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县属于哪个市(阳春县行政区划及历史沿革)
阳春市是一个县级市,属于地级市阳江市代管。
阳春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地处云雾山脉、天露山脉中段与河尾山的八甲大山之间,漠阳江中上游。东与恩平市相接,南与阳东区、江城区、阳西县、电白县相连,西与高州市、信宜市接壤,北与罗定市、云安区、新兴县为邻。全市总面积4054.7平方公里,是广东省面积第二大的县市。
阳春,意取“漠水之阳,四季如春”,地处广东省西南部、漠阳江中上游,东与恩平市相接,南与阳东区、江城区、阳西县、电白县相连,西与高州市、信宜市接壤,北与罗定市、云安县、新兴县为邻。属于阳江管辖的县级市。是广东省面积第三大县(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国家地质公园、中国春砂仁之乡、国家卫生城市、广东省文明城市、广东省园林城市等。
历史沿革
战国(前3世纪),为百越地。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秦兵第一次南征百越下岭南,置南海郡,阳春地属之。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秦兵第二次南征百越,在岭南置南海、桂林、象三郡,阳春地属桂林郡。
汉元鼎六年(前111年),为合浦郡高凉县地。
三国吴赤乌元年(238年)置莫阳县,属高兴郡,为阳春地建县之始。
晋太康元年(280年),省高兴郡,莫阳县属高凉郡。今县境北部为苍梧郡临允县地。
南朝宋元嘉年间,在原临允县南部(即今县境北部和西北部)分置龙潭县、甘东县(南朝齐更名为甘泉县),均属新宁郡。
南朝梁普通四年(523年),撤销莫阳县,改设阳春郡并置阳春县,这是以“阳春”名建县之始。阳春郡辖阳春、甘泉二县。
隋开皇十年(590年),撤销阳春郡,以阳春县属高州;龙潭县改称铜陵县,分甘泉县置西城、流南(开皇十八年曾改称南流)二县,均属端州。大业二年(606年)复置高凉郡,阳春县属之;撤销西城、流南二县,并入铜陵县,属信安郡辖。
唐武德四年(621年)置春州,州治在今春城镇城区,并恢复流南县,春州领阳春、流南二县。同年又分春州置勤州(又称铜陵郡),从铜陵县分置富林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春、勤二州隶属于岭南道。武德五年(622年)恢复西城县,属春州;撤销勤州,将富林县并入铜陵县。不久,西城、流南二县并入阳春县。万岁通天二年(697年)恢复勤州,辖铜陵县。长安二年(702年)又撤勤州,铜陵县改属春州。开元十八年(730年)复置勤州及富林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天宝元年(742年)春州又称南陵郡,并析阳春县置罗水县属之;勤州又称云浮郡。乾元元年(758年)春州仍领阳春、罗水二县;勤州由富林徙治于铜陵,又称铜陵郡,领铜陵、富林二县。
五代(907-960年),属南汉,复置流南县,春州领阳春、罗水、流南三县;勤州领铜陵、富林二县。
宋开宝五年(972年)撤销春州,阳春、罗水、流南三县改属恩州。次年,复置春州,撤销勤州;并将富林县并入铜陵县,罗水、流南二县并入阳春县;春州领阳春、铜陵二县。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撤销春州,阳春县改称新春县,属新州辖。天禧四年(1020年)再复春州,把新春县复称阳春县,春州领阳春、铜陵二县。熙宁六年(1073年)废春州,把铜陵县并入阳春县,阳春县属南恩州。
元代沿宋制,阳春县仍属南恩州(至元十三年至十八年曾改称南恩路)。
明洪武二年(1369年)阳春县改属肇庆府。万历五年(1577年)十一月从阳春县划出富林及西部山区(即今河㙟镇的云帘,松柏镇的云容、双黄、北河,圭岗镇,永宁镇,花滩林场,山坪乡的长沙、丰垌、岳埇,双滘镇的五星、根子、榕木等地)并入东安县(后于民国3年改称云浮县)。
清代沿明制,阳春县仍属肇庆府。
民国元年至13年(1912-1924年)阳春县属肇罗阳镇守使管辖。民国14年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署治茂名)管辖。民国25年10月改隶广东省第三行政区督察专员公署(署治高要)。民国27年1月改属广东省第七行政区专员公署(署治茂名)。民国38年2月改隶广东省第十行政区专员公署(署治台山)。
