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医保特病办理指南(种类+申报+报销) 居民医保特病办理指南

重庆医保有23种特殊疾病,即: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

2.肾功能衰竭患者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

4.糖尿病I型,Ⅱ型;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1级高血压、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湿性心瓣膜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分裂症、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4、结核病;

15、血友病;

16.严重前列腺增生(55岁以上);

类风湿性关节炎;

18、帕金森病;

19.肌萎缩侧索硬化;

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原发性血小板增多、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丙型肝炎;

22.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23.肺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按月集中诊处理流程

1、申报

住在本市各区县的参保人,只要是我市参保人,就可以在各区县就近申报体检。

本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所在区、县医疗保险局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信息:重庆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原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近期2张1英寸免冠照片;委托他人办理双方签署的原身份证和委托书。

2、体检

参加区县医疗保险局每月组织的集中体检

所需资料:本人病史资料包括既往住院(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诊断证明等。

3、发证

体检鉴定后符合特病资格的人员发放特病证

快速直接处理流程(特殊情况)

被保险人患有结核病、精神疾病、恶性肿瘤放疗(化学)治疗和镇痛治疗、肾、肝、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斥治疗、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危重、卧床或老年患者等特殊情况,被保险人不能参加集中体检,直接快速处理。

1、申报

本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所在区、县医疗保险局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

2、办理

具有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到区县医保局指定的(或市级明确)进行诊断

申请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监护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携带以下信息:

《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社会保障卡原件,原则上不进行重复检查,检查鉴定结束。医院出具《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3、发证

凭医院出具的《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到区县医保局办理特殊疾病证明

重庆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报销:特殊疾病无门槛费(注意报销支付限额(封顶线)特殊疾病门诊与住院合并计算)

以上是 重庆居民医保特病办理指南(种类+申报+报销) 居民医保特病办理指南 的全部内容, 来源链接: utcz.com/wiki/722142.html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