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居民医保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正常参保居民医疗保险

一般门诊报销和住院报销,只需带医保卡直接刷卡。

住院报销政策

居民医疗保险一级被保险人住院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始标准至支付限额的,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三级医疗机构一级参保人报销比例增加到50%(原为4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增加到70%(原为65%)。

二级医疗机构二级参保人报销比例增加到75%(原为72%);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增加到55%(原为50%)。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被保险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或累计超过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完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年报销限额:

(一)一档参保人300元;

二档参保人500元。

巩固和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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