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车船税缴税指南 车船税征收指南(标准+范围)

征收标准

重庆市车船税实行新的征收标准。征收标准的调整将税负与排量挂钩,减轻了小排量车辆的税负,适当增加了大排量车辆的税负。

1.0升(含)以下年缴税额120元(现行税额2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年缴税额300元(现行税额40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年缴税额360元(现行税额40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年缴税额660元(现行税额4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年缴税额1200元(现行税额400元)

3.0升以上至4.年缴税额2400元(现行税额400元)

4.年缴税额3600元(现行税额400元)

征收范围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规定减免的车船除外)。

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是指以燃油、电力等能源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

非机动车辆:指三轮车、自行车、动物驾驶车辆等依靠人力和动物力量运行的车辆。

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是指以燃料等能源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船、货船、气垫船等;

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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