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的大理院是中国最早的现代意义上的最高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制度的一个层次,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规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刑事法院、民事法院、行政法院。

古埃及立法院的国家是古埃及,分为地方法院和高级法院两个等级,而最早设立宪法法院的国家是奥地利。

类似的法庭也出现在古希腊、罗马和古迦太基,随着阿拉伯势力的扩大而衰落,只有欧洲的一些地区得到了保留。

晚清时期的大理院是中国最早的现代意义上的最高法院。它的前身是大理寺,在清朝被改名为大理院。这个名字一直用于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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