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模板】教育局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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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模板】教育局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3篇

教育局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第1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民参与、人人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碧水蓝天,建设美丽”为主题,围绕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多途径、多形式的舆论引导,唱响主旋律,集聚正能量,营造全民治污、防污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学校师生的低碳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切实做好校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校园环保宣传活动。各学校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幕等形式,深入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宣传活动,及时宣传环境污染防治的目的、意义、好的做法和典型事迹等。各学校要利用班会、队会,国旗下演讲,校园广播、黑板报、手抄报等宣传途径和载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治宣传工作(环保标语见附件),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二)开展网络宣传活动。教育信息网、教育微信要加大对环保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和推广环保科普知识,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措施。各学校要利用校园网、校园电视台等进行环保宣传引导。要加强网络环保舆情处理,及时回复网民投诉,化解问题,畅通沟通渠道,营造全员宣传环保、参与环保、共同推进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环保纪念日宣传活动。各学校要结合“世界环境日”、“国际保护臭氧层日”、“地球日”、“世界水日”等环保主题教育日,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充分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社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引导师生积极开展环保志愿者公益服务,以实际行动弘扬绿色文化,响应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活动。

(四)开展环保教育活动。要着眼强化科学发展意识,将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政策、法规、理念等纳入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年度培训(含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培训),课时不少于2小时;要以环境科普知识、环保形势任务及环保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对未成年人开展环境保护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内容、标准,做到有目标、计划、有措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注重宣传针对性和实效性,按时上报信息、简报,做好活动开展过程中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对重大新闻、重要发布,要快速反应,妥善引导,着力打造深化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三)确保落实成效。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宣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确保宣传内容落到实处。各学校每月15日前,向教育科报送宣传工作信息。

教育局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第2篇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部署要求,聚焦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建设“生态宜居*”,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时和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决定,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深刻把握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五项原则”,正确处理新时代推进*经济带发展的“五大关系”,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加强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大保护,致力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安全底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建设短板,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基本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加快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明显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完善,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

三、重点任务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

1.突出问题。全市产业结构、能源消费结构还不够合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喷涂行业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机动车尾气污染日渐凸显,机动车排污监管能力薄弱;道路扬尘、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及管控措施不够到位;油烟污染、违规焚烧等现象时有发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离人民群众期待值仍有一定差距。

2.工作目标。重点解决喷涂行业、燃煤、机动车“三大污染源”治理,加强联防联控,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2020年,控制目标是:

2018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4%、7%,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6.5%。

2019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较2015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4%、10%、9%。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9%。

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较2015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5%、15%、10%,中心城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5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3%。

如届时与*市政府下达目标不相协调,将按照*市目标要求调整落实。

3.具体措施

(1)整治城市“散乱污”企业。深入推进*市*城区零星企业退出工程,统筹开展城市建成区内“散乱污”企业(重点包括汽车维修、小型屠宰、家具制造、石材橱柜装饰加工、塑料加工等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型制造加工企业)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分类整治要求。2018年底前,*城区基本建立管理台账,启动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到2020年底,*城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完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镇办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镇办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强化主体功能区划约束,以环境容量、生态承载力及生态安全等为约束条件,科学制定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市2018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严格管理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落实*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城市建成区严禁新建重污染企业。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项目节能环保审查审批制度,建设高耗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节能法规、标准、政策,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地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节能审查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气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加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制定落实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纳入《*省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技术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加快实施工业涂装、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普查工作。2018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喷涂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试点,探索使用水性漆,减少VOCS排放。2019年,根据试点成效评估,逐步推广试点做法。到2020年底,上述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累计完成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开展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回头看”,确保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督促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石油*分公司、中石化*分公司)

(3)严格煤炭消费管控。

全面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规定,狠抓商品煤储运、加工、销售、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督,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环保指标要求的商品煤。(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到2018、2019、2020年底,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分别控制在120万吨、128万吨、135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分别累计下降2.5%、2.7%、2.5%。到2020年,煤炭消费比重控制在54%以内。(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回头看”,防止反弹。全市范围原则上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市城市建成区原则上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督促指导年耗用煤量大于1000吨的煤炭使用单位建立用煤台账,并有优质煤储备,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2018年底前,完成*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2019年底前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

