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
居民医疗保险一级被保险人住院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起始标准至支付限额的,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三级医疗机构一级参保人报销比例增加到50%(原为4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增加到70%(原为65%)。
二级医疗机构二级参保人报销比例增加到75%(原为72%);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增加到55%(原为50%)。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被保险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或累计超过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门诊定额报销制度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
它可以更好地提高门诊的安全能力,更好地发挥居民医疗保险的互助和共同作用。同时,我们不必担心被保险人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以继续使用到所有使用。
1.门诊报销比例:
60%的一级医疗机构;
40%的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2、年报销限额:
一档参保人300元;
二档参保人500元。
三、起付线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不设立起付标准。
巩固和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全面落实国家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为15412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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