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配合比怎么送检(砌体砂浆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1、

GB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

第4.0.12条规定: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的

1.10倍(比原规范增加10%);

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的0.85倍

(比原规范增加10%)

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1组或2组试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

砂浆配合比怎么送检(砌体砂浆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类、各强度等级的普通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验收批的预拌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专用砂浆,抽检可为3组。

检验方法: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或在湿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现场拌制的砂浆,同盘砂浆只应作1组试块),试块标养28d后作强度试验。预拌砂浆中的湿拌砂浆稠度应在进场时取样检验。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

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3.0.19条规定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试块

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应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取样一组。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的制作试块组数。

GB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关规定

第10.0.5 条规定:

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

增加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为了解冬期施工措施如掺用防冻剂或其他措施的效果及砌筑砂浆的质量)

用于检验转入常温28d的强度。如有特殊需要,可另外增加相应龄期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

砂浆送检要求:试件尺寸为70.7mm×70.7mm×70.7mm 立方体试件,每组3个试件 ,标准养护龄期应为28 d。

以上是 砂浆配合比怎么送检(砌体砂浆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的全部内容, 来源链接: utcz.com/qa/954473.html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