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濒危动物怎么处罚 湖南疑似有人钓起濒危江豚
新闻,中国有许多物种正面临灭绝,非常罕见,所以我们必须关注保护。其中,江豚是中国濒危物种之一,是中国一级保护动物,非法捕捞是违法的。最近,一张照片显示,湖南涉嫌有人捕捉濒危江豚!那么,如何惩罚非法捕获濒危动物呢?让我们一起知道吧。
湖南疑似捕捉濒危江豚
11月15日晚,一张江豚疑似被非法捕获的照片在多个网络平台上流传。16日,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向湘阴县公安局发出非法捕鱼线索移送函。据了解,岳阳市公安机关正在全力核实线索。
根据湘阴县农业和农村局的线索传递信,该线索的来源是位于湘阴的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副主任夏伟。
夏玮说,15日晚上11点以后,他收到了朋友转发的截图。那是江豚被捕上岸的照片。照片中,江豚唇边有钓具,一名男子站在江豚后面。作为自然保护区的工作人员,他立刻紧张起来,问朋友图片来源。朋友说他也是从一个钓友群里看到的,这张照片最早出现在群里的时间是当天10:40。有截图聊天说这是“泥鳅钓到的”。
在夏伟看来,江豚非常聪明。它通常只吃半斤到五斤的鱼,不太可能被泥鳅诱惑。但他仍然担心这张照片反映了真实情况和“是自己(湘阴)人钓的吗?”?“若有,必须认真处理。”他心想。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的转发信显示,16日上午6时54分,夏玮被转发“湘江拟饵实战群”有关人员发布的非法捕捞江豚截图。江豚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涉嫌捕捞和捕捞江豚。
“我局非常重视这一点,但这张照片反映了信息量小,网友对事发地点众说纷纭。因此,我们立即将线索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要求追溯照片中反映的事件发生地、拍摄时间、具体人员等关键信息,检查事件发生地是否在我县,以便开展下一步工作。”湘阴农业农村局陶峰告诉记者,随后有网友看到的线索传递信。
如何惩罚非法捕捞濒危动物?
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的处罚如下: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规定,在禁区、禁区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狩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规定,在禁区、禁区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款。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非法捕猎、收购、运输、销售第一款以外的野生环境,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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