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Java入门笔记(三):类、对象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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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入门:类、对象和方法

七、类、对象和方法

类和对象的关系

  • 类定义了对象的本质;

  • 类(class)是对象(object)的模板,而对象(object)是类的一个实例(instance)。

  • 使多个对象的指向相同:

    Student stu1 = new Student();

    Student stu2 = stu1;

7.1 类

7.1.1 类的组成

  • 变量:指对象的状态。

  • 方法:指对象的功能单元。

  • 消息:软件对象通过相互间传递消息来互相作用和通信;

    • 一个消息由三部分组成:

      • 接收消息的对象;
      • 接收对象要采取的方法;
      • 方法需要的参数。

  • 注意:

    • 类体中只能定义变量、常量和方法。

    • 对于静态方法或变量,建议使用类名调用:Student.***;

7.1.2 类的三大特性

继承、封装、多态

7.1.3 类定义的语法规范

  • 类的严格定义:

    [类的修饰符] class 类的名称 [extends 父类名称][implements 接口名称列表]

    {

    变量定义及初始化;

    方法定义及方法体;

    }

  • 类的修饰符:public, abstract, final.

  public, abstract/final;

7.1.4 this 关键字

this指向自己的引用,即当前方法所在的对象。

  • 主要作用:将自己这个对象当做参数,传给别的对象。
  • 如果形参名和类属性名相同时,需要用到 this

7.1.5 构造器(构造方法)

构造器(构造方法)

  • 创建类的对象(也可以初始化相关属性):new 构造方法

  • 显式定义类的构造器之后,系统不再提供默认的空参构造器。

this 调用构造器

① 在类的构造器中,显示的使用 this(形参列表) 的方式,调用指定的其他构造器。

② 构造器中不能通过 this(形参列表) 的方式调用自己。

③ 如果一个类中有 n 个构造器,则最多有 n-1 个构造器中使用了 this(形参列表)

④ 规定:this(形参列表) 必须在当前构造器的首行。

⑤ 构造器内部,最多只能声明一个 "this(形参列表)" ,用来调用其他的构造器。

7.2 对象

7.2.1 匿名对象

没有显式赋给一个变量。

  • 特征:匿名对象只能调用一次。

  • 使用:new phone

    如:

    new Phone().playGame();

7.3 方法

7.3.1 方法定义的语法规范

  • 方法的定义:

    [方法修饰符] 返回类型 方法名称(参数1,参数2,...)[throws exceptionalList]

    {

    statement//方法体

    }

  • 方法修饰符:

    [public/protected/private] [static] [final/abstract] [native] [synchronized]

  • 有返回值的方法需要return语句,返回的值类型必须和方法类型相同。

  • 静态方法不能访问非静态。

7.3.2 方法分类

  • 按返回值分:

    • 有返回值(return语句):需要后续使用。

      • return语句可以不声明执行语句 return;

    • 无返回值(void):主要用于设置。

  • 按参数分:

    • 无参数
    • 有参数(1个参数,多个参数)【实参与形参】

  • 按功能分:

    • 实例方法(实例成员方法)

    • 类方法(静态方法)

    • 构造方法(构造函数 / 构造器)

      • 格式:

        public 类名([参数]){...}

      • Java中的每个类都有构造方法,用来初始化该类的一个新的对象。

      • 构造方法的名称和类名相同,并且不返回任何数据类型。

      • 系统在创建对象时会自动执行。

      • 构造方法应该包含的内容:

        1)定义一些初值或内存配置工作;

        2)一个类可以有多个构造方法(重载),根据参数的不同决定执行哪一个;

        3)如果程序中没有定义构造方法,则创建实例时使用的是缺省构造方法,它是一个无内容的空实现的构造方法(public 类名() {})。

        例(按功能分):

        public class Test03Function {

        //构造方法

        public Test03Function() {

        System.out.println("构造函数Test03Function()");

        }

        //静态方法

        static void testStatic() {

        System.out.println("静态方法");

        }

        //实例方法

        void testFun() {

        System.out.println("实例方法");

        }

        }

7.3.3 方法调用方式

  • 静态方法:类名.方法名

  • 静态访问非静态的内容:

    创建对象 → 调用(对象名.需要调用的方法或变量)

    • 创建对象:

      类名 对象名 = new 类名();

      例:

      Scanner in = new Scanner(System.in);