阳春县于1949年10月22日解放,隶属广东省粤中地区专员公署(署治江门)。1950年7月,把原来明代由阳春县划出并入东安县的西部山区,从云浮县划出归属阳春县辖地,阳春县境才固定现在的规模。1952年5月4日阳春县改属广东省粤西行政区(因署治湛江,1956年2月20日后改称为湛江专区、湛江地区)。1958年11月至1961年3月阳春县与阳江县合并,称两阳县,为两阳县辖地。1961年3月25日复设阳春县至今,1983年9月1日改属江门市管辖直至1987年底。1988年1月,阳春县归阳江市管辖。1994年5月5日,撤销阳春县,设立阳春市(县级),以原阳春县的行政区域为阳春市的行政区域,省政府决定阳春市由省直辖,委托阳江市代管。
行政区划
1950年7月5日,中共阳春县委根据上级决定,接管西山特别区(原明代万历五年划给东安县的县境西部山区,后称”云浮飞地”)。同年8月7日,把西山特别区(今圭岗、永宁镇)设为第七区,下辖大水、那霖、三垌、北河、永宁、八甲(今永宁镇之新江)、庙龙、双江等8个乡,区址设在圭岗圩。
1951年6月7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附城镇列为乡级镇;后于8月升为区级镇。同年11月1日,全县由7个区调整为8个区,从原第七区划出八甲(新江)、双江、庙龙、永宁4个乡设第八区,区址设于永宁圩。
1952年4月调整行政区划,全县为8个区,下辖47个乡改设为149个乡,3个镇建制不变(2个乡级镇,1个区级镇)。
1953年8月4日,土改复查后再次调整行政区划,全县划为14个区、1个区级镇、190个乡(镇)。
1956年1月,阳春县人民政府改称阳春县人民委员会,各区设区公所(为县的派出机构),各区规模不变。全县14个区都以区公所的所在地命区名,第一区改为附城区,第二区改为马水区,第三区改为合水区,第四区改为春湾区,第五区改为松柏区,第六区改为河㙟区,第七区改为圭岗区,第八区改为永宁区,第九区改为三甲区,第十区改为双滘区,第十一区改为八甲区,第十二区改为潭水区,第十三区改为河口区,第十四区改为岗尾区,县城镇不变。
1957年4月21日至5月,撤区并大乡,全县由原来186个小乡合并为36个大乡、4个镇,撤销原有区的建制,同时乡以下设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属于行政建制)。
1958年4月再行并乡,全县由原来36个乡、4个镇,合并为14个乡、1个镇。14个乡是:附城乡(崆峒乡并入)、马水乡、岗尾乡(潭筋乡并入)、合水乡(㙟仔、共和乡及合水镇并入)、春湾乡(新龙、茶园乡及春湾镇并入)、松柏乡(北河乡并入)、河㙟乡(阳三、石望乡并入)、圭岗乡(那林、山根、三垌乡并入)、永宁乡(新江、硖石、庙龙乡并入)、三甲乡(庞洞、山坪乡并入)、双滘乡(大陈乡并入)、八甲乡(乔连、黄垌乡并入)、潭水乡(东湖乡及潭水镇并入)、河口乡(龙门乡并入)。1.个镇是县城镇。
1958年9月3日在原岗尾乡成立第一个人民公社——岗尾人民公社。至10月1日止,其他13个乡相继成立人民公社,除附城乡与县城镇合并改称为”附城红旗人民公社”外,均按原乡名为人民公社名称。
同年10月12日,根据上级指示,中共阳春县委决定,再次把全县初建的14个人民公社合并为6个大公社,并重新命名。附城、马水、岗尾公社合并为漠阳人民公社;合水公社改为春东人民公社;春湾、松柏、河㙟公社合并为春北人民公社;三甲、双滘、八甲公社合并为春西人民公社;潭水、河口公社合并为春南人民公社;圭岗、永宁公社合并为西山人民公社。
1958年11月4日,阳春、阳江两县合并为两阳县。于是月中旬,把春东人民公社并入漠阳人民公社,原阳春县境建立5个大公社。至28日,为便利当地习惯,各公社重新更名,原漠阳公社改为春城公社,春北公社改为春湾公社,春南公社改为潭水公社,春西公社改为三甲公社,西山公社改为圭岗公社。
1959年1月30日,两阳县把原春城人民公社分为春城和春城镇人民公社,并把原岗尾公社并入漠阳公社前的范围划入双捷人民公社管辖。2月又析春城人民公社设合水人民公社。
1959年5月,因公社规模过大,不便领导,两阳县把19个公社分为27个公社,原阳春县境由7个公社划分为春城、合水、春湾、河㙟、圭岗、三甲、双滘、潭水、岗尾等9个人民公社。随之,把原来的生产管理区改称为生产大队。各公社下共设生产大队158个,生产队2949个。
1961年4月,两阳分县后,阳春县下设春城镇、附城、马水、合水、陂面、春湾、茶园、松柏、河㙟、石望、圭岗、永宁、三甲、八甲、山坪、双滘、河口、潭水、岗美、水上等20个人民公社。
