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医保特病办理攻略 居民医保特病如何办理

按月集中诊处理流程

1、申报

住在本市各区县的参保人,只要是我市参保人,就可以在各区县就近申报体检。

本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所在区、县医疗保险局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信息:重庆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原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近期2张1英寸免冠照片;委托他人办理双方签署的原身份证和委托书。

2、体检

参加区县医保局每月组织的集中体检

所需资料:本人病史资料包括既往住院(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诊断证明等。

3、发证

体检鉴定后符合特病资格的人员发放特病证

快速直接处理流程(特殊情况)

被保险人患有结核病、精神疾病、恶性肿瘤放疗(化学)治疗和镇痛治疗、肾、肝、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斥治疗、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危重、卧床或老年患者等特殊情况,被保险人不能参加集中体检,直接快速处理。

1、申报

本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所在区、县医疗保险局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

2、办理

具有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到区县医保局指定的(或市级明确)进行诊断

申请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监护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携带以下信息:

《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社会保障卡原件,原则上不进行重复检查,检查鉴定结束。医院出具《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3、发证

凭医院出具的《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到区县医保局办理特殊疾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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