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盟美国食品包装的要求
欧盟(欧共体)关于食品包装的技术法规
76/211/EEC关于统一各成员国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预包装产品的法律的理事会指令。该指令是比较实用和覆盖面广的技术法规。按确定的重量或容量,指包装或标签标示的量。范围在不小于5g或5ml,不大于10kg或10L之间。实际的量允许有误差,但有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属于基本要求的范畴,由指令直接规定产品的质和量是顺理成章的。
90/496/EEC和2003/120/EC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理事会指令和关于90/496/EEC食品营养标签的修正案,是对营养食品的基本要求。规范的标签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首要条件。关于一般食品标签见第五章。
89/109/EEC、2002/72/EC等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的理事会指令。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主要受关注的是塑料,其次是纸。在欧盟,玻璃和金属被认为是惰性的(实际上是这方面的技术成熟)。关于与食品接触的出口包装材料,欧盟的相关法令很多。
89/109/EEC提出了总体要求,其中有两个具体的转移类型,允许透过极限为60mg/1kg(60mg的任何物质、lkg的食品)。2002/72/EC的颁布,全部取代了90/128/EEC和7个修正案,并且修订了2002/17/EC,对转移采取了与89/109/EEC不同的量纲,并且特别关注与薄膜复合的材料,允许透过极限为l0mg/dm2(10mg的任何物质、1dm2的包装材料)。82/711/EEC中规定了测试方法。欧盟法令对PVC没有规定具体的转移量,但78/142/EEC规定了食品包装材料氯乙烯单体允许量为0.701mg/kg,80/766/EEC规定了检测方法。
美国关于食品包装的技术法规
《公示法案》(ModelLegislation)。2004年10月美国官方正式公布修订的公示法案《包装中的毒物》(Toxi-csinpackaging),该法案持有与欧共体相同的观点,规定了与欧盟94/62/EC和其修正案2004/12/EC相同的技术指标,提出了特殊的规定。鉴于重要,摘录如下:
第2条本法案认为并宣布:处理固体废弃物可能造成公众的健康、安全和环境的大范围的危害;包装(废弃物)占所有固体废弃物流很大的比例;在焚烧包装废弃物时,包装所含的重金属中的一部分很可能随焚烧时的飞灰散发或残留在废渣中,而后废渣在填埋场形成渗滤;铅、汞、镉和六价铬受到特殊关注是基于现有的科学和医学的理论;就减少包装废弃物的危害而论,排除包装上添加的重金属是可取的首要措施;本法案的目标旨在减少危害的同时不妨碍或阻止在包装及其辅助物的产品中广泛使用再循环材料。
第4条禁令的延迟时间及对应总量;任何包装或包装辅助物中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浓度总量不应超出以下规定:本法案生效两年后低于重量的0.06%(0.6g/kg);本法案生效三年后低于重量的0.025%(0.25g/kg);本法案生效四年后低于重量的O.01%(O.1g/kg)。
第5条玻璃形态的玻璃或陶瓷包装或包装成分,当样品预期依照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STM)C1606-04并依照美国EPA毒性过滤程序的测试方法和公布于SW846第3版中评估固体废料的测试方法测试时,镉的含量不超出百万分之一(1ms/ks),六价铬的含量不超出百万分之五(5mg/kg),铅的含量不超出百万分之五(5mg/kg)。在本规定中不应出现汞。
食品药物管理局的预先食品接触通告--食品接触物质:毒物学介绍
美国联邦法规第21卷《食品、药物和化妆品》对关联包装的规定:食品必须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条件中包装;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必须依据良好的管理规范(GMP);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及其组成成分必须符合要求。
上述前两条规定了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相关的认证。对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美国法规认为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活性物质迁移到食品是造成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原因,因而将此类活性迁移物质定义为间接食品添加剂。美国联邦法典第21卷《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的第174、175、176、177、178部分(21.CFR.Part;174.175.176.177.178)对食品添加剂有详细的规定。在美国,食品包装材料主要由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管理,肉类和家禽由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
对我国的企业而言,上述前两条是比较容易达到的,只要满足其要求(包括企业的认证要求)并且按FDA或USDA规定的程序申报,就可能获得批准。当采用的食品包装材料是上述前两条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外时,问题就比较复杂,确切地说,要付出极大的努力。本法规收录的一项FDA文献是典型的解决上述问题的指导,文献规定了向FDA注册的一个关键性的表格应如何完成。
趋势:用安全的材料替代受限制的或可疑的材料
聚氯乙烯(PVC)中氯乙烯单体,纸制品中的氯联苯(PCB),黏合剂、印刷油墨中的可溶、可挥发物质和有害重金属等被列为在食品、医药以及可能与儿童接触的产品包装中限制使用的材料。例如:78/142/EEC中规定的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氯乙烯单体限制在0.701mg/kg以下。为了规避风险和严格的检,测,欧盟的企业大都采取用安全的、低风险的材料替代法,例如,用PET替代PVC,用PP替代PS等。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PVC有可能完全退出包装市场。
在欧盟,聚氯乙烯已经逐渐退出某些产品的包装。但是,由于聚氯乙烯具有良好的机械物理性能,它的生产总量并没有减少,比如转向建材行业,我国也有同样的趋势。目前对PS欧盟虽无统一的、明确的限制,但苯乙烯单体的有害性是明确的,而且PS在常温或需要加温的状态下容易产生异味,在某些应用上被视为不受欢迎的产品,以PP取代PS是可行的做法。
包装用纸相当大的数量属于一次性的,为避免多氯联苯对水源的污染,欧盟普遍采用氧化法制造的漂白浆。据统计,在欧洲用氧化法制造的漂白浆的产量已经超过60%,而包装用纸量占纸总产量也是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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