(4)推动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以钢铁、水泥、化工行业为重点,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2018年底完成华鑫冶炼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全面实施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控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推进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对照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5)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因地制宜利用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替代煤炭消费,全市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2020年达到30%。2018年完成天然气管道输送工作,推进天然气管网、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推进“气化乡镇”工程。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年消费量不低于0.1亿立方米。(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6)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引导营运车船向清洁化发展,清洁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比例逐步提高,到2020年,*市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车比例分别达到60%、100%。制定年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计划,每年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当年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省下达充电站、充电桩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

(7)推进燃油油品升级。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全市按时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全市内河(库区)船舶严格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每千克的普通柴油。(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保障城乡结合部、郊区、农村加油站油品质量。(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8)整治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行为。加快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加快钢铁、建材、铸造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货运中转站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治理,2020年前基本完成。督导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开展城市工业企业堆场调查,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9)深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设备的质量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设备,严格执行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打击机动车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2018年起,加大超标排放柴油货车的整治力度,建立环保、公安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打击柴油货车以次充好、破坏或闲置排放后处理装置、车载自动诊断系统等行为,促进高排放老旧车辆淘汰。推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划定工作,区域内禁止使用国Ⅰ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根据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实际,将禁止使用范围逐步扩大至国Ⅲ以下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2020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2018年起,出台实施老旧车淘汰补贴政策,制定年度老旧车淘汰计划,按要求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老旧车淘汰任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维修信息共享和核查机制。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维修机构管理。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参与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的机动车维护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结合企业信用考核、事中事后监管等日常工作,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维修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检查处理情况。(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10)严格扬尘污染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力度,2018年底前,全市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2018年起,逐步实施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严禁市区内超载、超限、无覆盖运输建筑石料和建筑垃圾,实施运输动态管控。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2018年底前*市城区可实施机械化清扫道路清扫率达到73%以上,2020年底前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山开采源头管控和执法检查。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所有新建矿山达到相应绿色矿山标准,到2020年80%的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到2020年,完成“三区两线”( “三区”指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两线”指重点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的直观可视范围线)范围内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加强矿山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广露天开采湿式抑尘技术和矿石加工封闭作业方式。(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11)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强公共食堂、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行监管,逐步淘汰燃煤炉灶,完善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管理台账,严格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严格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保管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食堂、3个灶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12)加强露天焚烧监管和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时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农机局)

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严格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率,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利用形式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探索研究秸秆收购、贮存、转运和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的新途径,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13)积极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加强城市绿化养护,城市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加大城区裸土治理力度,对城市裸露土地登记造册,推进植绿降尘;对不能进行绿化的裸地,实施硬化、铺装等措施。至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绿地率达到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0平方米。(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14)建立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立体网络。健全重点任务督查督办机制,组织开展部门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综合督查督办,实施督查整改项目“回头看”。到2020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控制在3%以内。(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执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部门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协同推进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不同响应级别下停产、限产企业清单和责任部门。督促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案”的要求,配套制定具体的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根据重污染天气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强化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响应措施。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深入实施“碧水”行动

1.突出问题: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不够完善;城区黑臭水体治理进度缓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周边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亟待加强;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综合整治应强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2.工作目标: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削减,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向好,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应急能力明显提高。2018-2020年,控制目标是:

2018年,*和*2个跨界断面水质达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满足或优于Ⅲ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较2015年分别下降8.0%、7.0%以上。

2019年,*和*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满足或优于Ⅲ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较2015年分别下降10.0%、9.0%以上。

2020年,*和*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满足或优于Ⅲ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较2015年分别下降12.0%、12.0%以上。

如届时与*市政府下达目标不相协调,将按*市目标要求调整落实。

3.具体措施

(1)强化府澴河流域水生态保护和修复。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2018年,完成河流纳污限排总量的论证和核定,保障生态基流,按照多年平均来水量的10%折算后,明确各大中型水库和小(1)型水库的生态流量。6座大中型水库共下泄生态流量0.13m3/s。完善落实河(湖)长制体系,推进水岸同治。2018年,出台《*市河道管理办法》,完成全市22条重点河流“一河一策”的编制、审查、批复,对府河、澴河、*部分河段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开展水生态修复,统筹解决河库水环境问题。2019年,将小微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到2020年,全市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2亿立方米以内。(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

