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申请北京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由于经济适用房价格相对便宜不少,所以又不少人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但申请经济适用房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外地人申请北京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欢迎大家阅读转发!
外地人申请北京经济适用房的条件1、申请人户籍登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其中,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一年度家庭收入的标准要按家庭人口不同而不同: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的年收入应分别低于22700元、36300元、45300元、52900元、60000元;
3、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24万元,2人户家庭低于27万元,3人户低于36万元,4人户低于45万元,5人户及以上家庭低于48万元;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要低于10平方米,且5年内没有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
北京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流程办理: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在北京申请经济适用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购房者的购房压力,但申请人首先必须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并按照相关流程向有关部门申请。然而实践生活中,很多申请人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和申请经验,不能确定自身条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或者在自身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不知道该如何申请。因此,如果您在北京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可以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您也可以委托他们帮您处理一些申请的复杂事宜。
一类经济适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如何区分1、一类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一类经济适用房的房本是两限房房本。满5年后才可以上市出售,且上市前,先由政府决定是否优先回购,政府决定不回购方可出售,经济适用房在出售过户时除了需缴纳契税、个税和增值税之外,更需要缴纳综合地价款。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
交付使用不足5年的,该房产只能按照原购买价格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家庭,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
(注:综合地价款的收取标准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实际购房价款-该家庭最高购房总价标准)×10%)
买这类房是要有指标的本地户口,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然后还要进行公示一星期,取得经济房住房标准才可以。房本上也写着以经济价购买或经济适用房。
2、二类经济适用房,一般是指回迁性质或康居安居性质的房屋,在房产证上房屋性质处会标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这类房屋上市交易不受是否满五年限制,契税、个税、增值税与商品房一致,但交易时需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3%(以网签价格为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这类房产大多数是“拆迁安置”类房产或者“回迁房”,他们只是产权证上标注为经济适用房,但是不受经济适用房5年的限制,只要取得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除了按照商品房税费标准以外,还需要交纳成交价格3%的土地出让金,交纳该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性质变为商品房。
简单一些说:一类五年才能上市,二类直接可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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