7.3.4 方法重载

  • 和返回值类型、形参的名称无关,只和参数列表有关。

7.3.5 [ jdk5.0 ] 可变个数形参

[ jdk5.0 之前 ]:数据类型[] 变量名

[ jdk5.0 ] 可变个数形参

采用可变个数形参来定义方法,传入多个相同类型的数据

  1. 格式:

    数据类型 ... 变量名

  2. 可以传入多个参数。

  3. 可变参数的方法与本类中的方法名相同,形参不同的方法之间构成重载。

  4. 与本类中的方法名相同,形参类型也相同的数组之间不构成重载,两者不能共存。

    • 调用时可以用数组形式传递形参。

  5. 声明的位置在形参列表的末尾。

  6. 最多只能声明一个可变形参。

八、封装

封装性的体现

  1. 将类的属性私有化。
  2. 不对外暴露私有的方法。
  3. 单例模式。

权限修饰符

private , 缺省(default) , private , protected

修饰符类内部同一个包不同包的子类同一个工程
private
缺省
protected
public

  • 对于 class 的修饰只能使用 public缺省
  • 可以用来修饰属性、方法、构造器、内部类(缺省、public)。

九、继承

关键字 extends

class A extends B{}

作用

子类可以继承父类的非私有内容。

继承性的优点

​ ① 减少代码冗余,提高代码复用性。

​ ② 便于功能的拓展。

​ ③ 为多态性的使用,提供了前提。

9.1 格式

​ 格式: class A extends B {}

​ ① A:子类、派生类、subclass

​ ② B:父类、超类、基类、superclass

​ ③ 子类A 中获取了 父类B 中声明的结构:属性和方法。但是父类中,私有( private )的属性和方法不能直接调用。

9.2 *注意

  • 一个类可以被多个类继承。
  • 单继承性:一个类只能有一个父类。
  • 子父类是相对的概念。
  • 子类直接继承的父类:直接父类;间接继承的父类:间接父类。
  • 子类获取直接父类和所有简介父类中声明的属性和方法。

9.3 Object 类

Object

  • 如果一个类没有显式声明父类,则此类继承于 java.lang.Object 类。
  • 所有的 Java类(除了 java.lang.Object 类之外)都直接或间接继承于 java.lang.Object 类。

9.4 方法的重写 (override / overwrite)

  • 定义:在子类中根据需要对父类中继承的方法进行改造。(也称为重置、覆盖)。

    在执行程序时,子类的方法将覆盖父类的方法。

  • 应用:

    重写以后,在执行程序时,子类的方法将覆盖父类的方法。

  • 重写的规定:

    ​ 方法的声明:

    权限修饰符 返回值类型 方法名(形参列表) throws 异常的类型 {

    // 方法体

    ​ 子类中的是重写的方法,父类中的是被重写的方法。

    • 子类重写的方法的 方法名和形参列表 相同。

    • 子类重写的方法的 权限修饰符 不小于 父类被重写的方法。

      • 子类中不能重写父类中 private 的方法。

    • 返回值类型:

      父类被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子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
      void只能是 void

      A
      Object

      A 类 或者 A 类的子类
      String

      基本数据类型必须是相同的 基本数据类型

  • 子类重写的方法抛出的异常类型 不大于 父类被重写方法抛出的异常类型。

  • 子类和父类中的同名同参数的方法:

    ​ 或者都声明为 非static 的(考虑重写),

    ​ 或者都声明为 static 的(不是重写)。

9.5 super 关键字

  1. super 可以理解为 "父类的" 。

  2. super 可以用来调用属性、方法、构造器。

  3. 使用

    • 可以在子类的方法或构造器中,使用 super.属性/方法 方式,显式调用父类中声明的属性或方法。但通常情况下省略 super.
    • 特殊情况:当子类和父类中定义了同名的属性时,必须通过显式调用 super.属性 来表示调用的是父类中的属性。
    • 特殊情况2:当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以后,调用 父类被重写的方法 时,必须显示调用 super.方法 的方式调用被重写的方法。

  4. super 调用构造器

    • 显式使用 super(形参列表) 的方式调用 父类中声明的指定的构造器。
    • super(形参列表) 必须声明在子类构造器的首行。

    • 在类的构造器中,this(形参列表)super(形参列表) 只能二选一,不能同时出现。
    • 在构造器的首行,没有显式声明this(形参列表)super(形参列表) 时,则默认调用的是 super()
    • 在类的多个构造器中,至少有一个类的构造器中使用了 super(形参列表) 调用父类中的构造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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