1961年5月,全县又重新确定划分39个农村公社、1个城镇公社和1个水上公社,即:附城、河西、马水、合水、陂面、春湾、潭寮、茶园、新龙、松柏、北河、河㙟、阳三、石望、圭岗、三垌、那林、山根、永宁、硖石、新江、庙龙、三甲、山坪、庞洞、双滘、大陈、黄江、八甲、乔连、黄垌、潭水、东湖、凤来、河口、龙门、岗美、轮水、潭筋公社,春城镇公社和水上公社。公社下设生产大队525个,生产队6640个。同年6月,再次调整公社、大队、生产队规模。调整后,为43个农村公社、560个大队、7060个生产队,以及4个城镇和一个水上公社。至7月,实行以大区管理小公社,全县设立7个区管理农村公社,即:春城区、合水区、春湾区、圭岗区、永宁区、三甲区、潭水区。至11月18日,人民公社体制再次调整,全县7个区,管理45个农村公社、3个城镇公社:春城区辖附城、河西、马水、石菉、岗美、轮水、潭筋等7个公社;合水区辖合水镇、合水、陂面、潭寮、茶河、㙟仔等6个公社;春湾区辖春湾镇、春湾、茶园、新龙、松柏、北河、青山、河㙟、阳三、石望、交简等11个公社;圭岗区辖圭岗、山根、三垌、大㙟(那林)等4个公社;永宁区辖永宁、新江、庙龙、硖石等4个公社;三甲区辖三甲、庞洞、山坪、双滘、大陈、黄江、八甲、乔连、黄垌等9个公社;潭水区辖潭水镇、潭水、盘安、凤来、河口、黄蔃、龙门等7个公社;春城镇公社和水上公社则为县直辖。全县各公社下辖599个大队,7189个生产队。
1963年1月,又调整社队规模,撤销区的建制,把原45个农村公社、4个镇公社、1个水上公社,合并为附城、马水、岗美、合水、春湾、松柏、河㙟、石望、圭岗、永宁、三甲、双滘、八甲、潭水、河口、春城镇等16个公社和水上公社(后于1964年11月5目改称为“水上运输联社”),下辖279个大队。
1966年6月,“文大”开始。1968年8月后,县、公社、大队三级体制相继冠以“革命委员会”名称,代行党政领导权;生产队冠以“革命领导小组”名称。直至1980年12月恢复“阳春县人民政府”后,各公社、大队恢复“管理委员会”名称。这期间,曾于1975年10月从合水公社分设陂面公社,1979年1月,从附城公社分设河西公社,从春湾公社分设卫国公社,从三甲公社分设山坪公社。自此以后,公社规模基本稳定,但大队、生产队仍有个别调整。至1980年底,全县划分19个农村公社以及春城镇公社、水上联社,共有农(渔)业大队307个、生产队8692个。
1981年6月17日,撤销春城镇公社建制,恢复春城镇人民政府。
1983年8月28日,实行政社分开,撤销公社、大队建制,设立区、乡。将原来19个公社改称为区;原来300个农村大队调整为304个乡;春城镇(区级镇)下辖两个农业大队改称管理区,1个渔业大队和5个居委;水上联社不变。
1983年9月19日,从春湾区分设春湾镇人民政府(区级镇)。
1984年5月30日,从合水区分设合水镇人民政府,从潭水区分设潭水镇人民政府,均为区级镇。
1985年5月,水上联社改称为水运工商总公司,下设春湾、陂面(原合水)、春城、马水、岗美、河口、潭水、圭岗、春乔等9个分公司,以及水泥船厂、编织厂、水运供销公司等10个生产经营单位。
1985年6月,附城、河西两区合并为春城区,区公所与春城镇人民政府合署办公。同时,春湾区公所与春湾镇人民政府、合水区公所与合水镇人民政府、潭水区公所与潭水镇人民政府均合署办公。
1986年12月,撤区建乡镇,撤销原来18个区和304个乡的建制,全县重新划为18个乡(镇),其中14个镇、4个乡,乡镇下辖309个村民委员会和26个居民委员会。
1989年,改村委会为管理区,设管理区办事处作为镇的派出机构,村民小组则改为村民委员会。1993年5月26日,马水、石望、卫国、山坪等4个乡改设镇建制。1998年10月,在岗美镇开展撤销管理区设立村民委员会试点工作。1999年,全市撤销管理区设立村民委员会,全市设309个村民委员会,原村民委员会复改为村民小组。2000年,全市设18个镇,共辖309个村委会、28个居委会,5226条自然村,5390个村民小组。
2009年,阳春市有15个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下辖309个村委会、32个居委会。
2012年,阳春市有15个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下辖309个村委会、32个居委会。
2016年,阳春市有15个镇和2个街道,下辖309个村委会、34个居委会。2016年1月15日,经阳江市人民政府批准,阳春市将春城街道区域一分为二:漠阳江以东为划分后的春城街道,漠阳江以西增设河西街道。新增设的河西街道面积为88平方千米,户籍人口7.23万人,管辖更古坑、合岗、九头坡、崆峒、龙岩、牛肚㙟、三丰、三湖、升平、石湖、石上11个村委会及泰安、西堤、渔业3个社区居委会和三丰华侨农场办事处。
2019年,阳春市下辖15个镇、2个街道(河朗镇、松柏镇、陂面镇、合水镇、春湾镇、岗美镇、河口镇、潭水镇、八甲镇、双滘镇、永宁镇、圭岗镇、石望镇、马水镇、三甲镇、春城街道、河西街道)。
2021年下辖15个镇、2个街道,309个行政村、40个社区。其中镇(街道)包括:春城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合水镇、河朗镇、石望镇、陂面镇、永宁镇、圭岗镇、马水镇、松柏镇、春湾镇、双滘镇、河口镇、岗美镇、潭水镇、三甲镇、八甲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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