民公社,辖石碌、七差、王下3个管理区。石碌公社当时还辖东海、黄海、雅康、芙蓉田等4个农场。

1958年12月,昌感、东方、白沙3个县合并成东方县(时称大县)。全县设10个人民公社,即:新街、海尾、昌城、八所、感城、东方、石碌、邦开、七坊、白沙,其中海尾、昌城、石碌等3 个公社在今本县地域内。

1959年5月,海尾公社分成海尾、新港2个公社,石碌公社分成石碌、邦溪2个公社。8月份,海尾公社又分海尾、大风2个公社。石碌公社又分成石碌、叉河、七差3个公社,此行政区划缓续至1961年5月。

1961年6月,东方县分置东方、白沙、昌江3个县,区域重分。白沙县基本辖原区域,东方县、昌江县的区域以昌化江为界,南岸为东方县辖,北岸归昌江县辖。

新置昌江县初,全县设6个公社,即海尾、新港、大风、石碌、叉河、七差。8月份,分小公社。海尾公社分成海尾、南罗2个公社;大风公社分成昌城、乌烈2个公社,七差公社分成七差、王下2个公社;叉河公社分成叉河、十月田2个公社;新港公社照旧。1964年新港公社改名为昌化公社(渔业公社),7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石碌镇为昌江县人民政府所在地。1967年七差公社改名为红卫公社,各生产大队也以红字开头改称大队名。1973年乌烈公社又分成乌烈、保平2个公社。1974年6月28日,经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革委会批准,将石碌镇的大坡、光明大队,十月田公社的尖岭、沙田大队划出,增设沙田公社。1980年改名为大坡公社。

1983年,除保留石碌镇外,改公社、大队建制为区、乡建制,11个公社改为区公所,72个大队改为乡政府(原较大的村分成几个大队,此时皆合并,以自然村设乡政府)。并设叉河为乡级镇(属叉河区公所辖)。大坡区公所改名为太坡镇。石碌镇设3个管理区,1个居民委员会。区与公社时的辖区照原不变。

1987年,除石碌镇外,又改区制为乡、镇建制,11个区公所中改设为乡的有:七差、保平、昌城、王下等4个乡政府;改为镇的有:叉河、十月田、乌烈、海尾、南罗、昌化、太坡等7个镇政府。全县各乡镇下设街道办事处1个,居民委员会23个,村民委员会71个。

2020年全县土地面积1617平方公里,辖8个乡镇,91个村(居)委会,184个自然村。

游在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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