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居民医保特病办理攻略 居民医保特病如何办理
按月集中诊处理流程
1、申报
住在本市各区县的参保人,只要是我市参保人,就可以在各区县就近申报体检。
本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所在区、县医疗保险局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信息:重庆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原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近期2张1英寸免冠照片;委托他人办理双方签署的原身份证和委托书。
2、体检
参加区县医保局每月组织的集中体检
所需资料:本人病史资料包括既往住院(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诊断证明等。
3、发证
体检鉴定后符合特病资格的人员发放特病证
快速直接处理流程(特殊情况)
被保险人患有结核病、精神疾病、恶性肿瘤放疗(化学)治疗和镇痛治疗、肾、肝、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抗排斥治疗、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危重、卧床或老年患者等特殊情况,被保险人不能参加集中体检,直接快速处理。
1、申报
本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所在区、县医疗保险局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申报。
所需资料:《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
2、办理
具有相关鉴定资格的医院到区县医保局指定的(或市级明确)进行诊断
申请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监护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携带以下信息:
《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检查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医院专用章)、社会保障卡原件,原则上不进行重复检查,检查鉴定结束。医院出具《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书》。
3、发证
凭医院出具的《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证明》到区县医保局办理特殊疾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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