严厉整治河道采沙行为,重新规划河道采砂布点,规范采砂许可,规范采砂洗砂行业,禁止非法河道采沙洗砂行为。鼓励利用建筑废料废渣制砂。(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严禁河道养殖,在河库禁止养殖区内的养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制定关闭和搬迁计划;从严审批河道橡皮坝、提升泵站等破坏水生生态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利局、水产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畜牧局)。

开展府澴河流域排污口专项整治,对全市2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进行核查登记,填报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表,摸清入河排污口的位置、规模、排污方式、污染物排放量及监督管理情况,建立我市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台账。结合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对乡镇排污口实行封堵、截污综合治理。对偷设、私设的偷排口、暗管等,一经发现立即封堵,依法立案查处;对未经审批、确需暂时保留的其他入河排污口,责令限期补办许可手续。2018年5月底前完成入河排污口清理,依法彻底取缔所有非法设置的排污口;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局)。

加强流域湿地建设。2020年底,基本完成*湿地公园建设。(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加强流域内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计划2018年完成8个,2019年、2020年整体推进35个、40个,让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和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9年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尤其是支线管网建设,在建或拟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管网,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提升污水收集处置水平。全面推进13个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2019年底前稳定运行。到2020年,城市、镇办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75%,全市污泥处理含水率达到60%以下、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实施黑臭水体整改销号制度,采用控源减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力度,2019年完成*南门护城河黑臭水体治理。到2020年底前,*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实施城市节水工程,更新改造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到2020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城市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II级及以上要求。(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局)

(3)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化*市许家冲水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一个水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加强督查,严格执法,重拳整治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强化各部门和单位协作,建立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和饮水安全状况信息。2018年底前,完成许家冲水库饮用水源地人工湿地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推进“百吨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19年、2020年分别完成花山水库、霞家河水库、飞沙河水库、黑洞湾水库、余店河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立地理界标、护栏围网,警示标志及宣传标语。(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畜牧局)

(4)强化工业水污染治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对重点企业排污口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2018年重点开展造纸、食品、冶炼、规模化养殖、屠宰等重点行业清理排查工作。对污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成、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以及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2018年12月底前限期整顿改造,整顿改造后仍不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闭。(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畜牧局)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市十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严格按照三线一单管理园区、执行项目审批。(牵头单位: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018年12月底前,完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十里工业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牵头单位: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5)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禁养区内不得再新建畜禽养殖场,限、适养区畜禽养殖场要完善环保设施,实行“三个一律”:凡是未上环保设施的一律责令关停,已上环保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违法偷排的一律重处重罚。对全市926家规模化养殖场加强建档管理,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到位的308家规模化养殖场限时治理,其中:2018年完成76家,2019年完成100家,2020年完成122家。(牵头单位:畜牧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彻底清查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处理设施,督促辖区范围内剩余66个地下加油罐加快防渗改造进度,优先完成6个建站15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严格执法监管,对未按期完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商务部门依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安监局、中石油和中石化*分公司)。

建立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常态化管理,2018年拟设1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每年监测频次不少于2次。2019年,开展地下水修复试点。(牵头单位:国土局市、市环保局)

(三)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1.突出问题。土壤污染底数不清,土壤环境分类管控亟待加强,土壤监测能力薄弱,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尚未形成。

2.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有效防范风险。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如届时与*市政府下达目标不相协调,将按*市目标要求调整落实。

3.具体措施

(1)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深入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8年底前完成农用地土壤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分析工作。2019年初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垃圾填埋场、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尾矿库等地及其周边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状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计局)

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9年底前,结合国控、省控、部门行业及*市既有背景监测点位设置情况研究布设市控补充监测点位,基本建成覆盖农用地、污染行业(含工业园区)及周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采矿区及周边、垃圾填埋场、固废集中处理处置场地及周边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在冶金工业集中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等工业企业集中区域根据工作需要适度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设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

(2)保障农用地环境安全。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2018年底前制定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方案。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合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更新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林业局)

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类耕地。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应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取植树造林等措施在农产品产地边界外合理设置隔离防护带,依法完成隔离防护带内高风险行业项目的关停搬迁工作,禁止新、改、扩建的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项目占用隔离防护带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

