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怎么申请认定
事实上,无抚养子女监护人或者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应当填写《事实上无抚养子女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节特殊的,可以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当检查事实上无人抚养子女的父母,并提出检查结论。符合条件的,应当与申请材料一起报区、县民政部门。由区、县民政部门审查确认。
事实上,没有人抚养孩子
事实上,无人抚养子女是指18岁以下未成年人,父母因下列情形不能履行监护抚养职责;18岁以上、全日制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1.父母双方均符合严重残疾、严重疾病、在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失去联系、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措施之一;
2.父母一方被遣送(驱逐)出境,另一方符合严重残疾、严重疾病、拘留、强制隔离戒毒、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之一;
3、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严重残疾、严重疾病、拘留、强制隔离戒毒、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失去联系、取消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的措施之一。
事实上,从2021年9月起,无人抚养的孩子每月可享受1255元。
重残是指一、二、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
重病是指我市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抚养;
失联是指失联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服刑在押是指被法院宣判且正在监狱服刑6个月以上;
强制隔离戒毒是指在戒毒场所被强制隔离戒毒6个月以上;
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法院未判处刑期,拘留期限超过6个月;
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被撤销监护资格是指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监护资格;
被遣送(驱逐)出现是指外籍人员和内地居民生完孩子后被遣送(驱逐)出境,未履行抚养义务。
以上是 如何申请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怎么申请认定 的全部内容, 来源链接: utcz.com/wiki/7247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