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医保特病办理指南(种类+申报+报销) 居民医保特病办理指南
重庆医保有23种特殊疾病,即: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
2.肾功能衰竭患者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
4.糖尿病I型,Ⅱ型;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1级高血压、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
7、冠心病;
8.风湿性心瓣膜病;
9.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肝硬化(失代偿期);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精神分裂症、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
14、结核病;
15、血友病;
16.严重前列腺增生(55岁以上);
类风湿性关节炎;
18、帕金森病;
19.肌萎缩侧索硬化;
20.骨髓增殖性疾病(真性红细胞增多、原发性血小板增多、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丙型肝炎;
22.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23.肺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按月集中诊处理流程
1、申报
住在本市各区县的参保人,只要是我市参保人,就可以在各区县就近申报体检。
本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所在区、县医疗保险局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信息:重庆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原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近期2张1英寸免冠照片;委托他人办理双方签署的原身份证和委托书。
2、体检
参加区县医疗保险局每月组织的集中体检
所需资料:本人病史资料包括既往住院(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诊断证明等。
3、发证
体检鉴定后符合特病资格的人员发放特病证
快速直接处理流程(特殊情况)
被保险人患有结核病、精神疾病、恶性肿瘤放疗(化学)治疗和镇痛治疗、肾、肝、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斥治疗、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危重、卧床或老年患者等特殊情况,被保险人不能参加集中体检,直接快速处理。
1、申报
本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所在区、县医疗保险局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
2、办理
具有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到区县医保局指定的(或市级明确)进行诊断
申请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监护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携带以下信息:
《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社会保障卡原件,原则上不进行重复检查,检查鉴定结束。医院出具《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3、发证
凭医院出具的《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到区县医保局办理特殊疾病证明
重庆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报销:特殊疾病无门槛费(注意报销支付限额(封顶线)特殊疾病门诊与住院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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