2020年底前,制定*市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优先向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和有机农业,大力推行秸秆还田、轮作休耕、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农膜减量回收等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的措施。(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结合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和农产品质量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地区要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及时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明确安全利用要求、农艺调控、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技术措施、农产品质量抽查及定期检测制度等,强化对农民及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降低农产品质量超标风险,探索采取边休耕边治理边培肥的模式实行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省下达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落实严格管控类耕地管控要求。加强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用途管控,实行清单式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并设置标示牌,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原料类植物。落实国家严格管控类耕地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意见,严格管控类耕地应优先调出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并制定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确保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省下达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3)严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2018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化工、造纸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等使用的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现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转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对于调查评估责任主体灭失或不明确、土地使用权已经收回的地块,由所在镇办(工业园区)负责开展调查评估。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镇办(工业园区)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未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或经评估认定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禁止作为居住、公共管理与服务、商业服务用地使用,国土、规划部门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调查评估结果报所在地环保、国土、城乡规划部门备案,并纳入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严格用地准入规划。国土、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应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将不符合建设用地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纳入城市规划,进入供地、用地程序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建立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制度。基于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相关单位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定期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或存在扩散风险的,有关责任主体应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4)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体系。明确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名单,定期进行动态更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

对全市粮(油)主产区、城市蔬菜供应种植重点区、城乡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及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等需重点保护的区域进行重点监管。(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工作的重点,结合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强化监管责任追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排查,强化涉重企业日常监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土壤环境准入关。按照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各地排放总量目标任务,实行土壤质量管理制度和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非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对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

(5)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未明确修复主体前责任主体不得变更或土地不得流转;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镇办(工业园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局)

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年12月底前,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市备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重点项目库及分年度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基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对污染地块逐步开展治理与修复。(牵头单位:市国土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逐步开展污染耕地集中区域的治理与修复工作,按照省、*市统一安排布置,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实施农用地类和污染地块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大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1.突出问题: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脏乱差问题在一些地区比较突出;农业内源性污染较为严重,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农膜回收率、畜禽粪污有效处理率不高。

2.工作目标: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为主攻方向,持续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行动,打造美丽乡村,为老百姓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到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药、化肥使用实现减量增效;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农膜回收率、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达到省定、*市控制目标。

3.具体措施:

(1)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2018年底,完成全市镇办4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任务。2019年底,完成全市乡镇剩余6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任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

(2)深入开展畜禽废弃物治理行动。2018年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78%。结合全市畜禽养殖区划定范围,制定《*市河长制畜禽养殖处理办法》并印发到各相关部门。督促各镇办对全市未完成粪污治理的规模养殖场分年度提出治理规划,按年度推进,到2020年全部完成。(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推广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的种养一体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模式。编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资料》,主推生猪异位发酵床、蛋鸡“124”模式、“猪-沼-菜”等资源化利用模式。加强病死畜全履盖全收集全处理体系运行监管。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养殖场废物处理设施装备配备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畜牧局)

(3)深入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到2020年,打造以水果、蔬菜、茶叶等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优质水稻为主的有机肥替减化肥行动示范区,突出作物优势产区、核心产区和知名品牌生产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循环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等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大力开展有机肥替减化肥行动。引导农民利用畜禽粪便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积造施用有机肥、加工施用商品有机肥,就地就近利用好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实现循环利用、变废为宝。组装集成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自然生草覆盖等技术体系、模式,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推进有机肥替减化肥。(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4)深入开展水生生物保护行动。2018年底前,完成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争取资金投放四大家鱼和细鳞斜颌鲴苗种15万尾。2019年完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争取资金投放四大家鱼和细鳞斜颌鲴苗种30万尾。2020年争取资金投放四大家鱼和细鳞斜颌鲴苗种40万尾。切实保护*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全面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各地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禁捕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牵头单位:市水产局)

(5)深入开展农膜和废弃农药包装回收行动。积极推广可降解农膜,健全乡镇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加快推进农业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力争到2020年,全市30%的镇办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治理,农膜回收率实现80%、废弃农药包装回收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社)

