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行政级别 大学行政级别分类
985的大学校长是副部级,相当于省长级别。普通本科的大学校长一般为正厅级,与地级市的书记、市长级别相当。专科大学校长是副厅级,高职高专院校的校长为副厅级。我国的大学校长,分别对应着公务员队伍中的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这三个级别,民办大学的校长没有级别。
大学行政分类
一、副部级高校
共有39所高校,分别是:
第一期(前9所大学联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
第一期(其他20所):北京理工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东南大学、中南大学、西北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兰州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第二期(3):中国农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985所大学不是副部级:
第一期(5所):东北大学、湖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第二期(2):中央民族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二、厅局级高校
除32所副部级大学外,所有一所大学和两所大学。包括:985所大学、211所大学(985所除外)和所有其他普通本科大学。
三、副厅局级学校
所有公立高职院校。
大学校长的工作内容
1.确定学校愿景规划和近期目标,确定每学期学校工作要点。
2.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实施情况,确保学校的政治秩序。
3.主持行政办公会、学校职业代表大会,听取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直辖市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4.指导协调三项工作,审查三项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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