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去了哪里办理(车辆报废去哪里办理)
一.车辆报废在哪办理
1.车辆报废要将机动车交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2.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3.(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扩展资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5.第四十八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可以制作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人只有一种违法行为,依法应当并处两个以上处罚种类且涉及两个处罚主体的,应当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7.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988e69d8331333431356130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二.车辆去哪申请报废
1.车辆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报废。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规定:第三条 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2.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3.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4.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扩展资料报废流程: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盖车主印章。登记受理岗申请。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6.车主持《通知书》将车辆送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进行解体。回收企业查验《通知书》,将车辆解体后进行拍照。
7.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三.报废车去那儿办手续
1.报废车去那儿手续: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在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向车辆报废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向车辆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2.机动车所有人应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以及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向本所申请注销登记。在外省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回当地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向本市机动车解体厂交售机动车后,应当持办理注销登记时要求提交的资料向本所申请出具机动车异地解体证明。
3.由于事故或使用时间过长等各种原因,车辆在外地损坏无法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4.具体办法是,在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5.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四.车辆报废车如何申请报废去那...
1.汽车报废是有年限的。不是想报废就可以报废的。现在报废可能是根据公里数确定报废时间的(一般为50-60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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