(6)深入开展农用化肥减量化行动。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重点在粮食主产区和园艺作物优势区以及设施蔬菜集中产区,通过农企对接推广配方肥,提高化肥利用效果。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和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开展机械施肥、种肥同步、化肥深施、水肥一体化等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带动更大范围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7)深入开展农药使用总量控制行动。到2020年,实现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到30%,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力争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根据病虫害发生危害的特点和预防控制的实际,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控制病虫发生危害,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高效大中型药械替代低效小型药械,推行精准施药,推行病虫统防统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五)持续落实环保督察整改

1.突出问题:已整改销号的问题存在反弹压力;个别问题整改不彻底、监管不到位,出现重复投诉现象;未整改到位的“硬骨头”缺乏硬措施;宣传不及时,公众参与不够。

2.工作目标:保持高位推进、高压执法态势,严防思想松懈,严查弄虚作假,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改销号问题不反弹,确保2018年及以后的整改任务序时推进、全面完成。

3.具体措施:

(1)深化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对2018年及以后需完成的11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实行清单式、交账式管理,压实责任,攻坚克难,跟踪督办,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整改;对需长期坚持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健全机制,常抓不懈,一抓到底,确保全面实现整改目标;对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认真核实,及时交办,限期整改,确保按时交账、全部清零。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省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序号81整改销号任务;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省定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8、序号67整改销号任务,并确保需2019年完成整改的7项任务全部达到序时进度。(牵头单位:市编办、市环保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强环保督察整改后督查。建立环保督察整改后督查长效工作机制。在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期间,成立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联合督查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调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后督查,对不作为、慢作为、假整改、伪整改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督促推进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落地。在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后,采取自查自纠、*机抽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方式,深化环保督察整改,防止问题反弹。(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8年5月底前,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省级“回头看”督查反馈的李斌养殖场与导航地址相差10公里,该养殖场拆除不彻底、雅都恒兴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还有居民未搬迁,无固废暂存场所,酸桶露天堆放和*河只有*正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1个排污口,辖区内排污口底数不清等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经信局、市水利局)。

(3)推进环保督察“阳光整改”。持续做好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一台一网”宣传报道工作,在整改期间,每月至少编发2期环保督察工作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发布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让整改在“阳光”下运行,营造持久整改氛围,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新广电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电子政务办)

(六)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突出问题:全市环境问题进入凸显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不足、防控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涉饮用水源地、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涉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风险管控力度和措施有待进一步强化。

2.工作目标:强化重点污染企业源头管控,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环境监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效防控各类生态环境风险,确保全市不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3.具体措施:

(1)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风险。坚持预防为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重点做好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工作,强化重点时段、敏感时期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大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力度,探索推行“阳光信访、网上信访”新路径,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环境关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维稳办、市公安局)。

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切实摸清各类污染源信息,加强污染源普查成果运用,为综合决策提供依据支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强化重点领域(区域)环境监管。加强涉重金属、涉危废固废、涉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规范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贮存、转移、处置过程管理,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相融合,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禁止向河流、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市城管局)。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的准入审查审批,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绿盾”专项行动,完善*省级鸟类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拆除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推进*省级鸟类自然保护区提档升级(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林场、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的核查确认工作,结果上报省环保厅发布。到2020年底,完成全市境内自然保护区确权登记和勘界定标工作。(牵头单位:市林业局、*林场、三潭风景区、市国土局、市环保局、)

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0年,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完成全市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园区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环节、土壤污染等重点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及应急演练。2020年,实现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3)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为契机,加强环保法治宣传,强化异地交叉执法,深化环保执法“零点行动”,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每年结合工作实际,部署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工业污染源、工业园环保设施、“散乱污”企业等领域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充分运用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加强环保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七)致力完善环境治理体系

1.突出问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力度有待加强,环境应急、环境执法监管监测能力相对薄弱。

2.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健全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大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建设投入,加快提升环境监管的专业素质和保障支撑水平。

3.具体措施:

(1)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加快实施《*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2年)》,2022年以前,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配合*市到2023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深化生态市、镇、村“三级联创”。2020年底前,全市*市级、省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村占比分别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依据规划,分期分批、有序推进实施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等四大领域9类20个生态环保工程项目,其中规划优先项目20个,规划一般项目73个,为成功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2)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完成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

