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工资发放标准国家规定
婚假工资发放并没有国家规定的标准,各地规定都不相同。上海市的规定是遵从员工和单位的劳动合同,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而江苏的规定是,在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
婚假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国家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可知,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假期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但并未明确规定工资合计发放的标准。
所以在婚假工资发放标准上,目前还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规定。新人可以在查询当地婚假天数时,注意相关规定条例。
例如在《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在此条例中就详细说明了婚假假期时间视为出勤日,按正常工作日发放工资。
例如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婚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这样的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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