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体系,把生态政绩考核纳入干部考核管理体系,加大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职尽责考核和政绩目标考核力度,将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抓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分值占比提高到15%以上;加大生态环保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力度,提升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环保预警机制建设,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资源深化审计工作,推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进一步向基层延伸。(牵头单位: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

加强环保领域改革,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与信贷、税收等挂钩的激励奖惩机制,重点落实《*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在国控、省控、市控企业先行推行环境信用评价,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推行排污许可制度,2018年完成钢铁、屠宰及肉类处理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

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依据《*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4-2020年)》,积极探索研究烟(粉)尘、总磷、重金属、VOCs等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加大绿色保险推进力度(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建立实施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加快推进“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政发[2017]6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政发[2018]10号)要求,到2020年,全市完成农户无害化厕所48387户、农村公共厕所353座、乡镇公共厕所63座、城市公共厕所30座、交通沿线厕所4座、旅游公共厕所20座建设改造任务。按照2018年底完成总任务的30%、2019年底累计完成总任务的70%,2020年10月前全面完成总任务的进度要求,有力有序组织实施。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公共隔行设施“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目标。(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厕所革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加快实施《*市精准灭荒工程实施方案》,着力加强精准灭荒工程新造林抚育管理工作,在准实、常长、科学上下功夫,确保密植度达标,确保面积种足,确保成活率达95%以上。到2020年,完成4.39万亩荒山造林任务,其中:2018年完成1.82万亩,2019年完成1.39万亩,2020年完成1.18万亩,每年对上一年度造林地块进行补植补造,实现宜林荒山应绿尽绿,不断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生态功能。(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精准灭荒工程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

加快实施“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工程。建立“市级实施、镇办主导、企业主体”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12个镇13个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2019年底前稳定运行。全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生态敏感地区应执行更高标准。镇级生活污水管网普及率大于90%,生活污水收集率大于80%、处理率大于75%,污水厂负荷率60%—80%、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大于80%,稳定运行率大于90%,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大于80%。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已建合流制管网的应同步完成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纳入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步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相关镇办)

加快实施《*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和谐城乡人居环境。到2020年底,全市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升。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在巩固“洁美家园”大行动成果的基础上,农村实现“三有”,即: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理设施,有完善的收运体系和装备,有良好的运行机制保障(资金、队伍、监管)。城区餐厨垃圾合理利用和处理率达到70%。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责任单位:相关镇办)

(4)加快推进环境监测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2020年底前,建成澴水**、府河*、*水库库心、*水库出口等全市4个重点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镇办(工业园区)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网络,推进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精细化信息服务。加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执法能力建设,购置配备防化服、防护面罩等环境应急装备。提升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移动执法、核与辐射监管物联网等信息化、智能化系统使用功能。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结合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提高全市土壤采样及现场执法监测能力,规范土壤采样与监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已成立由市委书记任政委、市长任指挥长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指挥部下设6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12个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协调沟通,建立推进工作机制,促进工作方案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办)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制定实施本地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明确具体的路线图、任务书、责任人和时间表。有关单位要强化“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强烈意识,依法履行环保职责,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本方案中明确的各项任务。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年度督查计划,每年至少组织1-2次专项督查。市委组织部制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考核办法,将污染防治攻坚战纳入镇办(工业园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政绩目标考核和市管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实行约谈和环保“一票否决”。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充分调动各方面支持、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强全民生态环保意识,增进全社会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认识理解,为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教育局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第3篇

集团公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提出环保“全面领先”的标准要求,先于国家出台了操作性强、指标领先、任务明确的污染防治攻坚方案,为集团公司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方案》包括实施范围、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4个方面,并制定了详细的攻坚任务分解表,确保各项治理和改造任务能够落实到位。《方案》内容涵盖集团公司系统火电、水电、新能源、煤炭等全部企业,对这些企业在大气污染防治、煤场灰场及移动源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废水治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煤矿环保治理等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划,称得上标准高、内容细、范围全。

《方案》可谓极具“华能特色”,并且走在了行业污染治理的前端,请谈谈华能的《方案》具有哪些特点?

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行业内只有集团公司出台了近三年的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方案》的主要特点是:出台时间早、实施范围广、标准要求高、任务分解细、治理项目全、资金投入大、工作层次清、监督考核明。《方案》不仅涉及重点地区的企业,也包括其他地区的企业;不仅明确了宏观攻坚目标,也逐台机组、逐个项目、逐项任务进行了分解;不仅包括大气污染治理,还包括煤场灰场及移动源等无组织排放治理、废水治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煤矿环保等方面的治理,不仅涉及现有企业的污染治理,还对新建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方案》还充分体现了科技引领作用,在注重环境保护的同时,积极开展技术研发工作,如烟气深度治理技术和废水治理的研发和示范,为集团公司今后的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技术支持。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集团公司确立了怎样的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华能力量?

集团公司在大气污染攻坚、水污染攻坚等方面均提出了攻坚目标,具体来说,一是在2020年6月前,超额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所有列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的供热锅炉和供热机组,力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现改造行业领先。二是所有煤场灰场完成环保治理,其中,重点地区电厂的煤场灰场,力争2019年全部完成治理改造。三是所有企业废水排放满足排污许可和环保标准,确保不发生被通报和处罚事件。四是所有建设项目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五是所有重点地区煤矿煤场完成环保治理改造。总而言之,集团公司在污染防治上的目标长远、态度坚定!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下一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集团公司下一步在污染治理方面将有哪些重要举措?

集团公司下一步将在5个方面加强污染治理。一是加大大气污染攻坚力度,重点抓好中西部地区超低排放改造管理,推进北方地区20万千瓦及以下中小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保持改造进度行业领先。二是进一步强化煤场灰场治理攻坚工作,加快煤场治理进度,加大灰场整治力度,确保不发生环保舆情事件。三是加快废水治理攻坚进度。推进全厂节水优化和废水综合利用管理,深入开展全厂水平衡试验,加大脱硫废水、全厂废水的升级改造力度,力争全部按期完成改造。四是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新建项目均按照先进环保指标设计,确保投产后指标领先。加快水电、光伏等未完成环保“三同时”的新建项目环保验收,确保建设项目环保“零违规”。五是狠抓煤矿环保治理攻坚,重点推进煤矿废水达标排放治理,开展小型锅炉环保升级改造。

今年正值改革开放40周年,集团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将环境保护列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集团公司在环保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突出成果,能否请您简要介绍一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集团公司已累计投入环保改造资金300多亿元,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全面落实国家排污许可要求,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单位发电量污染物排放绩效显著下降,圆满完成历次空气质量保障任务。通过加大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力度,累计1亿千瓦、90%以上的煤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超前国家进度计划要求,实现行业领先。“十二五”期间,各年度均完成环保部下达的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年度重点改造项目任务,提前完成了国资委第五任期考核目标。集团公司的生态环保工作主动积极,多次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节能减排优秀企业称号,获得原环保部授予的第七届环保领域最高奖项——中华宝钢环境奖。

作为注重科技、保护环境的“绿色”公司,集团公司在环保科技研发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能否请您介绍几个集团公司自主研发的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环保科技创新成果?

集团公司在环保科技创新方面成果丰硕,我着重举两方面例子。

一个是在超低排放改造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煤粉锅炉烟气治理技术,其中包括集团公司自主研发的湿式除尘器、低氮燃烧、一体化协同脱除等技术。黄台、石洞口、蒙西等电厂3台机组已完成了超低排放湿式电除尘技术,并取得很好的效果,目前已被列为集团公司的示范项目。阳逻电厂5号机组实施了高效多级沸腾层脱硫改造,改造后不仅能满足超低排放指标要求,同时极大降低了脱硫系统能耗。由集团公司自主研发的燃气低氮燃烧器已在北京热电厂116兆瓦燃气热水炉得到工程应用,投运后全负荷锅炉燃烧平稳,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此外,伊敏电厂的一体化协同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和铜川电厂实施的一体化脱硝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优于国家排放限值要求。

在废水治理技术方面,集团公司正在尝试以水平衡测试、深度节水为基础,通过水的梯级利用减少高耗水系统的用水量和排污量,在此基础上探索高盐废水的干燥固化处置。目前,西安热工院正与黄台电厂开展合作,研究出了脱硫废水被烟气蒸发固化后不产生固体盐的方法,解决了蒸发结晶工艺固体盐难以处置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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